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努力提高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 黄淑和
(2007年9月27日)
这次会议是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召开的第一次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总结交流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经验,研究当前中央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工作形势,明确今后一个时期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推动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指南”专题研究成果,努力提高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荣融同志对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十分重视,专门对中央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做出了重要批示,提出了明确要求。下面,我讲四个问题。
一、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广大中央企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紧密结合国内外市场竞争需要,紧紧围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在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与保护等方面积极进行探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得到了明显加强,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不断提升。
中央企业近年来普遍重视技术创新,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力度,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一是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大幅增长。2006年中央企业共申请专利14696项,同比增长46.5%。其中,申请发明专利7149项,同比增长60.2%;获得授权专利7381项,同比增长49.2%。二是获得国家奖励的重大创新成果逐年增多。2007年中央企业在国家科技进步奖中,获得了唯一的特等奖;获得一等奖5项,占该奖项总数的46%;获得二等奖52项,占该奖项总数的30%。三是商标注册力度加大。2001年以来,中央企业普遍加强了商标在国内国际的注册,商标申请量年均增长了25%。四是积极争取标准制定的话语权。2006年中央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434项、国家标准1744项、行业标准2781项。
许多中央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工作中起到了表率作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重视通过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目前共拥有授权专利6600多项,国外授权专利400多项,其中发明专利占80%。中国铝业公司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创造的投入,形成了从铝土矿开采、氧化铝制取、电解铝冶炼到铝材深加工一整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工艺技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强化知识产权开发工作,“十五”期间申请专利3809件,超过前15年的总和,还获得了5项中国专利金奖。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依靠自主创新,仅用相当于外国公司1/8的造价提前1年实现流花油田复产,不仅避免了直接经济损失近40亿元,而且还创造了6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2006年专利申请总数达到1174件,获得专利授权899件,其中在塑料非球面镜片、高精度光学元件和集成技术等方面形成了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中国中粮集团公司重视商标注册和品牌创建,目前国内共注册商标1243件,并在60多个国家拥有注册商标,为实施品牌战略奠定了重要基础。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在部分国家和地区注册了近50件商标。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在95个国家注册了230余件商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推广、宣传新业务或品牌之前,注重商标注册,截止2006年10月取得国内注册商标105件,取得国际注册商标20余件。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通过全球注册、分类许可、品牌管理、主动维权等措施,使“COSCO”商标成为享誉全球的知名品牌。
(二)中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机制不断完善。
许多中央企业重视学习、引进国外企业先进经验,加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力度,分别建立了技术合同管理、商业秘密管理、竞业限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目前已形成了由46项具体管理制度构成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东风汽车公司制定了10余项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等一批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了知识产权权属、使用和转让制度。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为使知识产权管理适应企业转制和发展需要,专门制定了《关于改制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加强了著作权管理,为促进软件开发和主营业务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同时,许多中央企业还加强了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建设,逐步在企业内部形成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程序完善、合作协调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明确将专利日常管理工作放在技术研发机构,将专利侵权诉讼和专利申请的法律审核等工作放在法律事务机构,并建立了企业技术部门与法律部门联手合作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形成了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有效联动。中国铝业公司在公司总部的科技部门专门设立了专利标准处,在所属各单位设立了相应管理机构,明确了专门责任人员,形成了知识产权管理网络。此外,不少中央企业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强化自主开发和技术创新,并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了绩效考核体系。中国神华集团公司建立了专利奖励机制,今年上半年已对获得授权的专利进行了奖励。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积极与40余家企业开展合作,共同完成了国产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标准制定工作。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等中央企业积极与其他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逐步形成了产学研一体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机制。
(三)中央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得到加强。
许多中央企业注重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制定了《开展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实施方案》,重点加强知识产权建库管理和防范知识产权流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针对商标被严重抢注的问题,制定了保护性注册、认定驰名商标和国际注册等工作预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与公司内部3万多名科技人员签订了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制定了《关于企业经营中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定期印发《知识产权检查情况通报》,加强了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为加强知识产权成果保护,专门落实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项经费。华侨城集团公司对特色旅游产品构建了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中国主题公园第一连锁品牌的保护奠定了基础。中国中粮集团公司积极与海关配合,对报关过程中的商标侵权行为进行适时监控。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建立本行业专利数据库,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专利检索系统。中国中材集团公司定期查询相关专利信息,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注意开展商标监测工作,对于防范专利、商标侵权行为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开始起步。
