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中央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截至2004年底,53户中央大型企业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户数已由2004年初的14户增加到23户,占43.4%,其他中央企业有9户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178户中央企业中有105户设立了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比例由2004年初的51. 53%提高到59%。178户中央企业全系统共有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8700名。各地方国资委也积极推动地方国有重点企业加快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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