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第一位置
为做强做优中央企业提供安全保障
——在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 黄淑和
(2011年5月19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总结“十一五”期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十二五”时期和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实现“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目标提供安全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孙华山副局长专门到会讲话并将提出要求。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国资委高度重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牢牢把握出资人定位,督促和指导中央企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业绩考核,不断夯实企业发展基础。各中央企业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监管总局、国资委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为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安全发展意识进一步增强。
科学的安全生产理念,是搞好安全生产的行动指南。几年来,国资委提出的“铁腕治安全”、“谁不重视安全、组织上就让他不安全”、“要安全的效益、不要带血的利润”、“安全是效益、安全是品牌”等安全管理理念,已经得到中央企业的广泛认同,并逐步成为广大干部职工共同的价值取向。中国石油确立了“以人为本抓安全”的“人本观”,“一切事故都是可以控制和避免的”的“预防观”,“安全源于责任心、源于设计、源于质量、源于防范”的“责任观”,“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的“价值观”,“一人安全、全家幸福”的“亲情观”,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的核心价值、天字号工程和第一要求,纳入了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中广核集团明确提出,“安全是企业安身之基、立命之本,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中核集团、中国电科、中国华能、中国国电、中材集团强调,安全是央企的第一政治,是干部的第一责任,是员工的第一幸福,是企业的第一效益。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理念的普及教育,中央企业安全发展的意识普遍得到增强。
(二)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
各中央企业按照国资委提出的“一岗双责”要求,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实施安全风险抵押,推行领导安全承包、干部安全述职,严格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措施,逐级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中船重工、兵器装备集团、中国华电、中电投集团、国机集团、水电顾问等企业,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连续多年与下属企业一把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指标与企业负责人业绩、单位工资总额挂钩;所属企业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指标,将责任、目标、任务逐级落实到基层岗位,把安全业绩与干部的“帽子”、员工的“票子”捆在一起,坚持重奖重罚,实行“一票否决”,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中煤集团深刻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教训,构建了“党委重视安全、行政主抓安全、技术部门保障安全、生产部门落实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安全”的责任管理体系。
(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各中央企业按照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企业和行业特点,不断探索创新,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是积极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安全管理体系。许多中央企业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加大国际对标力度,把传承安全管理优良传统与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相结合,形成了各具特色、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和体系。中航集团、南航集团、东航集团以国际民航安全标准为基础,全面推行了航空运营人安全管理体系(SMS);神华集团、国投等企业针对矿业安全风险点,采用了国际职业安全协会(NOSA)“安全五星”管理系统;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核电等企业按照风险管控要求,建立了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HSE)。这些体系的共同特点是:通过优化安全生产管理要素,形成了“设计-实施-检查-改进”的动态循环模式。
二是各项制度逐步规范。中央企业普遍建立了符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为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中化集团坚持每年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将新的规定要求纳入制度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中粮集团、中国五矿、通用技术集团、中国化工等企业根据业务领域不断扩展的实际,及时修改完善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促进了企业的安全管理和转型升级。
三是组织机构更加健全。中央企业普遍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工作。强化了安全监管部门,配备了专职监管人员,建立了从总部、直属企业到基层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高危行业企业还设置了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一批企业还积极探索设立安全总监制度,成为安全生产监管的新亮点。中国石油、国家电网、中国五矿、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企业还在总部设立了安全总监,进一步强化了总部对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控。航天科技、航天科工、中交集团、中国水电集团、葛洲坝集团等企业向下属单位层层委派安全总监,加大了对基层单位的监管力度。
(四)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
中央企业始终把抓基础、练内功、求实效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既打牢了安全管理基础,又提高了安全生产执行力。
一是加强基础建设。车间、班组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广大中央企业着力加强基层建设,把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落实到各个车间、班组和基层岗位。兵器工业集团结合创先争优广泛开展“创建平安班组”活动,努力提高班组全员安全意识和岗位安全技能。中国大唐在班组建设中深入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即在生产作业前讲任务、讲风险、讲措施,在生产过程中抓好落实,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是推行标准化管理。各中央企业大力推进“企业达标、岗位达标”,安全管理基础进一步加强。一汽集团、东风公司、中国北车、武钢等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了考核评级细则,开展了专项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
