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央企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评选通知

文章来源:党建工作局  发布时间:2011-03-14

 

中共国资委委员会文件

国资党委组织[2011]40号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推动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一大目标”,实施“五大战略”,加强“三大保障”,确保“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推进中央企业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有效深入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中发〔2010〕18号)和中央企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重点工作安排,国资委党委和中央企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在2011年“七一”前夕对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现就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落实“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推动科学发展战略目标,不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以争创“四强”党组织和“四优”共产党员为动力,推动中央企业做到“四强四优”(自主创新能力强、资源配置能力强、风险管控能力强、人才队伍强,经营业绩优、公司治理优、布局结构优、社会形象优),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政治引领力强。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增强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2.推动发展力强。融入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推动企业拓展发展思路,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动党员、职工在破解生产经营难题、完成急难险重任务、落实生产经营工作中发挥作用,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3.改革创新力强。大力推进企业党建工作创新,建立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体系,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丰富党组织活动载体,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有效调动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党建工作创新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4.凝聚保障力强。大力加强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建设,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证。健全党组织工作机构,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肯奉献的党务工作队伍,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坚持以人为本,有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凝聚群众,促进企业和谐稳定。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优。加强政治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意识,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纪律,践行科学发展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2.岗位技能优。积极学习市场经济、现代科技、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等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岗位技能,不断提高能力素质,成为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骨干力量。

  3.工作业绩优。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勇挑重担,带领群众攻坚克难,创造一流业绩,成为生产经营的能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

  4.群众评价优。立足本职,甘于奉献,廉洁从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良好形象。牢记党的宗旨,联系服务群众,听取和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2.本职业务精湛。自觉学习党的建设理论并运用于实践,热爱并熟悉党务工作,在企业党建实践与创新工作中成绩突出。

  3.作风廉洁公正。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作斗争。

  4.奉献精神突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从事企业党务工作两年以上。

  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包括中央企业总部和中央企业在各地的所属企业。

  (二)推荐名额原则上按中央企业党组织数及党员人数进行分配(详见附件1)。

  四、推荐办法和要求

  (一)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负责本企业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有关材料的整理上报。

  (二)推荐人选要向生产经营和科研工作一线倾斜。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要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基层党组织、党员、职工群众及纪检部门的意见。企业推荐数不超过分配名额数(名额数较少的企业,在名额总数不变情况下,经与国资委党委组织部沟通后,可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之间作调整)。

  (三)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按要求填写《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中央企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和《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排序表》,同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四份,其中排序表和事迹材料需附相应的电子文件(可附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审批表和排序表中填写的单位(全称)、姓名及职务要准确规范,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

  (四)国资委党委成立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标准对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资格审查,拟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提交中央企业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征求意见。

  (五)召开国资委党委会研究决定受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

  (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经国资委党委研究通过后,在国资委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反映,其所在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如确有问题或不能及时说明情况的,经国资委党委、中央企业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同意,取消该集体或个人的受表彰资格,不再补报。

  联系人:国资委党委组织部靳建平、李小云

  联系电话:010-63193315、3326  传真:010-63193341

  邮件地址:dangjian@sasac.gov.cn
  

  附件:1.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3.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4.中央企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 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排序表
    6.填表说明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2011年3月7日

  下载:附件2-5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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