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文化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群众工作局  发布时间:2005-08-30

中央企业团工委文件

中企团通[2005]18号


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
文化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团委:

  自中央企业团工委下发《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文化节”活动的通知》(中企团通〔2005〕13号)以来,中央企业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积极行动起来,围绕青年文明号的内涵,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建设活动,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反映青年文明号活动主题的文化作品。为深入推进青年文明号文化建设活动,根据《关于开展全国青年文明号文化作品大赛的通知》(中青办发〔2005〕24号)要求,中央企业团工委决定在“青年文明号文化节”期间,开展青年文明号文化作品征集活动,并统一组织参加全国青年文明号作品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发展引领时代、健康向上的先进青年文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入,宣传、展示青年文明号在构筑诚信理念、质量理念、服务理念、管理理念、创新理念、团队理念、形象理念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引导和推动企业文化和青年文化的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作品主题

  能够反映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中央企业改革发展进程中,中央企业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或集体成员弘扬先进文化、争做文明先锋的先进事迹及工作、学习、生活特点的文化作品。

  三、参加对象

  中央企业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和年龄在35岁以下的青年职工。

  四、作品形式

  作品分文艺、摄影和动漫三类。文艺作品以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戏剧小品三种体例为主。动漫作品以FLASH动画和漫画作品为主。

  五、活动步骤

  1.征集推荐(2005年8月下旬—9月12日)。各中央企业团委在广泛发动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普遍开展“青年文明号文化节”活动的基础上,将征集的作品按类别分别筛选出1份优秀作品,于2005年9月12日前统一报送中央企业团工委组宣部(邮寄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国务院国资委办公楼1406室,邮编:100053;电话:010—63193065;联系人:王巍)。

  2.上报参赛(2005年9月13日-9月15日)。中央企业团工委在来报作品中,按类别分别遴选出3-5份优秀作品,上报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参加全国青年文明号文化作品大赛。

  3.专家评审(2005年9月16日-9月底)。由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组织实施。分别评选出征文、摄影、动漫三个单项比赛的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奖励获奖作品的主创人员。同时,设立活动优秀组织奖,对组织工作出色的单位予以表彰。

  4.表彰展示(2005年10月)。共青团中央将联合有关部委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对获奖作品通过报纸、网络等途径进行集中宣传。中央企业团工委将以一定方式对所征集的优秀作品进行集中展示。

  六、作品要求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突出青年文明号活动文化主题,充分体现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宗旨和内涵,体现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交融。

  2.思想性与艺术性俱佳,形式与内容一致,健康向上。

  3.属原创作品。

  4.征文稿件作品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并附磁盘电子稿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可参赛:(1)已出版或在传媒(不含网络)发表的作品;(2)已向传媒或出版社投稿尚未得到退稿通知的作品;(3)参加任何正在举办尚未公布结果的征文活动的作品;(4)作者不拥有全部版权的作品;(5)已在任何比赛中获过任何奖项的作品;(6)有虚构内容。

  5.摄影作品:(1)规格:数码、胶片不限,单幅、组照不限,黑白、彩色不限,一律为7寸照片,不接收数码合成片;(2)必须为拥有版权的作品;(3)作品涉及的肖像权等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6.动漫作品:(1)单幅漫画:黑白、彩色均可。无论手绘或电子稿件,参赛者需投递A4规格原作打印稿(或原稿),并同时附上该作品的光盘或磁盘电子稿件,须为JPG格式,分辨率300dpi以上。(2)故事漫画(四格漫画):需为8页以上的连续画稿。8-32页为短篇,32页以上为长篇作品(长篇作品参赛请选取代表性章节寄送,页数不少于24页,需同时寄送故事大纲或剧本)。并附故事梗概和创意说明(200字以上,打印稿)。无论手绘或电子稿件,参赛者需投递A4规格原作打印稿,并同时附上该作品的光盘或磁盘电子稿件,须为JPG格式,分辨率300dpi以上。(3)FLASH:以FLASH为主要创作工具。作品大小尽量不要超过10M,建议采用:尺寸720×576pix25帧/秒,配有相关文字说明(200字以上文字稿)。

  7.所有来稿均需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8.主办单位拥有作品的非商业用途使用权。

  9.作品一律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七、工作要求

  1.各中央企业团委要及时传达并广泛宣传本通知精神,确保活动参与面和活动效果。要对基层团组织报送的文化作品进行客观、认真地评比筛选,确保所推报作品的真实性和艺术性。

  2.参加青年文明号文化作品征集活动及全国大赛的集体和个人,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参赛作品申报表》(见附件1),并签署《独创性声明》(见附件2)和《关于作品使用授权的说明》(见附件3),随作品一并推报。

  附件:(下载)

   1.参赛作品申报表

   2.独创性声明

   3.关于作品使用授权的说明

中央企业团工委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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