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渝波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12-10-16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历时两天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即将顺利结束。受淑和副主任委托,我对会议作一简要总结,谈几点意见。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评价和收获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这次会议是在中央企业全面落实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积极开展法律管理提升活动的关键时期召开的又一次重要会议。会议达到了预期目的:

  一是总结了成绩,增强了信心。大家一致反映,王勇主任的重要批示、淑和副主任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中央企业落实新三年目标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成效,高度评价了企业法制工作在推动企业做强做优、科学发展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既提升了士气,坚定了信心;又指明了方向,鼓舞了干劲。

  二是把握了形势,明确了重点。大家纷纷表示,王勇主任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对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提出了“对标世界一流,深入推进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的要求;淑和副主任结合企业法制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深入阐述了需要重点把握的五个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委领导的批示和讲话完全符合当前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符合企业法制工作的实际。尤其是淑和副主任提出“我们要有滋有味地把企业法制工作干好,为国内企业当好表率,让国外企业刮目相看”,更是对广大中央企业法制战线同志们的谆谆叮嘱和殷切期望,使大家深受感动,极大地增强了大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是交流了经验,开阔了视野。会议期间,专门召开了中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论坛,对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交流和部署。六家中央企业分管领导和总法律顾问,先后作了大会交流发言。中国石油、中粮集团、中国建筑积极适应企业发展战略需要,大力提升企业法律管理水平;南方电网通过推进精细化管理,全面夯实法制工作基础;武钢集团积极加强境外投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中交集团确立“打基础、上台阶、创一流”的工作思路,等等。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使大家进一步开阔了工作思路,拓宽了工作视野,对继续做好企业法制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今天下午的分组讨论,大家结合企业实际,对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应邀参加会议的地方国资委法规处处长,也深入探讨了推动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的有效措施。对大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如进一步抓好新三年目标落实、健全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管理如何对标世界一流、进一步提升法律顾问队伍素质等,我们将抓紧研究,深入探讨解决办法。刚才,我们局五位处长简要汇报了各自承担的职能和开展的主要工作,目的也是为了争取中央企业法制战线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对我们法规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帮助我们把握重点、突破难点、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深入贯彻本次会议精神需要重视的几项工作

  为了更好地理解、把握王勇主任、淑和副主任的批示和讲话的主要精神,下面我简要谈谈对有关工作的考虑,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新三年目标考评工作。

  《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考评标准》是新三年目标推进工作中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去年太原会后,委领导多次指示要在新三年目标开局起步之时尽快制定并发布标准,使企业在落实工作中有据可依、步调一致。我们在多次调研、座谈基础上,今年上半年集中力量起草了《考评标准》,并书面征求了各中央企业意见,于今年7月正式下发。《考评标准》是下一步开展新三年目标年度通报工作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衡量和评价新三年目标最终是否实现的重要依据。借此机会,我补充介绍两点:

  第一,《考评标准》的主要框架。可以概括为5项大指标、48项小指标。5项大指标分别为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企业法律工作体系、全面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全面提高企业依法治企能力,48项小指标全面涵盖了三个100%、两个80%等重要硬指标。

  第二,《考评标准》把握的原则。可以概括为四项:一是突出重点。即以新三年目标“三个100%、两个80%”的硬指标为重点,在与第二个三年目标考评标准相衔接的基础上,适当减少第二个三年目标已经考评过的指标分值,适当增加新三年目标提出的指标的分值。例如,适当减少了三个法律审核100%的分值,增加了完善企业法律工作体系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以及依法治企方面的分值。二是细化指标。第二个三年目标考评指标是19项,新三年目标扩展到了48项,扩展的目的,是希望考评结果能更加全面反映每个企业法制工作的真实水平,避免“高分低能”。此外,配合《考评标准》,我们内部还制定了评分细则,详细规定每一项指标的具体考评方式及打分等级,以尽可能体现考评的客观性。三是适当超前。《考评标准》是对今后一个时期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操作指引。为了突出导向,在部分考评项目的设计上,我们将目前不少中央企业开展的比较典型的好做法纳入了考评标准,如总法律顾问述职制度、法律顾问派驻制度、内部考核制度、培训制度等。四是正向激励。《考评标准》对一些项目的打分方式进行了创新,希望起到正向激励的效果。例如,关于两个80%,打分方式是:50%以下的不得分,达到50%以上开始递次得分,达到80%得满分,超过80%的再附加得分。又如,对于重要子企业户数较多、全系统法律顾问人数较多的企业,《考评标准》给予难度系数的适度加分。

