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举办 产权交易系列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产权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5-08-12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产权[2005]636号


关于在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举办
产权交易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国资监管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主办的第九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投洽会),将于2005年9月8—11日在厦门举行。为充分发挥投洽会信息发布和政策研讨、投资环境和成果展示、投资贸易洽谈等功能,经商务部与我委协商,决定在投洽会期间举办产权交易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与产权交易高峰论坛

  (一)主要议题:建立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机制,促进国有企业规范改制,实现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主要包括:跨国并购重组与中国企业的发展机遇和应对战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与区域经济发展和国际间合作;企业国有产权改革与企业发展战略;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及产权交易规范操作。

  (二)主办单位: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

  (三)时间和地点:9月9日上午,厦门国际会展中心。

  (四)主要演讲嘉宾:国务院有关部门领导、跨国公司负责人、部分中央企业负责人以及有关产权交易机构负责人。

  (五)联系方式:

  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谢莉,电话:010-63192719, 63193151(传真)。

  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王宏亮,电话:010-85226561, 85226558(传真)。

  投洽会组委会会务部:吴红军、曾俊生,电话:0592-2669833/2669836,2669832(传真)。

  二、召开产权市场发展与风险防范研讨会

  (一)中心议题: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如何防范产权交易市场风险,促进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平稳、健康地发展。

  (二)主办单位:国务院国资委。

  (三)承办单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北京产权交易所。

  (四)时间和地点:9月9日下午,厦门国际会展中心。

  (五)参会人员:有关地方国资委、产权交易机构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学者。

  (六)联系方式: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王龙,电话:021-63618268, 13901626883,021-63618268/63410333(传真)。

  三、举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推介活动

  (一)主要目的:充分利用投洽会这一国际多边投资促进平台,广泛发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信息,促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市场竞价机制的形成。

  (二)主办单位: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

  (三)时间和地点:9月9—10日,厦门国际会展中心。

  (四)主要形式:设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推介活动专区(根据项目征集情况确定);在有关专题会议上发放产权转让项目推介材料;在投洽会网站发布相关项目信息;提供洽谈室进行项目咨询和洽谈。

  (五)项目组织: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投洽会组委会会务部负责推介活动的具体组织宣传工作,包括项目的汇总整理、资料的印制、推介活动场地落实以及投洽会网站信息的集中发布。

  (六)联系方式:

  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王宏亮,电话:010-85226561, 85226558(传真)。

  投洽会组委会会务部:吴红军、曾俊生,电话:0592-2669833/2669836,2669832(传真)。

  四、有关组织活动安排

  (一)各中央企业、各地国资委和相关产权交易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相关活动,如需了解投洽会以及相关专题活动的详细情况,请分别按以上联系方式进行咨询,也可登录投洽会网站查询(网址:www.chinafair.org.cn)。

  (二)产权市场发展与风险防范研讨会的有关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各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如有需要在投洽会期间进行重点推介的国有产权转让项目,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组织参加专题推介活动。相关项目应由产权交易机构向投洽会会务部项目组或投洽会网站直接申报,项目征集截止日期为8月20日。项目推介活动的费用按照投洽会的相关标准自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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