今年2月,国务院国资委牵头完成了国务院交办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指南”的研究制定工作。这一课题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机遇和挑战,企业知识产权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等进行了全面论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工作实务指南,为下一步指导推动中央企业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打下了良好基础。在这里,我代表国务院国资委对参加专题研究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中粮集团公司、北京有色金属研究院等六个分专题牵头单位和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等参与单位提出表扬,上述单位在承担专题研究任务期间,领导重视,抽调骨干,广泛调研,深入论证,为企业专题研究任务的顺利完成作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不少中央企业结合本企业实际,主动开展了本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选择15个重点企事业单位,从总部和基层两个层面开展了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制定了《知识产权推进工程实施方案》。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制定并下发了《2007-2010年知识产权工作纲要》。中国铝业公司提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开展自主创新,创建世界一流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方针。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制定了《“十一五”技术标准和专利战略发展规划》。
在充分肯定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成效的同时,我们更应该认识到,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水平与国外先进企业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一是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不少企业尚未从关系企业经营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知识产权工作进行系统、长远的规划。据我们调查,目前仅有7.9%的中央企业制定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规划。不少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的有效机制和相应的保障措施。二是企业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工作相脱节。有的企业不善于运用知识产权把技术创新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不善于发挥知识产权对自主创新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调查显示,目前中央企业中没有建立专利及相关文献检索制度的企业占47.3%;在中央企业承担的科研项目中,申请专利的比例仅占24.6%。2006年,中央企业申请专利和申请发明专利数量分别仅占全国申请总量的2.6%和3.4%,授权专利和授权发明专利数量分别仅占全国授权总量的2.8%和3.1%。三是企业知识产权应用能力还比较弱。有些企业专利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水平不高。目前,有46.5%的中央企业授权专利实施率不到30%,有33.6%的中央企业从未开展过专利许可贸易,有55.3%的中央企业从未开展过商标许可贸易。四是企业在知名品牌创建上还有较大差距。2007年进入世界500强的中国企业有22家,其中中央企业有16家,占国内企业的72.7%;而进入世界品牌500强的中国品牌有40个,其中中央企业品牌仅有5个,只占国内企业的12.5%。五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有80%的中央企业还没有明确落实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职能,知识产权管理队伍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企业内部知识产权工作联动机制和激励机制尚不健全。调查显示,目前有34.9%的中央企业尚未建立对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制度,有72.7%的企业尚未建立防止人才流动造成知识产权流失的管理制度。六是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一些企业不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面对知识产权纠纷,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调查显示,有1/3的中央企业在专利被侵权、商标被仿冒时,未采取任何措施。对上述问题,中央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在下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二、充分认识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进入21世纪,世界经济加速向知识化、全球化方向发展,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我国经济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经济增长中科技含量低、产业国际竞争力弱、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少的问题仍很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在综合分析国际竞争态势和我国经济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做出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决策,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中央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和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军,必须努力把握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切实按照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这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增强国家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央企业自身发展和做强做大所面临的重大战略任务。
(一)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是增强国家竞争力、应对新一轮国际竞争的战略选择。
多年来,发达国家为保持和提高国际竞争优势,一方面纷纷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积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另一方面,积极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加大本国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力度,抢占并控制相关领域的科技制高点,巩固其在全球市场中的垄断地位。目前,发达国家的研发投入已占世界各国的86%,掌握了90%以上的发明专利和98%的技术转让许可收入。发达国家较强的竞争力,集中体现在其拥有一批具有较高知识产权水平的大型企业。德国的经济规模和国家竞争力之所以能在欧洲首屈一指,就在于德国大型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很强。据了解,德国西门子、奔驰、博世等10家大企业申请的欧洲专利占德国企业申请总量的比重高达2/3。从我国企业发展状况看,目前能集中体现我国经济技术实力和国家竞争力的主要还是中央企业。近年来,中央企业取得了一批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重大科技成果,如“神五”、“神六”载人航天飞行的圆满成功,“歼十”飞机的成功研制,三峡工程的成功建设,青藏铁路的成功通车等,这充分证明中央企业完全有能力进行自主创新,在关键领域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因此,中央企业一定要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紧迫感,在参与国际竞争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二)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是推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发展势头。从1978年到2006年的28年间,国内生产总值从3600亿元增长至21万亿元,增长了近57倍,位居世界第四;进出口总额由206亿美元增长至1.76万亿美元,已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我国制造业规模已位居世界第三位。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我国经济增长过程中,科技进步的贡献率还很低,目前只有40%左右,不仅明显低于发达国家70%左右的水平,也低于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的水平。