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清产核资后续管理效能监察工作成效明显
2005年,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国资委纪委、监察局《中央企业2005年效能监察工作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清产核资后续管理效能监察工作。各中央企业将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举措,纳入2005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许多企业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清产核资后续管理工作,认真整改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着重对账销案存资产的继续清理、追索和清收变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清产核资中发现的失职、渎职或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通过效能监察,不仅促进了企业清产核资后续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据对162家中央企业上报数据统计,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清产核资后续管理中效能监察共立项8157个,参与资产处置85830项,涉及金额2216104万元,建立账销案存制度8559个,提出监察建议6404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1568个,处理4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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