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央企业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和知识型先进职工表彰推进会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群众工作局  发布时间:2006-08-17

关于召开中央企业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
和知识型先进职工表彰推进会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企”发展战略,提升中央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中央企业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知识型先进职工评选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群工[2006]19号)的精神,国资委定于8月28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中央企业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和知识型先进职工表彰推进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加人员

  (一)国资委领导。

  (二)中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

  (三)国资委各厅局负责人。

  (四)各中央企业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五)104个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标杆单位代表,106名知识型先进职工标兵。

  二、会议时间、地点

  8月28日下午2时30分,人民大会堂小礼堂。

  三、会议议程

  (一)宣读表彰决定。

  (二)颁奖。

  (三)典型发言。

  (四)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讲话。

  四、有关要求

  (一)请在京中央企业一名企业负责同志和两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京外中央企业一名企业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务请各企业按分配名额参加会议)。并请于8月24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到国资委群工局1403房间领取请柬、车证,28日自行前往人民大会堂参加会议,务请下午2时10分前进入会场。

  (二)104个学习型红旗班组(科室)标杆单位各派一名代表参加,106名知识型先进职工标兵参加会议。请各位代表8月27日下午5时前到北京台湾饭店报到(每人交纳住宿及有关费用1000元)。28日上午参加国资委组织的集体参观活动,下午集体乘车出席会议。29日中午12时前离会,请各企业负责安排参会代表返程。

  (三)请务于8月21日下午5时前将参会人员回执传真至国资委群工局。

  五、联系方式

  (一)国务院国资委

  联系人:毛溪泉  李 磊  张 琳

  地址:北京宣武门西大街26号

  电话:010-63193032  63193165  63193062

  13511019028  13693524257  13810177056

  传真:010-63193044

  邮箱:pingxuan@sasac.gov.cn

  (二)台湾饭店:

  地址:北京王府井大街金鱼胡同5号(王府井大街新东安市场东100米)

  电话:010-65136688

  附件:1、企业负责人出席会议回执

    2、标杆班组代表出席会议回执

    3、职工标兵出席会议回执

     4、中央企业红旗型班组(科室)标杆名单(公示名单)

     5、中央企业知识型先进职工标兵名单(公示名单)

国资委群众工作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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