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06-12-18

关于2006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
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6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分别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协商,现将两专业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企业法律顾问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l2月20日前送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请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6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事部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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