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国资委和广大国有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国有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快速增长,增长质量明显提高。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圳、厦门和宁波市国资委直接监管或委托监管的1031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年实现销售收入39693.5亿元,同比增长18.9%;实现利润2097.2亿元,同比增长38%;上缴税金2375.3亿元,同比增长20.4%。截至2006年底,资产总额77350.6亿元,同比增长18.5%;净资产28283.8亿元,同比增长13.1%。159家中央企业全年实现销售收入81368.8亿元,同比增长20.1%;实现利润7546.9亿元,同比增长18.2%;上缴税金6611亿元,同比增长20%。截至2006年底,资产总额122663.4亿元,同比增长16.2%;净资产53489亿元,同比增长15.2%。
在过去的一年里,各级国资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重大部署,牢牢把握定位,依法履行职责,在实践中探索,在改革中创新,在发展中提高,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显著成效。
(一)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
2006年是国有企业改革力度不断加大、成效更加突出的一年。各地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股份制改革,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各地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加大了改制力度,大多数国有企业实行了股份制改革。北京市二、三级企业95%实行了股份制改革。河南省97%的国有工业企业实现了股权多元化。湖北省列入规划目标的50家大型国有企业都已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央企业及所属子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企业户数比重由2002年的30.4%提高到2006年的64.2%。中国交通股份、中煤能源、招商能源运输、大唐国际发电、中国通信服务、大连港、首创置业、上海锦江等一批国有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筹集了发展资金,加快了经营机制转换。截至2006年8月底,各级国资委和所出资企业控股的境内上市公司777家,占全部境内上市公司总数的55.82%;股本总额6021亿股,占全部境内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40.92%。
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各地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制度,推进试点,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北京市已在40家重点骨干企业建立了基本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框架。吉林省向所出资企业派出了26名产权代表。上海市在6家企业进行了董事会建设试点。江苏、江西、云南、青岛等地在所出资企业董事会中引入了外部董事,促进了董事会结构的优化。大部分地区在设立董事会的省属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建立了职工董事制度。国务院国资委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试点户数已达19家,共选派65名外部董事,有14家试点企业的外部董事达到或超过董事会成员的半数。试点企业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董事会运作,实现了企业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形成了企业内部有效的制衡机制。许多未列入试点的中央企业,也在二级企业积极推进了规范的董事会建设。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各地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突出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创新股改方式,稳步推进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截至2006年底,全国除金融机构控股的上市公司外,801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已有785家完成或启动了股改程序,占98%。其中,604家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593家完成或启动了股改程序,占98%;194家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有189家完成或正在启动股改程序,占97%。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等14个省(区、市)已全部完成股改工作。
国有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目前,北京市在26家企业试行了董事会聘任经理层成员,在22家企业通过内部竞聘和公开招聘,选聘了32位企业负责人。湖南、安徽、青海、宁夏等地开展了面向全国招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工作。广东省进一步完善了经营者年薪管理办法,积极探索经营者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吉林省在改制过程中,多方筹集资金,彻底解决了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拖欠职工债务等问题,完成了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的转换。深圳市全面开展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与市场全面接轨。2006年国务院国资委分三批公开招聘了25家中央企业的26位高级经营管理者,并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总法律顾问。许多中央企业把党管干部原则和市场化选人用人相结合,进行了积极探索,通过市场化方式选用的各级经营管理人才已占30%。国务院国资委还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指导和规范国有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成效明显。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共有1252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209.6万人。其中,76家中央企业的方案已经批复,涉及改制单位4879个,分流安置富余人员77.7万人。河北省省属企业辅业改制单位总数达111家,超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102家工作目标。河南省基本完成了主辅分离工作。东部地区基本完成了省级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在各地支持下,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到目前为止,已移交办社会职能机构1528个,移交在职人员8.6万人,离退休教师4.9万人。
(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步伐加快。
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国有企业调整重组力度,积极推进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断优化,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进一步增强。
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了“十一五”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规划,明确了布局结构调整的方向和国有资本集中的领域。一是通过改制重组,调整了国有经济的布局结构。吉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改制前资产分布在20个行业,改制后主要集中在冶金、森工、粮食、能源等10个行业。深圳市国资委直管的25家企业,主要分布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二是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做强做大了一批优势产业。宁夏将一批国有企业与省内外大型企业联合重组,涉及资产超过300亿元。湖南、贵州、新疆等地积极推进监管企业与中央企业的联合重组,优势产业持续做强做大。三是通过调整重组,发展了一批优势企业。云南省以优势企业为龙头,优化资源配置,企业集团综合实力明显增强,销售收入超百亿的企业由1个增加到4个。青岛市积极实施大企业集团发展战略,培育了海信集团、海尔集团、青啤集团等一批具有知名品牌的优强企业。中央企业调整重组力度进一步加大,去年有10组20家企业联合重组,中央企业户数已由196家减到159家。
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各地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大了工作力度。2006年规划内第一批项目761家中,有关部门和有关国有金融机构已审核完成619家,占项目总数的81%,审核效率大大提高。特别是军工、煤炭和有色金属三大重点行业长期积累的历史遗留项目基本完成了审核工作,整体上由项目审批阶段转入项目实施阶段。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加强沟通协调,采取多种方式,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河北、黑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等地认真做好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政策指导,确保了工作依法规范进行,总体上保持了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各地在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发挥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在调整重组中的积极作用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北京、上海、吉林、安徽、广东、福建、深圳等地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积极组织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加强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收支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有力推进了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重庆市八大投资集团全年在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累计投资228.9亿元,同比增长40.2%。湖北、云南、海南、甘肃等地积极组建国有资产经营机构,通过资本运作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整合优质资产,提高资产经营效率,促进了企业做强做大。
