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开展清产核资效能监察工作成效显著

文章来源:国资委纪委  发布时间:2005-02-21

中央企业开展清产核资效能监察工作成效显著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和《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要求,自2003年9月开始,中央企业分批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为保障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局于2003年12月下发了《关于组织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清产核资中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清产核资中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国资委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围绕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有针对性地选题立项开展效能监察工作。通过效能监察工作,纠正了企业在清产核资中的一些违规违纪行为,查找出了企业在资产管理、经营决策、制度建设以及执行政策等方面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监察建议上千条,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制度,对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和处理,为国家和企业避免或挽回了经济损失。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效能监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清产核资效能监察中共立项4855个,1.16万家企业(包括二、三级企业)对清产核资进行了自查自纠,重点抽查了6023家企业,协助有关部门整章建制3950个,挽回经济损失14.56亿元。

  中央企业开展清产核资效能监察工作的主要做法是:

  一、纪检监察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保证清产核资工作公正合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介入清产核资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贴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融入企业管理关键环节的一次具体实践,也是更好地履行纪检监察机构职能,使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更加贴近企业改革中心任务的一个新的尝试。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注意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明确工作重点是监督有关业务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按照清产核资有关规定、程序工作,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而不是代替业务部门工作。100余家中央企业成立了清产核资效能监察领导机构并明确了效能监察工作联系人,采取设立清产核资效能监察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编发工作简报,利用内部网站宣传等形式,动员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与清产核资办公室建立了清产核资信息沟通机制,并直接参与清产核资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一是监督检查各单位清产核资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工作计划等是否落实。二是监督检查各单位清产核资企业户数清理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真正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三是监督检查各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四是各类问题证据是否充分,损失认定是否按要求取得合法手续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鉴证材料,是否严格遵守损失认定的原则、标准、程序。五是责任追究是否到位,通过对各类问题的分析,原因是否查明,各项制度是否健全。

  二、全程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注意全程跟踪清产核资工作,了解掌握本单位清产核资进度和动态,积极主动地参与相关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普遍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持过程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从本企业实际出发,积极慎重地组织选题立项。许多企业将资产管理薄弱、不良资产多、国有资产权益损失大、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多的单位作为清产核资效能监察的重点单位。有的企业有选择地对部分报损资产多的单位进行重点监察。有的企业清产核资数据材料经效能监察小组查实确认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对清产核资工作成果进行了严格把关。有的企业通过对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损失认定等阶段实施效能监察所掌握的情况,本着“有价值、好操作、易实施”的原则,选题立项开展效能监察。由于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全过程参与效能监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议,效能监察与清产核资工作同步进行,不仅保证了清产核资数据的准确完整,也保证了清产核资结果的正确性,及时纠正了清产核资中存在的问题,清产核资工作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三、努力挖掘案件线索,严肃责任追究。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注意把研究和处理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与挖掘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相结合,把加强案件检查作为效能监察的重要环节来抓,注重受理清产核资中的来信来访,并从清理财务账目和资产中发现线索,注重严肃对待和认真查处违反规定或失职渎职、弄虚作假、隐瞒或虚列负债、故意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的行为;或趁清产核资之机私分、侵吞和转移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行为,重视抓住重大问题及时介入,采取有效措施严肃组织查处,维护国有资产运行的安全。实施责任追究,是清产核资效能监察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内容。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许多企业主要领导亲自参加研究讨论,有的还成立了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工作组,专门对有关问题作研究,提出处理建议和责任追究意见。在进行责任追究过程中,纪检监察机构既注意要严肃执纪,又做到实事求是,重视和考虑到产生问题的时代背景,合理分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在具体处理时,注意研究当时的政策,考虑主客观条件,重在教育。

  四、纠建并举,整章建制,促进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和强化监督管理工作。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在清产核资效能监察中,针对发现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组织人员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提出加强监管的监察建议,并积极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建章立制。一些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还对清产核资效能监察项目逐一分别建立档案,根据“原始情况清楚,政策把握准确,证据资料要充分,原因分析要深刻”的原则充实和完善各种资料。一些企业针对财务、供销、存货和资产管理不够严格,造成不良资产、呆坏账比较多等问题,重新制定和修订了本企业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股权管理、无形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在建工程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并建立风险控制管理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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