企业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缺乏核心技术、缺乏知名品牌的问题十分突出。资源、环境、生态的约束在不断加大。从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看,这种发展模式将严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严重影响我国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升级和国际产业分工地位的提升。而且,随着国际产业集中度提高和我国市场开放提速,我国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问题也日渐突出。目前,国外跨国公司已经开始凭借其资金、技术和品牌优势,对我国装备制造业等一些重要行业的骨干企业进行并购重组与合资控股,将国内一部分产业的龙头企业纳入其全球产业链,进而逐步吞噬国内部分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最终控制国内部分产业发展的主导权。对这种趋势和动向,我们要予以高度关注。中央企业大都是行业排头兵,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肩负着发展我国民族产业和维护产业安全的历史重任。未来我国经济能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能否在经济全球化形势下保证国家经济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能否造就出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站在国际产业发展前沿的中央企业。因此,中央企业一定要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在带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我国国际产业分工地位、维护国家产业安全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是企业自身生存发展和做强做大的迫切需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就是市场,就是利润,就是核心竞争力。哪个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哪个企业就能掌握市场竞争的主导权,就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据了解,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连续多年在美国专利授权中名列第一位,日本佳能公司、韩国三星电子近几年也都在美国专利授权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些跨国公司正是依靠其拥有的数目可观的知识产权,奠定了其在全球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中央企业的直接竞争对手主要是国外跨国公司,但是与国外跨国公司相比,我们一些企业在技术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方面的差距非常明显,企业大而不强、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依赖进口、知识产权受制于人的问题十分突出。截至2006年底,所有中央企业累计拥有专利3.8万项,还赶不上国外一些大的跨国公司一家企业拥有专利的数量。在这种差距面前,我国部分企业的经营发展不得不面临很大的压力和冲击,不得不付出沉重的代价。比如,由于国外通过知识产权设置贸易壁垒,我们不少企业的产品难以走出国门,只能在国内销售;由于缺少核心技术专利,我们一些企业不得不将每部国产手机售价的20%、计算机售价的30%、数控机床售价的20-40%支付给国外专利持有者;我国服装出口占世界服装贸易额的24%,但自主品牌不足1%,相当一部分出口产品是属于贴牌生产或来料加工,盈利空间很小;入世以来,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已经累计超过10亿美元,2006年我国企业因国外技术贸易壁垒造成的损失高达360亿美元。因此,中央企业一定要认清当前国际竞争态势,切实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努力依靠自主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在做强上下功夫,逐步缩短与国外跨国公司的差距。
(四)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是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举措。
改革开放头20年,我国实施“引进来”战略,尤其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有效地弥补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技术缺口。从1998年开始,我国逐步实施“走出去”战略,部分中央企业面对全球范围内的资源、人才、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激烈市场竞争,已经走出国门,开拓市场空间,获取国际资源,国际竞争力在逐步提高。截止2006年,4家在港澳的中央企业和其他中央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的境外单位共有3717户,中央企业境外单位资产总额11570亿元,净资产4606亿元。但是,由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走出去”的中央企业主要集中在石油、矿业、建筑等资源采掘型或劳动力密集型领域,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相比,国际竞争能力和投资效益一直处于弱势地位。而且,由于不了解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中央企业涉外知识产权法律纠纷也呈不断上升趋势。在当前复杂的国际背景下,知识产权纠纷往往与国际贸易问题乃至政治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如果处理不好,不仅影响企业的自身发展,而且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因此,中央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必须将创造自主知识产权与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有机结合起来,为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今后一个时期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
今后一个时期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将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与企业改革、机制创新相结合,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相结合,与企业开拓市场、经营发展相结合,与技术创新、提升自主开发能力相结合,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创造为核心,应用为关键,管理与保护为基础,大力增强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大公司大集团。
当前,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要着力抓好以下五个重点:
(一)全面启动中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工作。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既是企业经营发展总体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微观基础。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应当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制定放在首位。要充分借鉴“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指南”的研究成果,学习国内外先进企业好的做法和经验,抓紧制定和完善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一要准确把握知识产权战略目标。要紧紧围绕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的任务,将知识产权战略定位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做强做大中央企业上。二要明确知识产权战略重点。目前,中央企业国有资产总额的80%以上集中在军工、能源、交通、重大装备制造、重要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国务院国资委已经确定了153户中央企业的主业。中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一定要适应国家要求和企业发展需要,针对有关重点领域、重要产业的技术特点和发展趋势,结合本企业主业的实际,明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找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突破口。三要落实知识产权战略任务。要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着力提升中央企业“四种能力”,即加快提升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转化应用能力,加快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提高产品和服务市场占有率的竞争能力,加快提升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战略管理能力。
(二)加大中央企业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的力度。
