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正确方向 抓住有利时机
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5月1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重庆召开全国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工作会议,总结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进展情况,落实《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国有企业关闭破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李荣融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李荣融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实现了重大突破,在一些重要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一是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各地区、各部门通过境内外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大力推进国有大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革。目前全国国有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1000余家,其国有权益和实现利润分别约占全国国有企业的17%和46%,累计筹集资金超过1万亿元,已成为我国国有经济的骨干力量。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取得的积极进展,标志着其自身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已经和正在发生质的变化。二是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进而有为,退而有序”的方针,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到2004年底,全国安排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3484个,核销银行呆坏账准备金2370亿元,涉及职工667万人,消除企业亏损1529亿元。各地方政府从实际出发,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目前,国有中小企业的改制面已达80%以上,县属企业改制面一般达到90%左右。通过改制,国有中小企业普遍实现了产权多元化,企业转变了机制,职工转换了身份,经济效益明显提高。政策性关闭破产、债转股和放开搞活国有企业中小企业政策的实施,大大调整和优化了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三是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明显转变,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已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全员竞争上岗制度、公开竞聘择优录用制度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薪酬制度等,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分配能增能减的机制。大多数国有企业都普遍加强了成本、财务、资金、质量、营销、风险、预算、战略等方面的全面管理,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四是国有企业负担大大减轻。截止2004年10月,实施主辅分离的国有大中型企业818家,涉及改制企业4572家,涉及辅业人员100万人。进展不快的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最近也迈出了重大步伐,2004年在中石油、中石化、东风汽车三大集团进行了试点,涉及854个中小学和公检法机构,9.4万名职工,目前试点已经顺利完成,每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40多亿元。
李荣融说,1998-2003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数从23.8万户减少到15万户,减少了40%;职工人数从7500万人减少到4300万人,减少了43%;实现利润由213.7亿元增加到4951.2亿元,增长了22倍。1998-2004年我国内地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由3家增加到14家, 14家企业全部是国有企业。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国有企业实际的。
李荣融强调,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神圣职责和历史重任,当前要特别树立四种意识:一是树立出资人的责任意识;二是树立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意识;三是树立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意识;四是树立通过改革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识。
李荣融指出,根据中央提出的到201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国务院提出的2005年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国资工作实际,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要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继续规范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和监管工作,确保企业国有产权在场内进行规范交易,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规范进行。二是加快推进国有大企业的改革。要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革,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要确保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要继续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虽然已进入了最后的阶段,但今后四年仍然有2167户企业、366万职工的问题需要解决,工作量大。各有关省区市国资委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在国务院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完成工作任务。关闭破产工作要把稳定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破产方案、职工分流方案未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关闭破产所需资金不落实的,不能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要特别关注中央企业和异地企业的关闭破产工作。各地政府、各级国资委一定要密切关注本地中央企业或异地企业的破产工作,尽量早介入,力争主动,平稳实施。四是加快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步伐。各地要尽快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在工作实践中要注意把握政策,在股权设置、持股比例、购股资金来源等方面,指导和监督企业严格规范操作。要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债转股企业、土地政策、属地化管理等难点问题,以及国有大型控股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遇到的政策障碍等问题。要深入研究辅业改制企业股权置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管理等发展问题。五是切实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切实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
李荣融强调,做好国资委的工作,最核心的一条就是要牢牢把握好出资人定位,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一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切实做到出资人职责到位不越位。一是出资人机构要到位。目前有42%的市(地)级国资委尚未成立。要加快组建步伐,能够单独设立的应尽可能单独设立;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市(地)级人民政府,要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要积极探索县级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形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出资人职责要到位。要按照“三统一”、“三结合”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出资人职责。三是出资人机构不越位。国资委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得直接干预所监管企业的生产经营权;所出资企业应当自觉接受出资人依法实施的监管,不得损害国有资产出资人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二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法规政策体系,抓紧建立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体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监督体系。三要不断探索和完善出资人制度,提高出资人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切实提高所监管企业的透明度,指导和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积极研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途径和方式。四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五要加强指导和协作,共同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全国的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是一个整体,需要统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更需要各级国资委加强沟通和配合。国务院国资委正在会同地方国资委研究制定依法履行对地方国资委指导和监督的程序、内容、办法等。
会上,重庆市、上海市、云南省、天津市、山东省等省市国资委负责同志和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负责同志介绍了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的经验和做法。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和各省区市国资委负责同志近200人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