三是强化培训教育。中国建筑2010年组织10个培训讲师团,深入各工程局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培训员工2万余人。中船集团加强劳务工管理,完善师徒带教制度,禁止新进厂劳务工独立进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提高了劳务工安全意识和作业技能。
(五)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各中央企业大力推进“科技兴安”战略,普遍加大了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十一五”期间,中央企业安全投入年均超过400亿元,许多企业的安全投入远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通过开展重大课题科研攻关,实施安全技术升级改造,为企业的安全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航天科工在全系统推进“安全传感器工程”建设和应用,建立跨区域、多层次、网络化的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做到了“隐患早发现、违章早纠正、事故早预防”,提高了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中远集团、中国海运、中交集团、中国外运长航等企业,积极推进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建设和防海盗器械的开发、研制、使用工作,远洋船舶安全性显著提升。中国建材、中国水电集团、华润集团等企业自主开发了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启动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信息化建设,并全面上线运行,为各层级企业安全管理、信息交流、经验分享、安全文化建设等提供了平台。
(六)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进一步增强。
中央企业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要求,普遍建立健全了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应急物资与装备,提高企业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能力。面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玉树地震、南方雨雪冰冻、强台风袭击等重特大自然灾害的严峻考验,各中央企业快速反应、沉着应对、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的安全,树立了中央企业的良好形象。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建立了电网安全风险辨识、评价、控制、发布、改进工作制度,每年迎峰度夏前都举行联合反事故演习。中国海油建立了预案、指挥、信息管理和救援队伍“四位一体”的应急管理系统,注重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在实战中经受了检验。中交集团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每年组织开展集团层面的应急演练,“十一五”期间,年平均投入应急演练费用达到2700多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加强应急通信体系建设,形成了抗灾超级基站、高空布放基站、地面应急通信车相互联通、天地一体的应急通信网络。
“十一五”期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并趋于好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趋于下降,特别重大事故明显减少,一些企业事故多发势头得到遏制。2010年,中央企业百亿元销售收入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15,比2005年下降了53%。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业绩持续改善,中央煤炭企业百万吨死亡率平均为0.075,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央建筑施工企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2以下,处于全国行业领先水平。
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安全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长期以来的有效监管和积极支持,同时也是奋战在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战线的专业队伍和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努力、扎实工作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向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一些领域和部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仍未得到完全遏制,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不可盲目乐观。“十一五”时期,中央企业共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57起,死亡965人。其中:建筑施工企业87起,死亡477人;煤炭企业11起,死亡139人;石油石化企业19起,死亡88人。上述三个行业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分别占中央企业的55.4%、7%和12.1%,死亡人数分别占49.4%、14.4%和9.1%。这充分暴露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还很不平衡,个别企业还存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跟不上企业发展的需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够有力等问题,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十二五”时期是中央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我们要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精心谋划“十二五”时期的目标任务和主攻方向,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一)充分认清“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将面临一系列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安全风险挑战。
一是实现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新目标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核心目标是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一流的企业既要有一流的经济效益,更要有一流的安全业绩。当前,国际上许多大公司都建立并执行了全球相对统一的安全标准,并据此作为排斥竞争对手的重要手段。中央企业要成为世界一流企业,就必须以全球的视野,主动与世界一流企业对标,向世界一流企业看齐,从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查找不足,持续改进,创建一流的安全品牌。
二是企业规模扩张和生产经营业务快速发展增加了安全管理风险。“十一五”时期,中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安全生产的资源保障跟不上企业发展需要的矛盾逐步暴露,安全生产风险点增多。目前,一些中央企业产业链不断延伸,进入了自身不熟悉的领域,特别是主业非煤企业进入煤炭行业,在煤矿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经验明显不足,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大。中央企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大量实施兼并重组,有些被兼并企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陈旧老化、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给安全生产带来新的风险。
