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渝波在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11-08-15

同志们:

  在与会代表共同努力下,历时两天的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就要结束了。根据会议安排,我作一简总结,就如何贯彻落实好委领导有关要求和本次会议精神,谈几点意见和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会议的总体评价和主要收获

  大家普遍认为,这次会议是继杭州会议之后又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开得及时,开得解渴,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会议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两新目标”,明确了国资委系统“十二五”时期开展指导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下一步的工作要求,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卓有成效。会议主要取得了以下三方面收获:

  (一)进一步强调指导监督工作重要性、紧迫性,信心更加坚定。

  通过认真学习领会王勇主任的重要批示和黄淑和副主任重要讲话,与会代表进一步认识到,切实履行好指导监督这一重要法定职责,是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加强国资委系统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国资监管工作、依法行权履责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维护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必然选择。大家普遍感到,王勇主任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淑和副主任亲临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国务院国资委18个厅局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国资委对指导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杭州会议以来,国资委系统上下联动,指导监督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工作的疑虑和困惑进一步消除,信心大大增强。实践充分证明,指导监督工作不是可有可无,不是难有作为,而是舞台广阔、大有可为。

  (二)周密部署“十二五”时期指导监督工作,目标任务更加明确。

  与会代表普遍反映,王勇主任的重要批示和淑和副主任的重要讲话,指导性强、针对性强、思想性强、战略性强,既高屋建瓴,又深入实在,不但从宏观上深刻分析了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和指导监督工作面临的新要求,而且针对当前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性、综合性问题,超前谋划,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指导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为地方国资委深入开展好这项工作指明了方向。在杭州会议的基础上,本次会议精神更加深刻,工作思路更加清晰,工作要求更加明确。特别是国务院国资委领导提出的“大国资、一盘棋”理念很有感召力、很有震撼力、很有凝聚力,对进一步搞好国有经济改革发展的谋篇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家纷纷表示,要按照王勇主任和淑和副主任的要求,在“十二五”时期努力将指导监督工作放在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放在经济全球化和国有企业“走出去”的国际大环境中来考量,放在“大国资、一盘棋”的工作格局中来推进,抓紧明确本地区指导监督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国资委领导提出的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做出亮点的工作要求。

  (三)深入交流各地开展指导监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工作思路更加开阔。

  大家在座谈发言中表示,淑和副主任对杭州会议以来各地指导监督工作进展和成效的系统总结,对今后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很有指导意义。六个先进单位的典型经验介绍各有侧重、内容鲜活。福建省国资委在推进国资监管立法和企业法制工作中“理顺三个关系、建立三个机制、突出三个重点、建立三大制度”,天津市国资委有效利用基础管理成果,湖北省通过法律手段大力推进国资监管体制完善,重庆市国资委推动全覆盖监管,湖南省衡阳市国资委分类推动国有企业改制、江西省德兴市统筹县级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和行政事业资产监管等等,这些好做法非常值得学习和借鉴。特别是湖北省国资委大力推动国资监管立法、巩固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的成功经验,给与会同志留下了深刻印象。大家纷纷表示,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进一步加大立法和政策引导等指导推动的工作力度。有的会议代表还表示,通过学习湖北和四个直辖市的经验做法,深切感到依靠自身努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是推动国资监管体制完善的关键。

  此外,会议代表在座谈发言中还提出了一些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比如,如何在具体工作中贯彻落实“大国资”理念;如何探索符合实际的县级国资监管模式;如何加强国资委系统主任的培训;如何应对国资委面临的行政诉讼;如何丰富创新指导监督工作的方式和手段,等等。我们对此将深入研究,和各地国资委一起共同探索、突破。

  二、关于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需要把握的几个重点问题

  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王勇主任重要批示和淑和副主任重要讲话要求,我结合政策法规局工作,就其中几个重点问题,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要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本次会议精神。