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源泉,知识产权为持续创新提供动力。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加大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的力度,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更多的重大创新成果。一要重视将中央企业的科研优势、技术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目前中央企业已经拥有包括企业独立设置的或者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共建的各类技术研发机构476家;拥有各类技术人员161万人,占中央企业职工总数的15%。大部分中央工业企业建立了国家级研发机构,有的企业还组建了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我们要充分发挥中央企业科研机构具有的学科比较配套、领域相对完整、科技人员集中、科研成果丰富、实验设施齐备的优势,通过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取得更多更好的知识产权成果。二要突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重点。在国家“十一五”规划的14项重大科技专项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中,中央企业直接参与了12项;在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未来15年11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中,中央企业承担了一大批需要加快突破的重大关键技术项目。在“纲要”重点安排的近期可能获得技术突破的68项优先主题中,与中央企业相关的有54项。因此,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工作一定要突出上述重点,尽快采取有力措施实现重点突破。与此同时,要注意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产业竞争优势的核心技术、主要产品和服务,加快促进相关产业的优化升级,使中央企业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三要加强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确权工作。要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将创新成果以适当的知识产权形式加以确认,以防止自主知识产权的流失和被侵害。
(三)加快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应用步伐。
知识产权成果必须立足于商品化、产业化。中央企业是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更是知识产权应用的主体。中央企业规模比较大、生产能力比较强,承担着我国原油、天然气和乙烯的主要生产任务,提供了全部的基础电信服务和大部分增值服务,生产的高附加值钢材约占全国的60%,发电量约占全国的55%。因此,加快知识产权成果的推广应用,对中央企业来说意义尤为重大。一要努力提高核心技术领域的专利实施率。中央企业要立足于市场需求和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核心技术专利的实施步伐,通过知识产权成果的广泛应用,加快提升中央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整体素质。二要加强本企业内部及中央企业之间的合作与联合。要通过组建技术联盟和知识产权联盟,共同实施知识产权成果,有效解决上中下游产业技术与服务的配套,形成合理的产业链和市场营销的群体优势。三要重视产学研的结合。要实现中央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三方人力、物力、财力的最佳组合和技术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于科研机构已经开发并已取得专利的技术成果,凡具有市场潜在价值的,企业可以直接购买,并利用自身优势和条件尽快将专利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四要适时开展知识产权投资和许可证贸易。要以科学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为前提,鼓励知识产权成果的资本化运作,重视开展专利、商标以及非专利技术等的转让和许可。五要主动参与国内外行业标准的制订。要及时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上升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主动取得标准制定的话语权。
(四)加快打造中央企业知名品牌。
品牌是现代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也是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的集中体现。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为中国品牌的崛起提供了难得机遇。中央企业近年来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既为打造中央企业知名品牌创造了条件,又对中央企业打造品牌提出了迫切要求。因此,中央企业一定要结合知识产权工作,树立强烈的品牌意识,高度重视知名品牌的创建。一要以创建知名品牌为目标, 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支撑, 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二要加强知识产权战略与品牌战略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通过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应用打造企业的知名品牌,通过自主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维护和提升知名品牌的价值。三要适应国际竞争和“走出去”战略的需要,通过持续创新和长期维护,努力将知名品牌推向国际,逐步改变一些企业单纯贴牌生产的局面。四要围绕企业品牌法律地位的确立,及时、规范地进行商标、商号的注册和企业商誉的保护,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品牌成果。
(五)进一步强化中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
在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过程中,中央企业一定要重视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一要加强日常管理,发挥中央企业作为大公司、大集团的整体优势,抓好企业内部知识产权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知识产权由分散管理转向集中管理。二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抓好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品制造和市场营销等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三要加强企业重组、改制、合资合作、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知识产权法律审核,重视权属界定,依法保护和维权,有效避免侵权。四要特别重视“走出去”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学习和研究有关国际条约、协定和国外法律,注意国外同行业相关知识产权信息的跟踪和查询,切实防止企业海外投资、跨国并购、国际项目合作、工程承包以及劳务合作等环节的知识产权流失,扎实做好涉外知识产权侵权和法律诉讼的防范工作。
四、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共同开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
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知识产权工作,中央企业必须抓紧落实以下六项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
中央企业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知识产权竞争的理念、无形资产经营的理念、企业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和全方位保护的理念,切实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全面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责任制,把知识产权工作摆上企业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专门部署,亲自推动深入开展。要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企业整体工作规划,注意做好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发展规划的有机衔接。要将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企业绩效考核,加强对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与保护各个环节的激励。要将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纳入企业预算,既要保证科技研发和成果推广应用的需要,也要保证知识产权申请维护和管理保护的需要。
(二)尽快落实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职能。