三是用工方式的深刻变化增加了安全管理难度。目前,中央企业直接使用的农民工和通过劳务派遣、分包等形式使用的农民工已达到680多万人,农民工已经成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这部分从业人员从总体上看安全素质偏低,流动性较大,缺乏系统培训,习惯性违规违章现象时有发生,是事故多发、易发的群体,岗位技能、安全知识、自我防护能力都亟待加强。今后,如何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和加快提高农民工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已经成为中央企业必须尽快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
四是“走出去”步伐加快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更大挑战。“十一五”期末,中央企业纯境外营业收入已经占到全部营业收入的17.37%,较“十五”期末提高了5.5个百分点。“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深化国际资源开发和加工合作,发展境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中央企业涉足海外业务,领域遍及建筑、石油化工、电力、电信、机械、纺织、远洋渔业、国际航空、外贸等行业。目前,全球安全局势仍在恶化,各种国际矛盾仍在加深,恐怖主义威胁不断蔓延,一些国家和地区社会治安混乱,绑架、抢劫等事件层出不穷。而中央企业境外项目大多集中在非洲、中东、中亚、东南亚、南美等地区,这些地区矛盾更为突出,情况更为复杂,中央企业面临的境外法律风险、政治风险和安全风险等将会更多。
面对新挑战,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积极做好应对准备和风险防控,加快解决安全生产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实现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新目标。
(二)“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这一大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履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方式,夯实管理基础,强化源头控制,加大安全考核和事故问责力度,加快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中央企业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按照这一指导思想,“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大特色体系,创造一流安全业绩。
建立一大特色体系,就是到“十二五”期末,中央企业要普遍建立健全与国际标准接轨、具有中国特色、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安全管理体系。这一安全管理体系,对外要经得起境外竞争对手挑剔,对内各企业和全体员工能得到有效执行。
创造一流安全业绩,就是到“十二五”期末,中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主要安全业绩指标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企业水平;重点行业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十一五”期间明显下降。
(三)“十二五”期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攻方向。
要实现上述目标,“十二五”期间,中央企业要把抓好以下“四大重点项目”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攻方向。
一是科学制定并全面实施企业安全发展五年规划。各中央企业在制订并实施“十二五”规划中,要系统梳理安全生产关键风险点,科学配置与安全风险防范相适应的各类资源,将安全发展规划纳入企业转型升级规划和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实现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要按照国资委确定的主业,优化产业布局,严控投资方向,谨慎进入不熟悉的行业和领域。对拟兼并重组的企业,要严格做好安全生产评估,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才可并购;已兼并重组的企业,安全管理要及时跟上,加快形成统一的安全文化,确保兼并重组企业安全发展。要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坚决关停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设备和装置。
二是大力推动安全技术攻关。技术进步是提升中央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支撑。中央企业要坚持高起点和高标准,充分发挥科技人才优势和自主创新优势,进一步加大安全技术投入,着力抓好重大事故风险防控技术和应急救援技术的攻关,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同时,要重点完善三大安全保障体系:即完善重大工程和高危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体系,避免出现系统风险;完善在线安全监控体系,力争做到所有生产作业场所、重点部位实现全天候的在线监控;完善和优化设备保障体系,切实提高物防水平。
三是大力提升境外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境外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是中央企业“走出去”战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凡是在境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都要加强安全品牌建设,认真研究驻在国经营管理、劳资、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抓紧建立和完善与国际安全标准相衔接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安全规章制度,健全安全防范、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和法律保障等具体办法,切实履行境外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境外人员安全培训,确保境外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是加快培养一支具有国际水平的安全监管专业队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监管专业队伍,是提升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中央企业要把懂技术、善管理的人才充实到安全监管专业队伍中来,鼓励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逐步实现安全监管队伍的专业化;加强安全技术专业人才培养,培育一支具有国际水平的安全技术专家队伍。被国资委列为安全生产监管一类的中央企业要全面推行安全总监制度。要定期对所有员工开展安全培训,逐步提高每个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通过“四大重点项目”建设,中央企业要普遍实现以下具体目标:组织体系健全,责任落实到位,制度标准完善,执行规范严格,技术保障有力,安全考核有效。我相信,只要扎实推进,不懈努力,“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就一定会有一个大的提升。
