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文件
国资发群工[2007]17号
关于表彰奖励2006年中央企业职工
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和优秀组织单位的通报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劳动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精神,实施中央企业“人才强企”战略,国务院国资委、劳动保障部联合举办了2006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根据劳动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有关奖励办法,决定对大赛中的优秀选手和优秀组织单位进行表彰,现通报如下:
一、对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获得各工种决赛前5名的选手,由劳动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其中35周岁以下的选手,经共青团中央决定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对获得各工种决赛第6至30名的选手,由国务院国资委授予“中央企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其中35周岁以下的选手,由中央企业团工委授予“中央企业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对获得大赛石油钻井工、采油工、燃料油生产工(延迟焦化装置操作工)、冷作工(石油金属结构制作工)、化工分析工、火电机组集控运行值班员决赛第6至20名的选手和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决赛获得“中央企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选手,晋升一级职业资格。
二、对获得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各工种决赛前30名的选手,由所在企业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三、对参加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决赛的其余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决赛优秀选手纪念证书。
四、经国务院国资委审核、劳动保障部备案,中央企业组织的职工技能大赛,对获得各工种决赛第1名的选手,由劳动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获得各工种决赛第2至5名的选手,由国务院国资委授予“中央企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中央企业组织的职工技能大赛,对获得各工种决赛前3名的选手,由国务院国资委授予“中央企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五、对承办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决赛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颁发“2006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突出贡献奖”,对积极组织参加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的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等51家中央企业和山西省国资委等7个省级国资委,颁发“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选手和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企业的技术进步、科技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中央企业广大职工要以获奖选手为榜样,立足本职,加强学习,掌握技能,提高素质,争做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各中央企业要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骨干带头作用,为推进中央企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〇七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