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务院国资委2005年公务员考录
专业笔试、面试安排的通知(二)
现将国资委部分职位专业笔试、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入选考生名单(2)附后。
二、名单(2)公布的考生,须于2005年1月15日之前向国务院国资委人事局调配处确认本人能否按时参加考试,未按期进行确认者,取消考试资格。
可发传真进行确认(010-63192122,24小时开机。注明姓名、报考职位、身份证号、能否按时参加考试)。
也可电话确认(010-63193744)。
三、有关要求已于2004年12月30日公布(见《通知一》),请认真阅读。
四、此次公布的考生提交材料的时间为1月15日之前。
五、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如未制发工作证,请在《同意报考证明》中注明。
六、在人才中心存档的考生,请所在单位在《同意报考证明》中注明人才中心名称及联系电话。
七、关于专业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的通知,将在人事部网站和国资委网站发布,请全体入选考生关注。
国务院国资委人事局调配处
2005年1月7日
附: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公务员考录专业笔试、面试考生名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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