三、切实做好2011年的安全生产工作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中央企业“十二五”发展目标的起步之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围绕“做强做优中央企业”这一总体目标,结合实际,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当前,要着力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不折不扣地贯彻《通知》和《禁令》要求。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国资委公布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资委令第24号,以下简称《禁令》),明确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决禁止的九种行为,是给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划出的不可逾越的红线。各中央企业要切实把贯彻落实《通知》和《禁令》作为最大限度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作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梳理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有章可循。要层层宣贯《禁令》,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的发生。各中央企业要细化本单位的各项要求,制定各层级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凡是越红线的事,不能干;凡是越红线的钱,不能赚;凡是越红线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当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宁可牺牲经济效益也要确保安全。
(二)着力做好事故的预测和防控。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各中央企业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预防在先的意识,坚定“事故可防、风险可控、灾害可治”的信心和决心,把提高预防能力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一是要抓好源头防范。中央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的源头控制,严把勘探设计、技术方案、工艺流程、装备运行等重要关口,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二是要抓好过程管控。中央企业要将安全生产管理融入到企业管理的全过程,深入开展安全性评价,并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风险辨识、分析、评估、控制的闭环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在控和能控”。三是要抓好重大危险源控制。做好关键环节、重要部位、重点设备及重大危险源等的专项排查及整改工作,对整改不力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要追究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突出做好三项监管。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各中央企业要深刻汲取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剖析深层次原因,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一是要切实抓好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根据中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分布特点,当前要把煤炭、建筑、化工、核电等行业作为监管重点行业,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技防、人防、物防等各项防治措施。二是要加强重点企业的监管。每个企业都要根据近年来事故特点,排出重点监管的对象,对重点企业实行重点监督。对安全生产长期不能好转的企业,该调整班子的要坚决调整,该实施处罚的要从严查处。三是要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管。从设计、招标、建设、运营等环节入手,严把资质审查、物资采购、持证上岗等重要关口,确保监管环环相扣,责任层层落实。
(四)加强对承包商和分包队伍的管理。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对承包商和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一旦出了问题,业主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随着中央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对承包商和分包队伍的管理日趋复杂。中央企业要认真履行对承包商和分包队伍的安全监管责任,将其纳入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体系,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要严把承包商资质关、安全业绩关、人员素质关、现场管理关和施工监督关,防止出现“重资质、轻动态管理,重合同、轻现场监督,重书面审查、轻过程控制”的倾向。要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和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资质等行为,坚决杜绝使用无资质、假冒资质、借用资质的分包商。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中国海油在加强对承包商管理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在这次会上将做专题介绍,希望各企业认真学习借鉴,切实提高对承包商和分包队伍的管理水平。
(五)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各中央企业要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一是要突出培训重点。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安全培训,同时要重点抓好对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各类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二是要注重培训效果。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员的岗位特点和培训需求,完善课程设计和培训内容,不做表面文章,不图形式,不走过场。三是要加强培训师资和基地建设。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企业的现有资源,强化师资培训,加大培训基地硬件投入,改善培训场所、设备、设施条件。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大学、社会培训机构等社会资源,多渠道地解决培训师资和基地不足的问题。需要强调的是,安全监管专业人员缺乏是当前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各中央企业要顾全大局,不要互相挖墙脚,这要作为一条纪律来执行。
(六)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中央企业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一是要提升应急预案质量。几年来,从中央企业总部到各基层单位都已经编制了应急预案,初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基本保障。但一些企业应急预案过于烦琐,导致操作性、实用性较差。各中央企业要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和完善,坚持切合实际、简明实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全面提高企业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二是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中央企业要加强合作,资源共享,提高装备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应急救援队伍。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企业与政府的联动,加强企业之间的合作,优化配置区域应急资源,充分发挥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区域一体化联防功能,提高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同志们,“十二五”期间,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任务更加繁重,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更高标准。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为实现做强做优中央企业的新目标继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