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04-12-16

人事部办公厅文件

国人厅发[2004]124号


关于2004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4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分别与仪器药品监管局、国资委有关部门协商,现将两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药事管理与法规
100分
60分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0分
60分
药学专业知识(一)
100分
60分
药学专业知识(二)
100分
60分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0分
60分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0分
60分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0分
60分





综合法律知识
140分
84分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40分
84分
企业管理知识
140分
84分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140分
84分

  二、各地应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对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请及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对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颂考试合格标准、考试成绩、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二OO四年十二月九日

 

附表:

2004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专业
名称
报考科
目数量
招考
人数
合格
人数
合格
率%
历年合
格人数



四科        
二科        
合计        





四科        
二科        
一科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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