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在京中央企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推荐评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 王勇
(2005年2月25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部署中央企业在京直属单位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推荐评选顺利完成。刚才,保平同志宣读了《国务院关于召开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通知》,学东同志就推荐评选有关问题做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五一前夕召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胡锦涛、温家宝、曾庆红、王兆国等领导同志对开好这次大会都做了重要批示。2月21日,全国筹委会召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会议,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同志作重要讲话,对推荐评选工作做出部署。这次表彰分配给国资委全国劳动模范名额34个、特邀代表名额4个。届时,国资委将单独组团参加表彰大会。这是对中央企业的重要鞭策,也是广大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国资委党委对推荐评选工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工作机构,荣融、毅中、瑞祥同志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受荣融、毅中、瑞祥同志委托,我谈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取得丰硕成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得到了世界公认,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中央企业广大职工在深化改革、坚持开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实践中,同心同德,知难而进,艰苦创业,奋发图强,以实际行动为国家经济发展、为国有企业改革、为职工生活福利水平提高付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从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这些都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温家宝同志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专门就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作了非常重要的讲话,充分肯定了已经取得的成绩。同时,在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品德高尚、作风优良、贡献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他们不仅在自己的岗位上为国有企业、为国家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而且创造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为广大职工拼搏进取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也反映了中央企业的风采面貌和广大职工奋进的风范。2004年,国资委表彰了600名中央企业劳动模范,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当前,全党和全国人民正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迈进。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意义重大。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对于我们进一步展示中央企业良好形象和广大职工风采,弘扬先进模范人物优秀品质和崇高精神,倡导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风尚,进一步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成,激励广大职工以坚定的信心、饱满的热情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为中央企业完成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充分认识到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切实做好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和在京中央企业的实际,国资委已经制定有关文件,对推荐评选工作的指导思想、范围、条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我们搞好推荐评选工作的基本政策依据,各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在具体工作中要突出把握好几个环节:
(一)严格坚持推荐评选条件和程序。
一是要严格推荐评选条件。严格的评选条件是确保评选质量的前提。推荐的人选必须符合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这是必须坚持和把握的总体要求。要严格坚持评选标准,准确把握政策,优中选优,真正把那些政治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工作业绩突出的杰出代表推选出来,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模范性和典型性。企业党委(党组)以及具体负责的同志,一定要按照推荐评选条件把好质量关,避免把存在这样那样问题、群众反映意见大的人推选出来。
二是要严格推荐评选程序。规范的评选程序是确保评选公开、公平、公正的关键。各中央企业要认真执行文件规定的推荐评选程序。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广大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把职工群众认可不认可、满意不满意作为一条重要标准,认真履行推荐程序,把好推荐评审关。对推荐的企业负责人,还要按照规定,征求企业所在地方工商、税务、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关于征求广大职工意见,有的中央企业如生产性企业有职代会,有的是工会工作委员会,有职代会的要采取一定方式听取职工代表意见,不具备召开职代会条件的也要通过一定的民主渠道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关于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为了争取时间,可以分头征求意见。总之,既要履行好应有的程序,又要讲究方式方法,确保推荐工作规范顺利。
(二)严格把握推荐评选政策和纪律。
一是要严格把握推荐评选政策。推荐评选工作政策性很强,责任重大。对于推荐评选过程中的政策性问题,如范围、条件、程序、要求等,文件已经明确的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对于文件没有明确的或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各单位很可能遇到许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包括中央企业有研究院所、有已经改制的、没有改制的,希望大家在严格政策的情况下,不清楚的要及时向国资委推荐评选办公室沟通汇报。事业单位有的已经转制,有的还没转制,比较复杂,我们也还得协调。比如事业单位负责人,有的是专家学者、研究生导师,按照文件要求,就可以按一线的科研人员来评比。
二是严肃推荐评选纪律。推荐名额虽然有限,但涉及面大,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都很大,广大职工的对评选的反响也非常大。为确保推荐评选公开、公平、公正,希望各单位要坚持原则,严肃纪律,防止和纠正领导点名、照顾关系等做法,坚决杜绝“跑先进”等不良现象。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共同努力,严肃纪律,保证推荐评选的程序、政策、质量按照国务院文件的要求,很好地完成推荐评选工作。
(三)严格控制各类人员比例。要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做好推荐工作。按照要求,国资委对推荐人选的比例也做了明确的规定:企业负责人比例不超过22%,一线工人和技术人员不低于55%,其他人员为23%,这个比例要严格把握。各中央企业一定要增强全局观念,着眼于企业各个层面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特别是要着力把一线工人、科技人员的优秀代表推选出来。
三、要切实加强对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
距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召开只有两个月时间。筹委会要求3月15日报送材料。各中央企业3月10日前必须向国资委报送推荐材料。推荐评选工作时间非常紧迫,任务十分繁重。为此,我再提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推荐评选工作迅速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从本企业实际出发,认真研究,统筹规划,及时部署,精心安排,周密实施。要根据推荐评选工作的进度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优质高效地完成推荐评选工作。
(二)要加强指导,积极协调。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采取属地原则。这次分配给国资委的34个名额针对的是中央企业在京直属单位,京外的单位怎么办?各中央企业特别是总部在京、京外直属单位较多的企业,除做好在京直属单位的推荐评选外,还要切实加强对京外直属单位的指导,讲清政策,摸清近几年来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的状况,指导他们积极向所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沟通汇报,力争有更多的中央企业优秀代表入选。不管最终评选结果如何,都要通过评选更好地弘扬中央企业广大职工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地为国家作贡献的精神面貌。
(三)要抓好宣传,扩大影响。要把推荐评选过程作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的过程,在企业广大职工中大力宣传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品质,激励广大职工争先创优,形成学习劳模、争当劳模、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调动广大职工投身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积极性,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新功,立伟业。
同志们,做好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是我们肩负的重要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推荐工作,为保证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胜利召开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