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卫东到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调研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情况

文章来源: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1-06-14

  6月10日,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强卫东到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就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纪发[2010]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件)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强卫东听取了保利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陈洪生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情况介绍,听取了保利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小朝关于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汇报。

  强卫东充分肯定了保利集团改革发展及在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希望保利集团继续加强规范董事会建设,精心抓好战略规划,统筹各项业务协调发展,全面加强基础管理和风险防范,不断提高集团管控能力,努力做强做优,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强卫东强调,12号文件是第一个专门规范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文件,贺国强、何勇同志对贯彻落实工作高度重视,提出明确要求,中央纪委副书记黄树贤主持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并组织中央纪委有关室对中央企业贯彻落实12号文件的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国资委党委和王勇同志也多次研究部署,要求狠抓落实。我们一定要按照贺国强、何勇同志的指示精神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党委的安排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结合企业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到:在机构设置方面,企业总部及所属企业要按照文件规定,设置纪检机构,单独设置监察机构(可以与纪检机构合署办公);在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兼职方面,建立规范董事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进入董事会任董事;未建立规范董事会或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未进入董事会的企业,根据工作需要,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可兼任副总经理;在编制配备方面,解决编制偏少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在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方面,按照文件规定配备领导班子成员,配备下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人员,解决领导成员力量不强和下属单位人员较少的问题。要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双重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整合监督资源,探索创新监督体制、改进监督方式、优化监督方法,进一步加强队伍素质建设,为做强做优企业提供有力保障。

  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副书记阮国平,国资委纪委办公室、政策研究室负责同志等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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