  按照新三年目标推进工作安排,今年年底,我们将按照委领导要求,依据《考评标准》对中央企业落实新三年目标进行打分排队,并开展第一年度的通报。目前计划在11月份向企业印发落实情况统计表,请各中央企业如实填写,并以公司文件形式及时报送法规局。

  (二)关于法律管理提升工作。

  法律管理是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的十三个重点领域之一,王勇主任、淑和副主任都专门就法律管理提升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委领导要求、认真开展好法律管理提升,请大家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注意把握“三个切实”:

  第一,切实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今年上半年,法规局推荐了中国石油、中国建筑、中粮集团三家企业,编写完成了《企业法律管理辅导手册》。我体会,中国石油的法律管理突出了体系化建设,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方面成效明显;中粮集团结合公司全产业链发展战略,探索实践矩阵法律管理模式;中国建筑在创立项目法律顾问制度和加强诉讼案件管理等方面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各中央企业法律部门要将《辅导手册》作为本企业推进法律管理提升活动的重要参考,主动学习借鉴有关企业的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与此同时,还要注意在系统内部总结法律管理的典型做法,选取做得好的子企业在系统内部进行推广。

  第二,切实做好法律管理自我诊断和整改。要全面查找本企业法律管理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诊断材料。同时,通过系统对标,制订法律管理整改工作方案。王勇主任、淑和副主任要求我们对标世界一流,会议期间有的企业已明确提出了这方面的工作安排,希望早出经验、出好经验,同时及时与我们沟通。

  第三,切实做好法律管理的培训和研讨。要有效利用在企业系统内开展的法律顾问日常培训和年度培训,专题纳入法律管理提升的有关内容。同时结合法律管理提升活动开展情况,注意做好专题研讨和座谈。同一行业、同一片区的中央企业,可以联合举办有关法律管理提升的经验交流和研讨座谈。

  (三)关于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

  淑和副主任在会上专门谈到了总法律顾问“有位”和“有为”的问题。我们感到,当前要更加强调“有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很有必要对标世界一流,深入了解、借鉴国际跨国公司在这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

  从近年来法规局组织部分中央企业赴国外大型跨国公司考察情况来看,总法律顾问在跨国公司受到普遍重视,被赋予重要职责。据全球法律顾问协会统计,在美国500强企业中,绝大多数企业都设立了总法律顾问,并定位在高级副总裁层面,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从美国企业营业收入和雇员人数两个指标看,规模越大的企业,越倾向于设立总法律顾问。例如,高通、IBM、波音、纽约证交所、美泰、西部信托等美国大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均为公司执行副总裁,与首席财务官、人力资源副总裁、销售副总裁等作为同级别的高管人员。希尔顿饭店、麦当劳公司的总法律顾问,均为公司董事会下属执行层中的五个核心人物之一。GE、高盛、纽约银行等企业现任总法律顾问都属于企业资深高管,具有很高的威信。

  美国大企业总法律顾问承担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程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重大决策,参加公司所有重要会议。二是负责合规管理。三是负责政府公共关系。他们认为,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往往都是通过出台法律、政策等手段实现的,因此,企业与政府协调有关事项应当由总法律顾问牵头负责。四是负责知识产权工作。五是负责公司内部调查,如员工违规、商业贿赂等,需要启动公司内部调查的,一般由总法律顾问领导开展此项工作。六是领导公司法律团队。除上述职责以外,美国大企业总法律顾问还负责领导法律部门开展公司规章制度起草、合同管理、诉讼及外部律师选聘等日常事务,这与我国企业总法律顾问的日常职责基本相同。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是新三年目标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中央企业要认真学习借鉴国外大企业的这些做法,不断推动总法律顾问各项职责落实到位,进一步在“有为”上下更大功夫。

  (四)关于法律顾问机构和队伍建设工作。

  目前,各企业普遍将实现两个80%的硬指标,作为落实新三年目标的重中之重。但近期少数企业出现了法律事务机构与其他机构合并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的推进。昨天会上,淑和副主任谈到了分化现象,很值得重视。下一步,应“对症下药”,着力把握好以下四点:

