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 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文章来源: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03-09-04

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 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法律总部

  一、企业概况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通用技术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投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于1998年3月正式成立。

  目前通用技术集团共有海内外二级子公司21家,其中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和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等,都是具有50年左右历史的国有大型外经贸企业,长期以来,在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引进、成套设备、机电产品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始终发挥着主渠道作用,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商誉。

  二、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的主要目标

  通用集团目前的主业是对外贸易,其特点是流通性强,业务量大,交易对象复杂,有较大的商业风险。全集团每年签订的各类合同数以千计,贸易额约70亿美元,要面对各种法律问题,处理各种法律关系,解决争议和纠纷。

  鉴于集团系统内各子公司的业务和法律事务相互有着密切的联系,而法律事务又是关系到全集团整体利益的重大问题,因此集团的各项法律事务由法律总部统一管理,各子公司不设法律部门。

  通用技术集团自成立之日起就设立了总法律顾问,作为集团领导全面参与集团的经营管理决策,并具体负责集团的法律管理工作。自2002年7月,国资委开展的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以来,总法律顾问制度在集团的经营管理、发展策划、特别是法律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我们给自己确定的目标是在国资委的指导下建章立制,通过进一步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从整体上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水平,特别是要在风险防范和改革创新发展中充分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三、试点工作的实施情况

  2002年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开始后,集团领导对法律管理工作高度关注,要求法律部切实抓好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法律管理工作整体水平。法律部按照七部委文件要求,全面审视了集团的法律工作,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对集团系统原有的法律管理制度和与法律管理相关的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确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作为试点工作的重点。

  (一)建章立制

  长期以来通用技术集团各主要子公司都有自己的法律管理制度,集团建立后,也制定了法律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相互之间缺乏统一的协调,特别是对于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规定不够明确和具体。为此,我们在试点工作开始后立刻投入力量修订、补充法律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通过建章立制确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体系,明确总法律顾问的职责和权力,并在此基础上完善、补充了有关配套制度,使法律总顾问试点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在2002年下半年我们修订的5个主要的管理办法包括:法律工作管理办法、案件管理办法、合同法律管理办法、法律咨询工作管理办法和聘用律师管理办法,同时还确立了与这些办法相应的三个管理工作流程。法律工作管理办法是我们的基本办法,其他几个办法是根据企业所需法律管理与服务所制订的。通过这些规章制度,我们在全集团范围内进一步明确了总法律顾问的职责和权力,确立了法律管理工作在集团经营管理的地位,调整了集团总部与各子公司在法律管理工作中的关系,法律管理与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的关系,为我们高效规范的做好法律管理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在试点期间我们加大了对全集团案件管理的力度。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了对案件备案管理的力度。结合全集团信息化建设,建立了有效的案件统计体系,使领导能够及时、准确的了解全集团的案件情况,包括案件的数量、金额、起诉、被诉情况、在各子公司的分布情况、申请执行和被申请执行情况,结案情况等,使得在集团系统内,领导决策层对全系统案件情况的了解在时效上、深度上都得到了明显的提升。集团领导通过对案件的了解和掌握,更详尽地洞察企业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管理情况。此外,我们还定期向集团领导提交重点案件的总结和分析。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充分批露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可以从各个方面真切的了解到关键的业务环节和管理环节的弱点,抓住失误的原因,说明这类案件对全局工作的影响,提出弥补的措施,使集团在一个案件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在全集团范围起到指导和警示的作用,从而为集团领导决策提供了生动、准确的法律信息。二是通过落实聘用律师管理办法,重点加强了对集团系统对外聘请律师的管理。外部律师的选择和聘任是企业法律顾问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集团事业的发展,公司面临的法律问题不仅在数量上大大增加,而且在涉及的领域和部门上也极大的扩展,依靠公司法律顾问包打天下、解决所有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但选聘适当的律师事务所,尽可能节省律师费用,并配合国内外律师做好法律工作是需要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的,而且在相对集中管理的情况下,有利于建立科学的程序,使选聘工作透明化,消除因私人关系可能发生的弊端。外部律师的选聘工作在总法律顾问的指导下,我们今年着重抓了选聘程序的管理。要求应聘律师事务所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解决方案和报价,由法律部和有关子公司业务部门共同评审后择优选聘。这样既可提高所聘律师质量,促进外聘律师提高工作责任心,又可相应降低费用。今后我们还要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第三是加大了办理案件的力度。从2002年7月到2003年7月我们集中力量对集团案件进行了清理,重新布署了办案力量,办结的一审案件27件,涉案金额31900万人民币;办结二审案件19件,涉案金额4100万人民币。通过诉讼挽回损失2653万,避免损失4000万元,节约律师费用700多万元。

