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渝波在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10-10-12

在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  周渝波

(2010年9月20日)

同志们:

  历时两天的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就要结束了。这次会议是一次极富开创性、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下面,我对会议的主要收获作一简要总结,就如何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指导监督的具体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关于这次会议的主要收获

  大家普遍认为,这次会议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成果显著。归纳起来主要有三方面的收获:

  (一)进一步深化了对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了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这次会议是国务院国资委第一次召开指导监督工作的专题会议。通过学习国务院国资委王勇主任的重要批示和淑和副主任的重要讲话,与会代表普遍感到,在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仍面临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背景下,进一步加强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对于巩固和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国资委系统依法履责的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的地方代表讲,这次会议开创了制度化指导监督的里程碑。大家表示,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这次会议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做好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进一步明确了指导监督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坚定了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在会议讨论中,有的地方代表反映,淑和副主任讲话中谈到的几个重点问题,实际上在这几年国资监管工作中都已经遇到,并早就提出来了,但怎么解决思路一直不清晰。这次会议完整、清晰地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资委系统开展指导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王勇主任的重要批示,突出强调了要“明确思路,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开拓创新”;淑和副主任在讲话中明确指出“四个进一步”的工作重点,最后还专门就八方面的问题作了强调,具有很强的理论性、系统性、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大家一致认为,国务院国资委领导的批示和讲话,为全国国资委系统深入开展指导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振奋了精神,鼓舞了士气,进一步坚定了大家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三)进一步开阔了指导监督工作的思路,为提高指导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在这次会上,淑和副主任对七年多来国资委系统开展指导监督工作的主要进展和成效经验,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浙江、北京、湖北宜昌市、天津东丽区、广东佛山市顺德区等五个省市县作了经验交流,青岛、沈阳、湖南常德市也提交了书面交流材料。大家普遍反映,这些做法和经验很有特色,非常值得学习借鉴。通过会议交流,大家普遍感到,对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的定位更加准确了,开展指导监督工作的视野和思路更加开阔了,指导监督工作的内容和方式更加丰富和规范了,做好这项工作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和提高。

  二、关于这次会议精神的几点认识和体会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领导的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为了深入学习领会这次会议的主要精神,我在这里谈以下几点想法和体会,供参考。

  (一)指导监督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

  党的十六大确立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和原则,不仅是我们做好各项国资监管工作的根本指针,也是做好指导监督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正确方向。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新形势下如何取得新进展新突破,是国资委系统共同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课题。当前,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的方向问题上,还存在不少模糊认识和做法。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国务院国资委领导在这次会议的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中特别强调,要继续坚持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改革目标方向,并对如何把握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性质和要点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理解,各地不论怎么探索实践,都要牢牢把握国资委是区别于政府公共管理部门的特设机构这个机构定位,牢牢把握国资委承担的出资人职责和面上监管职责这个工作定位,牢牢把握国资委根据本级政府授权,与监管企业之间是出资与被出资这个关系定位。

  要按照出资关系依法监管企业,这与行政隶属关系或者行业管理关系的性质是明显不同的。依法处理好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是规范国资委系统与监管企业关系的基本原则;确保“三统一、三结合”的落实,是健全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的关键。希望各地国资委要按照这次会议上王勇主任批示和淑和副主任讲话中所要求的,对各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动态予以高度重视和密切跟踪,加强调研指导,加强与下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沟通协调,努力形成指导、规范的合力,确保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正确方向继续深化完善。

  (二)指导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和服务于地方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改革发展大局。

  指导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地方国资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地方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增强地方国有经济活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近几年来,随着各地国资委的相继组建,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地方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同时,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合作的力度和广度也在不断加大。我们要倍加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国务院国资委领导要求各地要探索明确地方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进一步优化地方国有经济的布局结构,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

  为落实好这些要求,需要抓紧摸清摸透地方国有经济分布的总体情况。如本地区国有经济的总量、比重、结构以及分布情况,监管企业与非监管企业的行业分布和对比情况,切实做到“心中有数”。需要不断增强地方国有经济实力。按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配置效率的要求,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内推动国有企业调整重组,提高核心竞争力。需要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按照淑和副主任提出的“四个着眼于”,探索明确地方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定位,着力在基础性、保障性、支柱性等领域切实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地方国有经济的引领带动作用,是发挥主导作用的重要体现。我国国有经济总量排名全国前七位的省市,也是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共同繁荣、各类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省市,这些省市都是国内经济社会发达的地区。实践证明,只有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两个轮子一起转,才能加快推进地方经济的布局结构和产业优化升级,地方经济社会才能更好更快更协调地发展。

  (三)指导监督工作要特别注重依法合规,依法履责。

  进一步加强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必须把握好这项工作定位。淑和副主任在讲话中明确指出,要依法合规,弄清弄准指导监督工作的范围和对象。我们理解,指导监督工作实际上是国资委系统面上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指导监督”不能等同于“领导”,也不能等同于国资监管工作本身。指导监督工作对象是国资委,而不是监管企业。国务院国资委指导监督工作范围要面向全国,但工作对象是省级国资委;省级国资委指导监督工作范围要面向全省,但工作对象是市(地)级国资委。指导监督具体工作的开展,原则上要一级对一级。把握好指导监督工作的这些要求,才能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才能保证指导监督工作得到各方面的认可和支持,建立比较规范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四)指导监督工作要特别注重加强沟通、上下联动。

  这次会议标志着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在新的起点上拉开了序幕。应该看到,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既是自上而下推动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不断上台阶、上水平的一个重要抓手,也是国资委系统互相学习、互相交流、互相促进,共同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规律的过程。对于上级国资委而言,要深入基层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将指导监督寓于热情服务之中。对于下级国资委而言,要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及时上报反映本地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加强指导监督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要通过指导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国资委系统的沟通联系,上下联动,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三、关于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的几点要求

  这次会议结束后,请各地国资委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学习传达会议文件。希望各地国资委代表回去以后,及时将会议精神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全体成员进行专门传达,并及时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国资委王勇主任的重要批示和淑和副主任的重要讲话,深入领会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要注意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此次会上印发的《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县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两个讨论文件,是下一步开展指导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希望各地国资委在会后专门组织深入研究讨论,并于国庆节前后以书面形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国务院国资委法规局。各地国资委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的情况,请及时与我们沟通联系。

  (二)切实加强对指导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近期,我们将向各省市国资委专门印发通知,通报国务院国资委指导监督工作的机构设置情况,并对各省国资委提出相应的要求。希望各地国资委按照这次会议精神,明确有关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职责,使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上下贯通、健全组织体系。各省国资委指导监督工作机构设置情况,请及时向国务院国资委法规局备案。

  (三)深入研究进一步做好本地区指导监督工作的具体措施。希望各地国资委按照这次会议的统一部署,特别是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领导明确的开展指导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重点和要求,将指导监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于各地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改革发展程度不平衡、指导监督工作基础不尽相同,各省国资委在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推进指导监督工作过程中,需要深入研究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具体措施。要加快明确指导的范围、内容、重点和方式,探索依法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以此形成本地区指导监督工作的具体思路和实施方案。地方国资为指导监督工作具体方案等在印发下级国资委的同时,也请及时向国务院国资委法规局备案。

  同志们,让我们按照“旗子认真举起来、工作深入做起来、局面尽快打开来”的要求,以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为契机,齐心协力、探索实践,努力推动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再跃新台阶、再上新水平,为促进地方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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