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部门预算说明

文章来源: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2-04-23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204号)精神,2012年国务院国资委部门预算主要指标如下:

  一、主要职能

  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国务院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2年部门预算构成情况

  纳入国务院国资委2012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包括:国资委机关本级(含监事会)、14个直管协会、11个离退休干部局(办)、10个机关服务中心、8个直属事业单位,以及由以上单位管理和代管的139个三级预算单位,共计183个预算单位。与以前年度相比,单位户数无变化。

  纳入国务院国资委2012年部门预算的二级预算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国资委机关本级(含监事会)

  23

国资委纺织离退休干部局

2

中国商业联合会

  24

国资委建材离退休干部局

3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5

国资委有色金属离退休干部局

4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26

中汽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5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7

国资委机关服务中心

6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28

国资委商业机关服务中心

7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29

国资委物资机关服务中心

8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30

国资委机械机关服务中心

9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31

国资委冶金机关服务中心

10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32

国资委石化机关服务中心

11

中国包装联合会

  33

国资委轻工机关服务中心

12

中国质量协会

  34

国资委纺织机关服务中心

13

中国企业联合会

  35

国资委建材机关服务中心

14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

  36

国资委有色金属机关服务中心

15

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

  37

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

16

国资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局

  38

国资委绩效评价中心

17

国资委商业离退休干部局

  39

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18

国资委物资离退休干部局

  40

国资委监事会工作技术研究中心

19

国资委机械离退休干部局

  41

国资委研究中心

20

国资委冶金离退休干部局

  42

国资委信息中心

21

国资委石化离退休干部局

  43

中国经济出版社

22

国资委轻工离退休干部局

  44

中国工业经济管理研修学院


  三、2012年部门预算总体收支情况

  财政部核定国务院国资委2012年公共预算收入405,829.0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568.55万元,占2.11%;财政拨款收入161,106.75万元,占39.70%;上级补助收入1,458.33万元,占0.36%;事业收入79,097.36万元,占19.49%;事业单位经营收入89,357.95万元,占22.02%;下级单位上缴收入4,082.00万元,占1.01%;其他收入59,308.32万元,占14.61%;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849.79万元,占0.70%。

  核定国务院国资委2012年公共预算支出405,829.05万元(含财政拨款支出161,10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133.87万元(含财政拨款112,894.34万元),占69.27%;项目支出52,267.25万元(含财政拨款48,212.41万元),占12.88%;上缴上级支出400.00万元,占0.1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57,277.62万元,占14.11%;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1,480.00万元,占0.36%;结转下年13,270.31万元,占3.27%。

  四、2012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财政部核定国务院国资委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1,10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894.3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89,749.8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3,144.50万元),项目支出48,212.41万元(包括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7,195.16万元、跨年度支出项目8,743.79万元、其他项目32,273.46万元)。按照财政部制定的《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划分,分别为:

  (一)“一般公共服务—档案事务”支出929.00万元,占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58%,用于所属档案馆经费支出。与2011年执行数相比,增加193万元,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年初预算增加。

  (二)“外交—国际组织”支出502.89万元,占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31%,用于按规定缴纳相关国际组织的会费支出,与2011年执行数一致。

  (三)“科学技术—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0万元,与2011年执行数相比减少250万元,主要是按照相关规定,2011年安排所属经济研究所高技术产业技术研发资金,2012年项目尚未确定。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新闻出版”支出1,204.42万元,占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75%,用于所属出版社的相关支出。与2011年执行数相比,减少2.06万元,主要是2011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安排补发了以前年度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支出,2012年不再安排。

  “文化体育与传媒—其他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支出0万元,与2011年执行数相比,减少1,116.00万元,主要是2011年财政部一次性下达所属转制出版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2012年预算未安排。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3,962.34万元,占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的39.71%,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管理机构经费支出。其中: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7,011.90万元,为我委管理近7,000名行政离退休干部支出,比2011年执行数减少4,747.88万元,主要是2011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安排补发了以前年度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支出, 2012年不再安排。

  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0,526.44万元,为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比2011年执行数减少3,175.87万元,主要原因同上。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支出6,424.00万元,为所属11个离退休干部局(办)支出,比2011年执行数增加358.23万元,主要是2011年各离退休干部局(办)基本支出通过动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安排,2012年无可动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增加。

  (六)“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支出5,652.00万元,占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的3.51%,用于行政离退休干部医疗费支出。与2011年执行数相比,增加2,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1年通过动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安排,2012年无可动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增加。

  (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国有资产监管”支出79,991.10万元,占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的49.66%,用于国资委机关及直属直管单位经费支出。与2011年执行数相比,增加1,248.7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1年部分支出通过动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安排,2012年可动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大幅减少,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增加。二是围绕中央企业“十二五”发展总体思路,为积极推进“一五三”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增强国资监管工作力度,增加了2012年部分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三是所属部分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区维修改造项目年初预算数增加。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35.00万元,用于我委联系行业协会专项工作,与2011年执行数一致。

  (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国土资源事务”支出为零,比2011年执行数减少23,640万元,主要是按照国土资源部项目安排,2012年项目尚未确定。

  (九)“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8,830.00万元,占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的5.48%,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安排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支出。与2011年执行数相比,增加442万元,主要是根据国家统一的规范津补贴政策,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基数提高以及2012年符合发放购房补贴的人数增多,相应增加了2012年初预算数。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各行业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所属事业单位从事咨询服务等专业业务取得的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提租补贴:指1999年按照《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通知》(国管房改字[1999]267号)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人均标准 90元/月。

  (九)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附件:

  1.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2.公共预算收入表
  3.公共预算支出表
  4.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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