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 告
二OO六年第1号
关于长江口航道建设有限公司不再作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长江口航道建设有限公司已调整为交通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不再作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特此公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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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 告
二OO六年第1号
关于长江口航道建设有限公司不再作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长江口航道建设有限公司已调整为交通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不再作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特此公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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