知识产权工作涉及企业研发、生产经营、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事务等方方面面的工作,必须合理确定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能分工。有条件的中央企业要设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部门;不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要按照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与保护等不同的工作内容,明确相应的部门分别负责。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法律化的产物。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要明确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对本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律综合管理职能和责任。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使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各个职能部门相互联动,有效沟通,形成合力。
(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需要有一整套规章制度来保障。要立足于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抓紧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在知识产权管理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要注意发挥企业知识产权的导向作用,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制度;要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探索建立企业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制度;要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尽快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制度。要针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分别建立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专项管理办法。
(四)加强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应当立足于法律风险防范。要把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作为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总结吸收近几年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经验,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的作用。要把知识产权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的基础,在涉及知识产权的项目谈判、合同起草、签约履约中,严格进行知识产权的法律论证和审核把关。要综合运用专利池及专利与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相互结合等方法,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风险防范的能力和水平。要完善有关保密合同,运用竞业禁止法律制度,防止企业因人才流动引起知识产权流失。要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加快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关键在于凝聚和培养一支能与国外跨国公司竞争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要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投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注意选送知识产权骨干进修深造。要采取岗位聘用、项目聘用和任务聘用等方式,广泛吸引知识产权优秀人才,充实企业知识产权专业队伍。要通过正规院校教育和实际工作锻炼,特别是要通过涉外项目谈判,加快培养一批懂技术、懂法律、懂外语,能进行知识产权分析且能熟悉运用有关国际规则的复合型人才。要结合企业“五五”普法,有针对性地开展知识产权专项宣传教育和培训,努力在企业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脱颖而出的文化氛围。
(六)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提高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必须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中央企业之间的经验交流和研发合作,把单一优势转化为整体优势。要加强中央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专利商标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合作,充分运用专业机构、专业团队的资源和优势。要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力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学习借鉴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与保护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了解掌握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进一步拓宽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国际视野。
为进一步指导和推动中央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国务院国资委将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指导。根据即将颁布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国务院国资委将抓紧起草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将按照中央企业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的要求,立足于增强中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适应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和竞争力的形势需要,大力推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指南”专题研究成果的贯彻实施。同时,进一步明确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是抓紧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在即将公布的中央企业第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中,我们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和技术发明一等奖以上的中央企业给予 “科技创新特别奖”。今后,国务院国资委将按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有关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奖励办法。同时,积极指导和推动中央企业把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企业的业绩考核,明确各级企业负责人在科技创新中的责任,细化企业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分类考核指标,并严格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三是及时总结推广知识产权工作典型经验。国务院国资委将结合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深入企业,加强调研,选择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的中央企业进行重点跟踪,及时总结和推广中央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并通过对口交流、会议研讨和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引导中央企业更广泛、更深入、更有效地做好知识产权工作。
四是努力争取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外部环境。积极推动有关企业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着力构建涵盖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与保护全过程的完整法律体系。进一步促进财政、税收部门抓紧完善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和行政执法力度,有效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保护中央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协调中央企业知识产权法律纠纷,为中央企业深化知识产权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
同志们,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实现中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让我们牢记使命,奋发图强,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共同开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为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使我国由制造大国变为创造大国,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继续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