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老凤祥”杯中国首饰设计制作电视大奖赛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群众工作局  发布时间:2006-09-18

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

技组办[2006]14号


关于举办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老凤祥”杯
中国首饰设计制作电视大奖赛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劳动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举办中国首饰设计制作电视大奖赛。本次大奖赛以“创艺中国——新工艺、精技能”为主题,冠名为“老凤祥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机构

  (一)大赛组委会

  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成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组委会。在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组委会统一领导下,成立中国首饰设计制作大奖赛赛区组委会。赛区组委会主任由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总裁担任。

  赛区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电视大奖赛的具体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

  大赛评审委员会由行业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大师、国家质量奖评委、全国首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业内专家、大赛参考教材编审人员等权威专家组成。

  在决赛阶段,评审委员会还将增加全国主流时尚媒体知名人士参与评审工作。

  (三)监审组

  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监审组对大赛过程及评委评判进行全程监督。

  二、大赛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及支持单位

  大赛活动由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承办,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世界黄金协会、国际铂金协会、DTC钻石推广中心、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国工艺美术协会首饰专业委员会、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北京艺宝首饰公司协办。本次大赛同时得到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广东四会市人民政府、深圳意大隆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以上协办、支持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三、大赛主题

  主题为“创艺中国”,符合党中央提出增强我国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人才队伍的总体要求。

  根据这一主题,要求“创艺”作品既要大胆体现融入时代精神的创新理念、创新材料、创新工艺,又要突现“创艺”作品汲取古今、中西文化精髓的文化性和艺术性,展示作者修养与技能兼备的风采。

  四、比赛内容

  中国首饰设计制作电视大奖赛共设三个专项五类比赛内容:

  (一)贵金属及多维材质首饰设计制作专项赛,包括:

  1、贵金属首饰设计制作赛(含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的比赛内容)

  2、多维材质首饰设计制作赛(除贵金属珠宝外的其他材质)

  (二)玉饰品设计制作专项赛,包括:

  1、玉首饰设计制作赛

  2、玉摆件设计制作赛

  (三)首饰设计创意专项赛

  五、参赛范围

  国内各企业和个人(满18周岁以上)均可报名参赛。个人参赛者包括从事首饰设计、制作的企业在职职工,工艺美术(或美术)工作者,业余爱好者,在校学生等;企业可派代表以企业的名义参赛;评委、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报名参赛。

  六、比赛地点

  玉石类专项赛设在广东省,其它专项赛均设在北京。

  七、表彰奖励

  (一)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设最佳制作奖5名,由劳动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牌。对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选手,经大赛组委会核准后,报劳动保障部批准,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经具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由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二)贵金属首饰设计制作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各1名,奖励金额分别为金奖20000元、银奖8000元、铜奖3000元,由大赛组委会向获奖选手颁发奖牌和证书。设优秀奖各7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励、奖牌和证书。

  (三)玉首饰设计制作赛、玉摆件设计制作赛----分别设金奖、银奖、铜奖,并向获奖选手颁发奖牌、证书和其他奖励。

  (四)多维材质首饰设计制作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各1名,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4000元、2000元,由大赛组委会向获奖选手颁发奖牌和证书。设优秀奖各7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励、奖牌和证书。

  (五)首饰设计创意赛----设创意设计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4000元、2000元,由大赛组委会向获奖选手颁发奖牌和证书。设优秀奖5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励、奖牌和证书。

  (六)根据网上投票结果,决赛后将在全部首饰设计制作成品金奖、银奖、铜奖中产生“最受观众喜爱的创艺作品奖”1名,在全部玉饰品决赛作品中产生“最受大众喜爱的玉饰品奖”1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杯。

  (七)组委会将从全程关注大赛、积极参与大赛网上投票,并最终猜中“最受大众喜爱的创艺作品”、“最受大众喜爱的玉饰品”任一获奖作品的网民中,摇取10名幸运网民,给予奖励。

  (八)对代表企业参赛并获得比赛金奖、银奖、铜奖的企业,授予“企业伯乐奖”称号,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牌匾。

  八、注意事项

  (一)每位选手的得分为去掉最低分、最高分后的平均值。

  (二)对抄袭、仿冒、携取他人作品参加比赛的,除取消比赛资格外(已获奖的取消成绩),本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组委会将制定一套严格而有效的制度来确保大奖赛的公平、公正、公开。大奖赛监审委员会对大奖赛进行全程监督,有关公证单位将对初赛、决赛评分结果予以公证。

  (四)大奖赛的部分赛程及颁奖晚会将在中央电视台播出。

  (五)2007年8月30日前,入围决赛全部作品的对外展示统一由中国首饰设计制作电视大奖赛组委会组织进行。

  (六)在“老凤祥杯”中国首饰设计制作电视大奖赛颁奖晚会及2007年5月第三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博览会工艺美术馆,将辟专区展示获奖作品图稿及成品。

  (七)本次大赛的设计版权、制作版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已制成的样品归自行制作的选手或承担制作的企业所有。

  (八)大赛组委会自新闻发布会后起接受报名,请参赛选手认真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参加玉饰品设计制作专项赛的选手务必于2006年10月5日前,将报名表及实物图片寄至大赛组委会;参加其它专项赛的选手务必于2006年10月15日前将报名表和参赛图纸寄至大赛组委会。报名时间截至2006年10月15日。

  (九)大赛组委会将电话通知初赛、决赛入围选手,参赛选手也可在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大赛官方网站www.goalmark.com查询。

  (十)请参赛选手在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大赛官方网站上下载报名表,或到当地工艺美术协会、参赛企业所取。报名表复印有效。

  (十一)中国首饰设计制作电视大奖赛组委会享有本活动的解释权。

  九、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首饰大赛报名处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01号

  邮编:100031 

  联系人:张学萍  杜辉

  大赛官方网站:www.goalmark.com

  电话:(8610)66033839 ,(8610)66012255-3158/3224/3225

  附件:1、技术规范

     2、企业参赛登记表

     3、个人参赛登记表

2006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
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