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厅规划[2006]378号
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06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和2007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为全面、系统地了解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对中央企业国有资产实行有效监管,请各中央企业认真做好2006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和2007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报送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今年我委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200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182号)和《关于印发2006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193号),请各中央企业投资管理部门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做好上述文件中“国资企预09表(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表)”和“企财30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的填报工作。
二、鉴于财务预算和决算报表中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国资企预09表”和“企财30表”是企业第一次填报,为做好有关工作的衔接,请各中央企业于2007年1月20日前仍继续通过“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系统”(网址:www.sasac.cn)填报《2006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快报)》(由主页进入,点击桌面“年度上报”,点击“企业年度快报录入”)。为减轻中央企业负担,我委将逐步实现统计上报数据的相对集中统一管理,适时停止“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系统”(网址:www.sasac.cn)的使用。
三、请各中央企业同时于2007年1月20日前将下列文字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规划发展局):
(一)、2006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综述;
(二)、2007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重点项目投资安排;
(三)、企业投资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联系人:童应安、李聚银
电话:(010)63193732、63193337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