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
在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方针的指引下,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不断深化,取得了重大进展。截至2003年底,中央企业所属三级以上子企业48%进行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其国有净资产占全部中央企业净资产额的36.7%,实现利润占中央企业的66.3%。
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鼓舞下,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加快。今年以来,中国航空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风汽车公司等14户企业改制设立了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国有净资产超过1200亿元,预计全年实现利润超过300亿元;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等境外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共计募集资金折合人民币463亿元。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4年9月末,中央企业控股的境内上市公司168家,股本总额占全部境内上市公司的33.8%;在香港上市公司53家,流通股本总额占香港全部上市公司流通股东的18.1%。
国务院国资委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坚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积极推进中央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今后一段时期,主要采取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进一步加快中央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步伐,使中央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一是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大型和特大型中央企业境内外上市,实现股权多元化。二是以做强做大上市公司、实现主业资产整体运作和尽量减少关联交易为目标,通过改革、改组、改造,逐步将集团公司优良资产择机注入到上市公司。三是通过积极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等多种形式,实现中央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四是从履行出资人职责出发,推进已改制企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强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对投资者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