(三)国有资产监管基础工作不断加强。
各地围绕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积极推进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规章不断完善。各地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积极推进市(地)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组建,全国有237个市(地)单独设立了国资委,没有单独设立国资委的也采取多种形式明确了国资监管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4个师级单位都单独组建了国资委。江苏、江西、辽宁、四川、浙江等地还积极探索了县级国有资产监管的方法和途径。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107个行政县(市)单独设立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许多县(市)进行了以资产经营公司作为监管机构的探索,取得了较好效果。各地在完善机构的同时,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先后制订了1200多件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共制订发布了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评估、业绩考核、财务监督等17个规章和80个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了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大部分地方国资委都开展了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试点,初步建立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目前省级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中,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占54.6%,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占14.1%。湖南、上海、辽宁、河北、江西、湖北等6个省(市)工作进展较快。中央企业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占73.6%,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占30.2%。
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基本形成。各地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业绩考核工作的配套办法和政策性文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和方法。湖北省建立了“三个三”的工作体系,在考核主体上建立决策、咨询、操作三层架构,在考核目标确定上抓好事前摸底、指标选择、目标值确定三个环节,在执行过程中坚持季度分析、情况通报和跟踪督导三项制度,把业绩考核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辽宁省初步形成了财务预算、经营指标核定、业绩考核以及年薪兑现“四位一体”的经营目标责任制与业绩考核体系。内蒙古等地增加了节能降耗、自主创新等考核指标。北京、江苏、浙江、广西、江西、重庆、深圳等地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细化考核方案,实行分类考核。国务院国资委建立了业绩考核谈话制度,对考核指标完成不好的企业负责人进行谈话,指出问题,督促整改,取得较好的效果。
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初步形成了以产权界定、产权流转和产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体系框架。各地精心组织、加强培训,认真做好产权登记及换发表证工作,共对83368家企业换发了产权登记证,基本摸清了国有资本分布状况。广东、山东、河南等大多数地方建立了资产评估机构公开选聘、重大项目专家评审、评估结果公示和违规机构禁入等有关制度。各地通过完善产权转让制度,进行产权交易市场整合,探索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体系,切实提高了进场率和竞价率,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全国省级以上国资委选择的64家产权交易机构,2006年1—9月共完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1014亿元。
出资人财务监督体系基本形成。大多数地区基本完成了所出资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为全面加强监管夯实了基础。各地积极建立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体系,开展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财务动态监测、会计核算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内部审计管理及中介财务审计监督等各项工作,加强了出资人财务监督。一些地区积极推进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取得了较好效果。上海市初步形成了会计、审计、统计“三计结合”,企业财务决算批复意见书、审计责令整改书、统计评价书“三书联动”的财务监管机制。河北、天津、浙江、河南、宁夏、西藏等地以加快建立数据库为重点,逐步构建了全省监管企业的财务快报体系,加强了对企业资产运营状况的动态分析、提示和警示。各地克服基层机构不健全、人手紧张等困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初步建立了本地区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按时完成了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外派监事会制度进一步健全。各地加强外派监事会制度建设,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监督检查,有效发挥了监事会监督的作用。江苏、山东等地创新工作机制,监事会工作从以事后监督为主转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上海把派出专职监事会主席和党建督察员有机结合,黑龙江把监事会监督和财务总监监督有效整合,创新了监督方式,提高了监督水平。
(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
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1号)精神,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和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的方法与途径,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2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党委,制订了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或暂行规定。北京、江西、福建、湖北等地在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及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党建工作活力不断增强。各地广泛深入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天津、浙江、广西、贵州等地以创建“四好班子”为着力点,制订完善考核办法,将企业生产经营指标、厂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内容,分解成具体的考核指标,逐步建立了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综合考核制度。陕西、贵州、山西等地开展专项调研,组织检查评选,表彰了一批“四好”领导班子。各地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上海市提出国有企业党组织“管方向、管思想、管培养、管协调,确保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四管一保”思路。广东省提出“先党内、后党外”的要求,重大问题先经过党委会集体研究,同时坚持党员董事、党员总经理向党组织报告工作的制度。各地进一步加强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加强职工民主管理,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和部署,抓紧构建惩防体系,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等重点工作。江苏、四川、辽宁、陕西等地在构建惩防体系中,加强了纪检监察工作,反腐倡廉工作扎实推进。
各地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的前瞻性研究。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国务院国资委和各地国资委开展了700多项重大软课题研究,为推进各项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地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推进的结果,也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广大国有企业勇于实践、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的结果。党中央、国务院对国资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温家宝总理在听取国务院国资委工作汇报时指出,“近年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取得重要进展,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对我们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我们的鼓舞和鞭策。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虽然取得了良好成绩,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还有很大差距,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企业经营机制仍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依然艰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尽合理,国有资本集中度处于较低水平,“大企业不强,小企业过多”的局面仍未根本转变。历史遗留的不良资产、非主业资产和无效资产,制约着国有企业的发展,还有相当一批困难企业不能及时退出市场。国有资产监管要真正做到“三结合、三统一”,需要付出很大努力,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既要看到成绩,坚定信心,又要看到不足,正视困难,在新的起点上把今年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摘自《李荣融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