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件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国资发群工[2006]47号
关于举办2006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的有关要求,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和重要产业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广大职工的创造力,推动中央企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国资委、劳动保障部决定共同举办2006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国务院国资委、劳动保障部以及大赛承办单位共同组成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组委会,组织领导此次大赛活动。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监审委员会和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国资委群工局,具体负责大赛日常工作。大赛赛事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组委会委托承办单位负责。各承办单位可成立赛区组委会。
二、大赛职业(工种)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钻井工、采油工、燃料油生产工(延迟焦化装置操作工)、冷作工(石油金属结构制作工)、化工分析工、火电机组集控运行值班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
三、大赛项目
(一)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石油钻井工、采油工、燃料油生产工(延迟焦化装置操作工)、冷作工(石油金属结构制作工)、化工分析工决赛;
(二)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60万千瓦等级火电机组集控运行技术、30万千瓦等级火电机组集控运行技术决赛;
(三)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决赛;
(四)中国首饰设计制作电视大奖赛。
四、参赛范围和名额分配
各中央企业均可组队参赛,同时邀请各省(区、市)国资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组队参赛。参赛人员不受年龄、资历和学历限制。参加各工种决赛的选手原则上应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石油石化行业工种决赛、电力行业工种决赛参赛名额经大赛组委会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
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决赛,各中央企业、各省(区、市)国资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可推荐1-2名选手参赛,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可推荐3名选手参赛。
中国首饰设计制作电视大奖赛参赛单位和人员名额不受限制。
五、大赛命题和承办单位
依据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理论知识、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内容为基础,确定理论和实际操作命题。购买相关标准资料可与北京华鉴资料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10--84661203,网址:http://www.osta.org.cn)。
(一)大赛理论考试由各参赛单位统一命题,报大赛组委会备案,在初赛选拔阶段自行组织闭卷考试。
(二)大赛实际操作命题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命题。命题形式分公开命题和封闭命题。
(三)大赛实际操作比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由各参赛单位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6号)和此次大赛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决赛由大赛组委会委托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承办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石油石化行业工种决赛,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承办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电力行业工种决赛,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承办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决赛,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承办中国首饰设计制作电视大奖赛。
(四)决赛名次按实际操作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名。获奖选手初赛理论考试成绩仅作为晋升职业资格条件之一。
各工种技术文件和决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表彰奖励
经劳动保障部批准,2006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为国家级一类竞赛。
(一)对获得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各工种决赛前30名的选手给予以下奖励:
1.对获得各工种决赛前5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金奖;由劳动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其中对35岁以下的选手,由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2.对获得各工种决赛第6-20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银奖;对获得各工种竞赛第21-30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铜奖。并对获得各工种决赛第6-30名的选手由国务院国资委授予“中央企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其中对35岁以下的选手同时授予“中央企业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二)对中国首饰设计电视大奖赛各组决赛获奖选手给予的奖励分设计和制作两部分,分别设金奖、银奖和铜奖,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章、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首饰制作评比前五名获得者,由劳动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证书。
(三)对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选手,经大赛组委会核准后,报劳动保障部批准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其中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对获得大赛银奖和计算机程序设计员“中央企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选手,晋升一级职业资格(最高晋升至技师)。获奖选手晋升职业资格的有关资料,由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初审,经国务院国资委审核后,统一报劳动保障部审批,送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对获得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各工种决赛前30名的选手,由所在企业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对参加决赛的其余选手,颁发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决赛“优秀选手”纪念证书。
(六)对领导重视、组织出色、成绩突出的承办单位和参赛企业,颁发“突出贡献奖”和“优秀组织奖”。
各中央企业可参照本通知的相关规定,制订本企业奖励办法。
七、工作要求
举办职工技能大赛,是中央企业实施“人才强企”发展战略,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层层选拔,形成群众性的技术比武、技术练兵高潮,带动各类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
八、联系方式
(一)国务院国资委联系人:毛溪泉
电话:010-63193032 传真:010-63193044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联系人:向守源 丁传峰
电话:010-62095045 62094076 传真:010-62094705
电子信箱:xiangsy@cnpc.com.cn/dingcf@cnpc.com.cn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六铺炕街6号楼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事服务中心技能开发处 邮编:100724
(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联系人:张亚伟
电话:010-64998611 传真:010-649986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人事部技能操作人员处 邮编:100029
(四)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联系人:陈波 陈刚
电话:010-62291642 66491488 传真:010-62254103
电子信箱: b_chen@chng.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40号
(五)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联系人:李殿峰
电话:010- 66006688-1852 13904649058
传真:010-66006061
电子信箱:lidianfeng@chinamobile.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9号 邮编:100032
(六)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联系人:杨晓峰
电话:010- 66012255-3158 传真:010-66033726
电子信箱:yangxf@goalmark.com
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01号百盛大厦7007 邮编:100031
附件:2006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组委会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ΟΟ六年四月六日
附件:
2006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组委会
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王瑞祥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
副主任:张小建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郑 虎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曹湘洪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总工程师
张廷克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张晨霜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裁
邓 英 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总经理
委 员:李学东 国务院国资委群工局局长
张 斌 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
宋 建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副主任
李万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事劳资部主任
傅兴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人事部副主任
孙智勇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高念书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数据部副总经理
马 佩 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
办公室主任:李学东 (兼)
副 主 任:贾伟一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技能竞赛处处长
郭保民 国务院国资委群工局工会工作处处长
田 丰 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资格处助理调研员
徐新福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事服务中心主任
傅兴顺 (兼)
何亚非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人资部副经理
田利民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工会常务副主席
郭俊华 中国工艺美术协会首饰专业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