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群工[2011]58号
关于表彰奖励2010年度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
优秀选手、优秀组织单位、先进单位和
优秀工作者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局),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精神,实施中央企业“人才强企”战略,国资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举办了2010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工程测量工、通信网络管理员、话务员决赛;国资委主办了2010北京“嘉克杯”国际焊接技能大赛;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等12家中央企业举办了集团公司技能竞赛。根据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群工〔2008〕166号)和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2010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的通知》(国资发群工〔2010〕77号)精神,决定对大赛中优秀选手、优秀组织单位、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现通报如下:
一、获得工程测量工、通信网络管理员、话务员决赛前5名的选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其中35周岁以下的选手,由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二、获得工程测量工、通信网络管理员、话务员决赛第6-30名的选手和在国资委备案的集团公司技能竞赛的优秀选手,由国资委授予“中央企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其中35周岁以下选手,同时由中央企业团工委授予“中央企业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三、获得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工程测量工、通信网络管理员、话务员决赛前5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金奖;获得第6-15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银奖;获得第16-30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铜奖。由所在企业对获得金、银、铜奖的选手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参加工程测量工、通信网络管理员、话务员决赛的其余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优秀选手纪念证书。
五、获得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工程测量工、通信网络管理员、话务员决赛前5名的选手,可按规定程序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其中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按规定程序晋升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获得第6-20名的选手,可按规定程序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按规定程序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六、对认真承办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由大赛组委会颁发“2010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突出贡献奖”。对积极组队参加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和积极筹办集团公司技能竞赛的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等37家中央企业,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奖”。
七、对积极开展本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的中核建设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等100个单位,由国资委授予“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先进单位”。对在本企业职工技能大赛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的中国核工业集团理化工程研究员张世军等100名同志,由国资委授予“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优秀工作者”。
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和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企业的技术进步、科技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中央企业广大职工要以获奖选手为榜样,立足本职,加强学习,掌握技能,提高素质,争做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各中央企业要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骨干带头作用,为推进中央企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人员名单
2.由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人员名单
3.获得“中央企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人员名单
4.获得“中央企业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人员名单
5.2010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突出贡献奖名单保
6.2010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奖名单
7.2010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先进单位名单
8.2010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优秀工作者名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