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京中央企业增强团员意识 主题教育活动各阶段工作 进行考核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群众工作局  发布时间:2005-10-19

中央企业团工委文件

中企团通[2005]21号


关于对在京中央企业增强团员意识
主题教育活动各阶段工作
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在京中央企业团组织: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中企团发〔2005〕20号)有关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实行量化考核的要求,做好对在京中央企业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各阶段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中央企业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分三个阶段对在京中央企业开展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实施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各在京中央企业团组织。

  二、考核内容

  宣传动员、学习教育、总结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阶段主要任务及评分表见附件1、2、3。

  三、考核流程

  1.各在京中央企业在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各阶段工作完成后,结合本级团组织和团的关系相隶属的所属基层团组织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先进行阶段工作自查自检。

  2.阶段自评达标者,将阶段自评评分表报同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3.转段后,及时将同级党组织审核同意的自评评分表一式二份上报中央企业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在京中央企业自查自检情况,及时组织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协作区之间开展交叉检查。具体做法是:第一协作区检查第二协作区,第二协作区检查第三协作区,依此类推,第八协作区检查第一协作区。交叉检查主要以听取汇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和检查评分的方式进行。

  四、分数评定

  考核评分分基础工作、特色成果、配合检查三个部分。其中,各阶段基础工作部分总分值均为100分,宣传动员阶段考核指标16项,学习教育阶段考核指标20项,总结提高阶段考核指标10项,采取扣分方式考核,不计负分;各阶段特色成果部分总分值上不封顶,采取加分方式考核,不重复计分;各阶段配合检查部分总分值均为20分,采取加分方式考核。

  各阶段各项考核内容的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2、3。如被考评单位提供资料不翔实,无法说明条目得分依据,则该条目视为零分。

  各阶段考评得分为各阶段基础工作得分、特色成果得分和配合检查得分之和(阶段自评时,配合检查得分不计入自评得分),达到80分(其中基础工作得分不低于70分)者为达标,方可认定为“完成各项任务并取得良好成绩”。

  三个阶段的总评分=宣传动员阶段得分×30%+学习教育阶段得分×40%+总结提高阶段得分×30%。

  五、工作要求

  1.实施阶段工作考核,是落实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各阶段工作任务的重要手段。各在京中央企业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积极做好各阶段的自检和迎检工作,并结合实际,参照制定对下一级团组织的阶段工作考核评分办法,逐级落实各项考核内容。各在京中央企业团组织应及时检查、督促团的关系相隶属的所属基层团组织,在规定时间内按标准完成好各阶段主要任务,并及时组织考评验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开展好本级团组织的自查自检工作。阶段工作完成、达标后,应及时与中央企业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落实交叉检查事宜。

  2.各在京中央企业团组织在具体工作中,除紧密结合各阶段主要任务的特点和要求外,还应把握好以下标准。一是广大团员普遍参与。要将团员的参与率作为衡量重点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各阶段重点工作或活动,团员参与率达到80%,为认定此项工作或活动有效开展的前提。二是突出学习教育这个重点。要通过开展具备丰富内容和思想性的系列活动,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引导和管理。三是工作方式要生动活泼。要结合企业实际,大胆创新,以广大团员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活动、开展工作。四是团干部要带头参加。团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团员青年,在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五是各项工作或活动资料应留存备查。包括开展教育活动的有关文件,工作或活动记录、影像资料,团员提交的学习心得体会、《建言献策登记表》等。六是对活动的主要经验和存在不足要掌握清楚。

  3.检查考核要本着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关键是立足基层,推进工作,突出成效。各交叉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作出客观评价。要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加以分析,积极提出建议,督促解决问题。要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4.经检查,阶段工作不达标的在京中央企业团组织,中央企业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将向其同级党组织了解情况并交换意见,采取适当方式对其限期“补课”,督促其抓紧完成未完成或完成质量不合要求的工作任务。

  5.评分表中,要求在京中央企业团组织各阶段上报的有关文件、报表、《活动简报》、总结报告、经验材料等,请及时报中央企业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国务院国资委办公楼1406室,中央企业团工委,邮政编码:100053

  联 系 人:王  巍、李大伟

  联系电话:(010)63193065、63193070

  传  真:(010)63193024

  电子邮箱:guoziwei1406@163.com

  附件:1.在京中央企业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宣传动员阶段主要任务及评分表(随文另发)

     2.在京中央企业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学习教育阶段主要任务及评分表(随文另发)

     3.在京中央企业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总结提高阶段主要任务及评分表(随文另发)

     4.活动(会议)记录

     5.团课记录

      6.建言献策登记表

      7.帮扶困难团员青年活动计划

      8.特色工作记录

中央企业团工委

二ΟΟ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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