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团工委
中企团通[2006]21号
关于对“与祖国共奋进,与企业同发展”主题教育实践
活动进行自查自检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团组织:
为贯彻落实《关于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开展“与祖国共奋进,与企业同发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中企团发〔2006〕10号)有关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实行量化考核的要求,做好对中央企业团组织“与祖国共奋进,与企业同发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下简称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检查、考核,中央企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各中央企业团组织要根据活动开展情况,组织好所属团组织逐级开展自查自检和工作考核,并在此基础上,于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本级团组织的自查自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自查自检工作的重要性
进行自查自检是做好中央企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检查考核工作的基础,是做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总结的前提条件,是推动中央企业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开展的有效方法。今年是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第一年,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都需要我们进行很好的总结。只有通过逐级自查自检和检查考核,各级团组织才能够掌握第一手的资料和数据,才能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才能通过活动总结为企业共青团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才能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进一步深入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检查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各中央企业团组织逐级进行自查自检和检查考核,既是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完成情况的检验,也是对各级团组织围绕一条主线、两个载体开展工作情况的检验,要努力通过逐级自查自检和检查考核工作,对中央企业各级团组织的工作有一个大的促进,使中央企业团组织的各项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自查自检工作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1.普遍动员,逐级开展。要广泛开展动员,组织从最基层的团组织做起,逐级开展自查自检和检查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只有基层全部动起来,检查工作才能真正取得实效。各级团组织既要把自查自检和检查考核工作当作是对下级团组织全年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又要把它当作是对自身工作的总结和对上级团组织的汇报。各中央企业团组织要结合本级团组织的工作完成情况,及时部署逐级开展自查自检和检查考核工作。
2.结合实际,逐级落实。中央企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主要任务及评分表》进行了细化和备注说明(见附件),各中央企业团组织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逐级进行自查自检和检查考核工作,确保自查自检和检查考核取得实效。各级团组织在自评后,将自评评分表报同级党组织审核同意,方可向上一级团组织申请进行检查验收,并及时将同级党组织审核同意的自评评分表一式二份报上级团组织。各中央企业团组织要根据所属企业自查自检完成情况,及时对所属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完成好本级团组织的自查自检工作。
3.讲究方式方法,着眼长远。在自查自检和检查考核工作当中,主要以听取汇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和检查评分的方式进行,要通过座谈、测评、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法,广泛征求团员青年对活动开展的意见。要及时把检查评价结果向企业党组织分管领导反馈。检查考核既要积极总结成绩,又要充分发现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多讲主观因素少讲客观理由,明确解决问题的措施。对在自查自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帮助解决,同时要着眼长远,努力通过检查考核推进团组织和青年工作不断在机制上创新,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和办法,探索新的方法和途径,使团组织更具生机和活力。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自查自检和检查考核工作既要全面了解企业活动开展情况,又要从各单位实际出发,把团工委的工作要求与各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突出重点,不搞“一刀切”。要处理好自查自检与其他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时近岁末年初,更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时间,既不能脱离中心工作孤立地搞检查考核,又不能因工作忙而不认真抓自查自检工作,要努力使自查自检和检查考核工作与业务中心工作相互促进,取得更大实效。
三、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中央企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谋划和组织,积极做好自查自检和检查考核工作。各级团组织负责人要切实负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直接责任人的职责,确保自查自检和检查考核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2.要加强宣传,注重实效。要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在年末形成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新高潮。要通过自查自检和检查考核工作把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企业完成全年生产经营任务紧密结合起来,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真正成为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的有效载体,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真正成为青年欢迎、领导满意的品牌工程。
3.要按时完成,认真总结。各中央企业团组织要根据本企业活动开展情况,在自查自检工作完成后,及时与中央企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落实中央企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对本企业的检查考核事宜。请于12月31日前将本企业自评评分表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报送中央企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总结要全面反映本企业开展活动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改进措施等。要充分运用数据说明问题,为下一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国务院国资委办公楼1406室,中央企业团工委,邮政编码:100053
联 系 人:陈 刚
联系电话:(010)63193064
传 真:(010)63193024
电子邮箱:guoziwei1406@163.com
中央企业团工委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中央企业“与祖国共奋进,与企业同发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主要任务及评分说明表(随文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