  我们体会,国务院国资委领导在这次会议上提出的“十二五”时期指导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四项主要任务,紧紧围绕指导监督工作涉及的重点问题层层展开,其内容环环相扣,要求十分明确。其中,指导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设,实际上关系到“谁来管”的问题。淑和副主任在讲话中深刻阐明了为什么必须始终坚持国资委的直属特设机构性质和职责定位,澄清了当前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模糊认识,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指导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实际上关系到“管什么”的问题。淑和副主任讲话既对各地国资委积极拓展监管范围提出指导性意见,又对如何发挥好统一监管的体制优势,集中资源打造优势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导促进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不断深化,实际上关系到“怎么管”的问题。对此,王勇主任和淑和副主任均明确要求,进一步拓宽监管思路、突出监管重点、整合监管资源,要努力提高国资监管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指导健全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体系,实际上关系到“管的基础工作体系”的问题。淑和副主任对此强调,要从制度建设入手,按照统一规则、完善机制、用好成果的要求,做好基础管理工作。总之,我们体会,深入学习领会本次会议精神,关键是要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指导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及四项主要任务,完整、准确地把握好这些要求的精神实质,通过创造性地抓好四项主要任务的落实,来开创地方国资监管和指导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二)要按照“三个准确把握”要求加强国资监管机构建设。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设,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必然要求。近一年来,有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性质和职责定位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情况和新动向。所以,我们一定要深入理解领会淑和副主任在本次会议上明确提出的“三个准确把握”,即要准确把握特设机构的实质要求,准确把握特设机构的职责边界,准确把握特设机构的职能配置。国资委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的权威表述,这个“特”,不是特殊时期的“特”,而是指国资委既不同于对全社会各类企业进行公共管理的政府行政机构,也不同于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特殊性质。

  (三)要重视抓好指导监督工作中的制度建设。

  淑和副主任在讲话中反复强调了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我们理解,制度建设是指导监督工作的重要基础。无论是指导监督工作本身,还是指导监督工作指向的对象,都离不开完善的制度体系。在这方面,近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修订出台了《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二是开展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研究,明确了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国家出资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制度三大制度体系框架。三是抓紧推进了一批重点立法项目,包括出台了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立法,积极开展《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的起草等。在本次会议上,湖北省国资委重点介绍了推动出台《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条例》的典型经验,希望各地国资委积极学习借鉴,继续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制度建设,为完善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作出贡献。

  (四)要正确应对涉及国资委的行政诉讼及有关纠纷。

  一年来,王勇主任、淑和副主任对依法妥善处理国资委系统行政诉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我们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规范,切实防范好行权履责中的法律风险。在这次会议上,淑和副主任又明确要求各地国资委要“依法行权履责、进一步加强法治机构建设”。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近几年来,国资委系统面临的行政法律纠纷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说明依法行权履责的任务仍比较繁重。因此,进一步加强国资委系统法律风险防范,妥善应对行政法律纠纷案件,对于各级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责、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树立法治机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进一步加强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责中的法律风险防范,特别是妥善应对行政法律纠纷案件,需要重视以下几点:一是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权履责的意识和能力。严格依法行使各项出资人权利,特别注意遵守关于时限、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不能以行政式的手段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对于当前国资委承担的政府交办的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工作,也一定要从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角度,为有关主管部门做好配合不错位,以避免引发行政法律纠纷案件。二是正确应对各类行政法律纠纷案件。对于已经发生的行政法律纠纷案件,应当及时做好案件的法律分析和应对。对于行政复议类案件,应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行为不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的原则,耐心向有关申请人说明情况。三是注意在协调企业案件过程中防范委机关自身的法律风险。各地国资委在协调企业案件时,一方面要全方位了解案情,防止偏听偏信;另一方面,在发文发函时应从出资人角度出发,可以转述企业反映的情况和请求,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为目的进行协调,但尽量不要就有关案件事实做出结论性的判断。四是进一步加强国资委内部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配合。对于国资委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业务处室可能引发法律风险的重要业务、对外法律授权事项、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等,要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法规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与有关业务机构加强配合,努力防范好行政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

