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现场会
|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武汉召开中央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现场会,总结、交流和推广中央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按照“巩固、规范、深化、提高”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王瑞祥出席会议并讲话。武汉钢铁公司党委书记王炯介绍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王瑞祥指出,近年来,中央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推行面不断拓宽,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内容不断深化,由主要涉及职工利益、党风廉政建设逐渐向企业生产经营、内部管理、改革发展等领域延伸;成效不断显现,职工群众参与和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推动了企业管理的有效改进,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扎实,许多做法具有开创性,对中央企业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王瑞祥指出,搞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内在要求。中央企业是中国产业工人最为集中的经济组织,目前有1000多万职工。他们是中国工人阶级的优秀代表,是我们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企业通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拓宽了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工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渠道,使广大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到保障,充分调动和发挥了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巩固了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做出了积极贡献。搞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是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国资委始终注意把握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职工可承受的程度协调统一,积极探索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发挥职工民主管理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在制订出台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文件和规章制度中,规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和重组改制工作,对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搞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利于保障和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证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广大职工群众主体作用,更好地推进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搞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是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搞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利于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利于完善企业管理和监督制度,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好国有资产的安全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王瑞祥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中央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以下简称两办《通知》)和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1号)要求,坚持“巩固、规范、深化、提高”,全面推进中央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王瑞祥要求,要巩固既有成果,总结推广经验,保持中央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良好发展态势。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心,服务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断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坚持把职代会作为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不断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落实职代会职权,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要求融入到依靠职工办企业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之中,同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要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公开程序,促进中央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中央企业都要实行厂务公开,没有不应公开的企业,也没有不能公开的企业。在厂务公开过程中要把规定的内容全面如实地加以公开,把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评价机制,用制度规范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做到不因企业领导人看法和意见的改变而改变,确保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的权威和严肃性。要丰富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推动中央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断深入。按照要求,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科技、商业秘密外,企业重大事项都应向职工公开。要进一步把厂务公开的内容延伸到企业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要将厂务公开的范围进一步向改制企业、合资企业、上市公司拓展。当前,要把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和改制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深化的重点。要提高公开质量,拓展公开形式,增强中央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中央企业在实施改革和重组改制,主业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办事,按程序操作,坚持把企业的重大决策、改革方案、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安置、职工待遇等重大事项,提交职代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未经审议通过,不得实施企业改制分流工作。要通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会议期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分别介绍了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经验,与会代表深入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四个基层单位现场参观交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做法。各省、市、自治区国资委和中央企业负责同志约200多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