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中央企业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知识型先进职工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群众工作局  发布时间:2006-05-0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资厅发群工[2006]19


关于认真做好中央企业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
知识型先进职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企”发展战略,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中央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关于中央企业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群工[2004]36号),决定2006年下半年评选表彰1000个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1000名知识型先进职工和100个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标杆、100名知识型先进职工标兵。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的评选范围:中央企业班组(科室)

  知识型先进职工的评选范围:中央企业职工

  (二)表彰名额。

  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1000个左右,其中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标杆100个;知识型先进职工1000名左右,其中知识型先进职工标兵100名(表彰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名额分配原则。  

  以国资委评价局统计的2005年中央企业职工人数和企业报送的班组(科室)数量为基础,适当考虑面上企业的平衡,按一定比例等额分配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和知识型先进职工名额。

  在各中央企业推荐的基础上,差额评选100个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标杆和100名知识型先进职工标兵。

  二、评选条件

  (一)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评选条件:

  1.有与本企业(组织)相融相通、融入成员个人愿望的班组(科室)共同价值目标;

  2.有创建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的计划与实施措施;

  3.有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形成了全员学习、全程学习的制度和氛围,达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

  4.学习、执行、竞争和创新能力强,经常开展课题研究、专题讨论、创造发明与合作攻关等创新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果和效益;

  5.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和工作任务,无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知识型先进职工评选条件:

  1.具有优秀的政治思想素质,树立与企业共同发展的价值观,明确自身职业生涯设计规划;

  2.树立终身学习的人生理念,结合工作学习,以学习促进工作,不断自我超越;

  3.具有岗位必备的文化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一流的岗位技能,具有攻克技术难关和创造发明的能力,具备适应多岗位需要的技能和本领;

  4.能将自己获取的新知识、新技能与工作伙伴交流共享,协助班组(科室)建立交流共享平台,积极关心班组(科室)成长并为此作出积极贡献;

  5.立足岗位、持续创新,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与社会认可的创新成果。

  (三)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标杆和知识型先进职工标兵评选条件:

  成效特别显著、事迹特别突出,为企业改革发展作出特殊贡献,在本企业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的学习型班组(科室)和知识型先进职工。

  三、评选程序

  各中央企业要把开展争创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争做知识型先进职工活动与推荐评选工作结合起来进行,首先提出要求、目标,开展活动,然后进行评比,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通过层层选拔,推荐具有示范性、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对上报的1000个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和1000名知识型先进职工,国资委将对事迹材料按照评选条件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评选。

  要坚持民主推荐、层层评选、逐级上报、单位审核的工作程序。要认真填写《中央企业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申报审批表》(见附件2)和《中央企业知识型先进职工申报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3份,其中主要先进事迹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生动简练,字数约800字,并同时报电子版申报审批表。

  各中央企业如有符合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标杆和知识型先进职工标兵条件的,可从申报的班组(科室)和职工中分别推荐1个班组(科室)标杆和1名职工标兵,职工人数和班组数较多的企业,可增报1-2个名额,并在申报审批表“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意见”栏中注明推荐意见。除申报审批表外,另附3000字事迹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版。

  此次评选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2006610日前为推荐阶段。请各单位于6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国资委群工局;

  (二)2006610日至710日为评审阶段。国资委组织评审,确定表彰班组(科室)和人员名单,并在国资委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20067月下旬至8月初为表彰阶段。国资委将在人民大会堂召开表彰大会,表彰获奖单位和个人。

  四、表彰奖励

  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分别由国资委授予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标杆、知识型先进职工和知识型先进职工标兵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国资委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国资委有关领导任组长,委内有关厅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国资委群工局,具体负责评选日常工作。各中央企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评选工作与企业管理、生产经营和大力实施职工素质工程结合起来,在评选活动中,首先要提出要求、目标,开展活动,然后进行评选,要及时总结本单位开展争创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争做知识型先进职工活动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知识型先进职工的先进经验和事迹,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作贡献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毛溪泉 张琳 徐谦

  联系电话:(01063193032 63193062 63193043

  传真:63193044

  E-mail: pingxuan@sasac.gov.cn

  附件:

   1、中央企业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和知识型先进职工名额分配表

   2、中央企业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申报审批表

   3、中央企业知识型先进职工申报审批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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