  (五)要认真组织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检查验收。

  今年是推进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建设第二个三年目标的最后一年。淑和副主任在会议讲话中对各地加快落实三年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切实开展好地方国有重点企业三年目标的检查验收工作作出了专门部署。为了落实好委领导的部署,我就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检查验收的有关做法作一介绍,供大家参考。

  今年初,王勇主任对中央企业全面落实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推进此项工作,要配齐(总法律顾问),并要提高对法律顾问使用和管理水平”。淑和副主任明确要求,“继续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推进力度,力争实现既定目标”。根据委领导指示,为搞好第二个三年目标的推进和检查验收,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调研督导。去年底,专门印发了整改通知。今年2月起,又分期分批对进展落后的中央企业开展了逐家调研督导。大多数企业在督导后都切实采取了有效措施,落实了原来没有到位的三年目标有关指标要求。二是制定检查验收标准。今年4月专门研究制定了《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检查验收标准》,并通过座谈会、书面发函等形式广泛征求了有关企业意见。《验收标准》分5大项19小项,每一小项都是对三年目标各项指标的细化。我们还进一步制定了更加细化的评分表,准备在验收时对全部中央企业落实三年目标的情况进行打分排序。三是组织检查验收。今年5月初,以委名义正式下发了检查验收工作通知和验收标准,对检查验收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四是总结评比表彰。在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将对中央企业落实第二个三年目标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同时,组织成立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淑和副主任任组长,开展第二次中央企业十大优秀总法律顾问、十大优秀法律顾问及中央企业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的评比表彰工作。

  请各地国资委按照本次会议上淑和副主任提出的工作要求,借鉴上述对中央企业落实三年目标开展检查验收的有关措施,超前研究,抓紧部署,加快推进,通过全面开展检查验收工作,进一步推动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落实到位。

  三、关于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的几点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请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回去以后,着力抓好三项工作。

  (一)认真学习传达会议文件精神。

  做好本次会议精神的学习传达,要做到“四个专门”:专门学习、专门研究、专门转发、专门汇报。希望大家及时将会议精神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传达,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及时转发王勇主任重要批示和淑和副主任重要讲话,认真组织本地区国资委系统学习,深入领会和把握有关工作要求。要努力将加强指导监督工作、促进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的认识统一到本次会议精神上来,将王勇主任重要批示、淑和副主任重要讲话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指导监督工作中去。

  (二)抓紧部署本地区“十二五”指导监督工作。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领导提出的“十二五”时期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各地国资委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快明确和细化“十二五”时期开展指导监督工作的重点,将任务层层分解,有序推进。此外,淑和副主任在本次会议上特别强调,要重视国资委系统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和风险防范。请各地国资委按照淑和副主任要求,抓紧做好所监管融资平台公司的调研摸底和风险防范工作,我局也将会同委内有关局认真落实委领导指示,抓紧研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进一步落实指导监督工作责任。

  要强化“大国资、一盘棋”理念,切实将指导监督工作摆上国资委系统重要议事日程。请各地国资委按照本次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国有资产监管立法备案、法规政策实施督察和重大事项报告等三项制度要求。下级国资委要在25号令规定时限内将规范性文件报上级国资委备案,上级国资委要切实履行好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职责。国务院国资委法规局将加强省级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并每年向全系统通报备案情况。同时,希望各省级国资委每半年左右将指导监督工作综合情况向我们反馈一次,以便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及时向委领导和有关方面汇总报告。各地国资委在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也请随时与我们沟通联系,9月份请将落实会议精神有关情况报国务院国资委。

  同志们,“十二五”时期指导监督工作面临着新机遇、新挑战。让我们按照王勇主任和淑和副主任的指示要求,以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为契机,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信心、周密的筹划、扎实的工作,齐心协力,努力开创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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