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 告
二OO四年第3号
关于重组设立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和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重组的基础上组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并作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和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作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再列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
特此公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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