  一是要继续坚持法律事务机构的独立性。中央企业规模大、业务范围广、要求高,随着企业市场化、国际化经营水平的不断提高,必须大力加强法制工作。在中央企业建立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是第一个三年目标对企业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推进法制工作的基本组织保障。对标世界一流,目前这方面的状况可以说是我们与跨国公司的主要差距。国际成功大企业的实践表明,没有一流的法律管理,不可能打造一流的企业;而没有独立高效的法律机构,不可能实现一流的法律管理。仅靠在其他部门设置一两个岗位开展这项工作,不可能防范好大企业的法律风险。所以,中央企业下一步不仅要继续坚持集团层面法律事务机构的独立性,而且还要重视推进重要子企业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

  二是要认真做好法律顾问队伍培训。定期开展培训是提升法律顾问队伍能力素质的重要手段。新三年目标《考评标准》已将培训工作明确纳入考评指标,具体涉及两个指标:第一项指标是集团及其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每年确保参加国资委统一组织的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培训;第二项指标是集团每年定期开展全系统的法律顾问队伍培训。各中央企业要对照考评标准抓好系统内的法律顾问培训工作。

  三是要切实组织好法律顾问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确保参考率实现100%是企业完成法律顾问持证率达到80%的重要保障。有不少企业在新三年目标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规定,未取得执业资格的法律工作人员必须100%参加考试,关键在于切实抓好这一硬性要求的落实。

  四是要注意抓好企业法律顾问的注册管理。法律顾问取得执业资格后,每年都要按照规定进行注册。这是保证法律顾问队伍专业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目前注册工作基本实行属地管辖,即由所在省市的国资委组织有关协会负责。有的如军工行业,则由本行业法律工作委员会负责。各地和有关行业要严格按照《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做好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工作。

  三、关于本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本次会议明确了下一步全面实施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希望各中央企业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这里我强调四点:

  第一,要做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工作。请各位代表及时将会议精神向本企业三个层面的人员做好传达:一是要向领导班子作出专门汇报,特别是要将王勇主任重要批示、淑和副主任重要讲话精神,向主要领导进行汇报,进一步争企业主要领导对法制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二是要通过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多种形式向企业管理层进行传达,在企业内部进一步形成法制工作的合力;三是要做好向子企业的传达。要将王勇主任的重要批示、淑和副主任的重要讲话,以集团名义印发所属各单位。应邀出席会议的各省市国资委代表也要及时将会议精神向省市国资委领导班子进行传达汇报,结合当地国有重点企业实际,按时完成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的验收和总结,努力为下一步实施新三年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要加大督导力度。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委领导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对照国资委印发的《考评标准》,尽快制定集团对重要子企业落实新三年目标的考评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和通报。对于法制工作基础薄弱、推进较慢的重要子企业,集团层面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特别是针对新三年目标实施方案中采取的各项保障措施,突出检查和落实,确保发挥实效。

  第三,要强化责任机制。中央企业要注意分类落实推进新三年目标的工作责任。比如,有的企业已经明确,对于法制工作分管领导,要将新三年目标本年度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以增强其推动法制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对于企业总法律顾问和广大法律顾问,要将新三年目标各项指标的推进责任分类落实到岗、考核到人;对于工作力度明显不足、时间进度明显落后的单位,要抓紧查找原因,限期整改,确保其不拖后腿。

  第四,要加强交流和反馈。注意在集团系统内选树一批落实新三年目标的先进典型,加强经验交流,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对落实新三年目标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法规局反馈。我们也将继续通过《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建设三年目标工作简报》,与大家分享经验、促进交流。明年上半年,我们计划陆续分片区、分行业召开法制工作座谈会,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之间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同志们,让我们以本次会议为契机,紧紧围绕中央企业“十二五”改革发展“做强做优、世界一流”的核心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王勇主任重要批示和淑和副主任重要讲话精神,借鉴兄弟企业的好做法好经验,坚定信心,扎实工作,迎难而上,锐意进取,努力完成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的各项任务,“为国内企业当好表率,让国外企业刮目相看”,不断推进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值此中秋、国庆佳节来临之际,我谨代表政策法规局向同志们致以节日的问候,同时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祝大家阖家幸福、工作顺利!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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