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厅法规〔2014〕279号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
第三个三年目标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自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2012-2014年,以下简称三年目标)实施以来,中央企业按照目标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成效。按照三年目标计划部署,国资委决定于近期开展中央企业落实三年目标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紧紧围绕中央企业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核心目标,按照法制工作三年目标“三个完善、两个提高”的总体要求,不断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保障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全面打造“法治央企”,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检查验收对象
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中央企业法制工作重要子企业名单以2014年9月30日前在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备案的为准。
三、检查验收内容
根据《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考评标准》,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工作体系、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五个方面的具体情况。重点是“三个100%”和“两个80%”,即“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实现100%”和“总法律顾问专职率、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实现80%”。具体内容参见《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情况填报表》(见附件,关于“两个80%”的指标把握及表格填报要求见该表所附“填报说明”)。
四、检查验收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4年6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6月上旬)。
各中央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动员部署,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三年目标检查验收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整改(6月中旬-7月中旬)。
各中央企业按照本企业检查验收方案开展自查,对照标准查漏补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完善,对重要子企业进行逐一检查把关。
(三)开展抽查(7月下旬-8月下旬)。
国资委组织若干检查验收工作小组,选择部分中央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四)填报材料(9月下旬)。
各中央企业填写《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情况填报表》,并形成本企业三年法制工作总结报告,于9月30日前以公司文件形式报送国资委。
(五)组织评分(10月上旬)。
根据统一的评分标准和各中央企业报送的书面材料,国资委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对企业完成三年目标情况进行评价。
(六)总结通报(10月下旬)。
召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对中央企业落实三年目标情况进行总结,并在全部中央企业发文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三年目标检查验收工作,以检查验收为契机,加快推进企业法制工作,切实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以当前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为契机,以全面推动实现三年目标为抓手,进一步发挥企业法制工作在保障改革、推动发展、支撑转型中的重要作用。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检查验收的工作举措。企业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要亲自挂帅,加强组织协调,做好统筹安排。企业各级法律事务机构要坚持三年目标各项指标不动摇,狠抓贯彻落实。
(二)严格开展自查。
要抓紧制订、实施本企业检查验收方案,重点加大对重要子企业的督导力度。坚持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验收标准逐项对照,实事求是查找不足,认真总结本企业落实三年目标的进展、成效与不足,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三)形成工作合力。
要将企业自查与国资委抽查有机结合,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检查验收工作的上下合力,按照时间进度,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检查验收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国资委办公厅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