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 起草小组研审工作会议召开

文章来源:国资委群众工作局  发布时间:2007-03-12

《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
起草小组研审工作会议召开

  3月9日下午,国资委在北京召开了《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起草小组研审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0稿。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王瑞祥出席会议并讲话,全总民主管理部负责人、起草小组成员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等企业工会主席参加了工作会议。会议由起草小组组长、国资委群工局局长李学东主持。

  王瑞祥在总结讲话中指出,从2006年1月6日成立《职代会制度指导意见》起草小组以来,在国资委群工局的领导下,起草小组按照“高度负责、科学求实、精雕细琢、探索创新”的十六字方针,围绕起草出台《职代会制度指导意见》这一根本任务,先后10易其稿,已征求了80多户中央企业工会、部分省市总工会、有关大学教授、法律专家、45户中央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以及国资委16个有关厅局和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的意见,召开了6次研讨座谈会,做了大量艰苦、认真、细致的工作。他希望,起草小组要根据讨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成第11稿,听取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的意见后,最终定稿,尽快报国资委党委审定。

  会议期间,起草小组对《指导意见》第10稿的修改情况进行了说明,与会同志针对第10稿进行了积极讨论。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指导意见》第10稿在第9稿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特别是在职代会的职权、职工代表的结构等方面的修改,为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预留了探索空间,更加切实中央企业实际。尽快出台《指导意见》,对于中央企业全面贯彻党的依靠方针、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切实维护职工民主权益、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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