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央企业2006年度科技情况调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发布时间:2007-03-20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规划函[2007]18号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2006年度科技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推进中央企业自主创新工作,我委就中央企业2006年度科技情况进行调查,请认真填报《中央企业2006年度科技情况调查表》,并对2006年度科技开发重要成果、技术转让、科研项目的进展与完成情况进行相关文字说明,于2007年4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连同电子版报送到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联 系 人:缪  冬    蒋晓红

  联系电话:63193201  63193184   63193161(传真)

  E-mail  :md9904@126.com  jiangxh@sasac.gov.cn

  附件:1、《中央企业06年度科技成果调查表》

     2、相关指标解释

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二OO七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二:

相关指标解释

  R&D经费投入:指报告年度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不论何种经费来源,只要实际用于上述三类项目的经费支出都应计算在内。具体计算办法:可将企业全部科技项目中确定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的经费支出加总,再加上按上述三类项目支出占全部科技项目经费支出比重计算分摊的科技管理和服务费用取得。上述三类项目经费支出包括的内容与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组所列的支出项一致。

  工程技术人员:指负担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能力的人员,填报告期末人数。包括:①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已被聘或任命工程技术职务,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②无工程技术职务,但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③未取得工程技术资格或学历,但实际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④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在企业(单位)中担任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总工程师、车间主任,以及在计划、生产、生产准备、检查、安全技术、设计、工艺、劳动定额、工具准备、动力、基建、环境保护等科室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但未担任任何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科技活动人员:指直接从事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累计的实际工作时间占全年制度工作时间10%及以上的人员。(1)直接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在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各类企业及其他事业单位内设的研究室、实验室、技术开发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课题)组的人员;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论文设计的研究生等。(2)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高等学校、各类企业及其他事业单位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的计划、行政、人事、财务、物资供应、设备维护、图书资料管理等工作的各类人员,但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人员、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为科技活动提供间接服务的人员。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