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资厅发宣传[2006]36号
关于做好推荐2007年全国国有
企业典型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资委,有关中央企业:
自1999年以来,原国家经贸委与中宣部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每年推出10户全国国有企业典型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并逐步形成了制度。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每年也将此项工作列为宣传报道的重点,相继推出了一批国有企业典型,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反响,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我委将会同中宣部继续做好全国国有企业典型宣传报道工作。现就推荐2007年全国国有企业典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企业条件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坚持自主创新、实施“走出去”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企业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推荐名额
地方国资委可推荐1-2个先进典型。中央企业可自荐本企业,也可推荐1-2个下属重要子企业。
三、其他事项
(一)推荐材料包括:企业总体介绍以及近年改革发展成效、做法和经验。
(二)请于2006年7月28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一并送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宣传工作局。
联系人:企业改革局企业管理处 陈晓飞
宣传工作局新闻处 苏桂锋
联系电话:010-63192486(陈晓飞)
63193503、13801398428(苏桂锋)
传 真:010-6319350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