  (三)加大了全集团系统合同管理的力度,努力使风险控制和管理的关口提前,使内部监控工作深入到业务环节。今年的工作重点一是通过集团信息化建设,推动各子公司健全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和相应的业务流程,使合同管理建立在高度信息化的基础上。二是进一步加强了合同咨询工作,要求法律人员积极与业务部门沟通,主动提供服务,从去年7月到今年7月共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将近300件。重大项目金额大、周期长、风险大,合同的基本法律结构和谈判方案都会对项目的成败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早期介入可以为项目的发展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避免出现大的失误。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重点参与了十多个大型项目的前期工作,一方面加强了对各类法律文件的审查工作,一方面协助政府部门、业主和业务部门解决重大法律问题,推动项目的进展,从项目融资方案、合作方式到协议及合同文本的起草都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服务,从而在整体上降低了项目风险,提高了项目的工作质量,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和公司业务部门的好评。这些项目既包括奥运场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这样有重大政治影响的项目,也包括海外工程承包、技术转让这样的大型复杂项目,如果聘请外部律师,费用需要数百万元到一千万元。由于能及时介入项目处理争议,我们成功地在一个国内大型纸厂由于资金短缺而先期违约的合同中,代表公司和纸厂与国外卖方谈判,成功的达成了和解,说服对方放弃了200万欧元的索赔,并及时签署了和解文件,为子公司避免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三是对合同管理中普遍出现的重要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为全系统提供指导性意见。今年我们主要就合同生效条款问题、法律时效问题、招投标项目中担保问题和成套设备进口税务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发布了指导意见,受到广大业务人员的欢迎。

  (四)为集团领导战略管理和决策提供咨询。当前,国有外贸企业面临改革、创新和发展的重大关头,企业不仅需要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得到法律服务,在处理改革创新的重大问题时更加需要得到法律上的支持。这不仅因为改革创新过程会面临许多具体的法律问题,而且在改革和创新的重大决策中,法律上的失误会导致全局性的损失和危害。

  在试点过程中,根据集团领导的要求,在总法律顾问的统一布署下,法律专业人员参加了有关集团兼并重组、改制、资产处理、战略规划等项工作的决策过程,列席有关的董事会、办公会,并就有关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或按集团领导的要求进行系统研究,为集团的决策工作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五)普法工作

  我们认识到,开展普法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是公司依法治企、依法经营、降低风险的基础。这个基础打不好,再好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也都会大打折扣。为此,我们对宪法、专利法、药品监督管理法,仲裁法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和案例进行了宣传。今年重点宣传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首先请有关专家对各级领导班子大会上进行宣讲,然后在全集团员工中开展宣传工作,使广大员工了解条例内容,树立依法经营、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思想意识,形成人人关注,人人知晓的良好氛围。同时还结合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到子公司业务部门就风险防范、合同法知识举办讲座、开展座谈,使普法工作具有高度的针对性、现实性,能够解决一些在业务工作中普遍存在和关注的问题。我们认为企业法律顾问一定要面向业务一线,结合实际问题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才能不断提高自己为企业服务的才干,也才能收到切实的效果。

  四、目前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队伍稳定问题。集团全系统原有法律专业人员30多名,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流失近半,其中大部分都是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能力的专业骨干,目前全集团系统只有法律专业人员16名,而我们的工作量却超过原30多名专业人员的工作量。目前在手未结案件一百多件,大部分是我们的法律人员自己承办的。同时我们还要承担合同审查、重大项目的谈判,文件的起草等工作,应当说我们的法律人员担子是很重的。队伍不稳定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国营企业在薪酬体制上与市场差距较大,这种情况如不能扭转,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就不能有一个稳定的骨干基础,法律专业人员的素质就没有保障。我们认为国企法律顾问的薪酬应当参照行业市场水平,与其工作业绩和专业性质相适应,才能有利于国营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建议国资委和法规局的有关领导能够重视法律顾问的队伍建设问题,特别是薪酬制度问题。

  目前对多数国营企业来说,不是要不要法律顾问的问题,而是要有一支什么样的法律顾问队伍的问题,如果真的想要有一支确实发挥作用的高素质队伍,就要下决心解决薪酬制度问题。

  类似的问题像高级职称的问题,目前在企业里也是难题之一,希望国资委和法规局的领导也能给予考虑。

  (摘自中国通用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孙晓民在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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