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党委办公室文件
国资党办群工[200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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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为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集中展示我国当代妇女的精神风貌,团结动员广大妇女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全国妇联决定在2008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和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此次评选表彰分配给国资委全国三八红旗手名额25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名额15个。根据全国妇联通知,国资委还将向全国妇联推荐1名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请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全国三八红旗手推荐条件。
1.中央企业中的女性在职职工。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锐意进取、奋力拼搏、艰苦创业,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4.自觉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5.原则上应荣获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和中央企业集团一级)荣誉称号。
(二)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推荐条件。
1.中央企业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创新,在和谐单位建设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具有广泛影响。
3.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在本职工作中业绩突出,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创新型国家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4.原则上应荣获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和中央企业集团一级)荣誉称号。
(三)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条件。
1.中央企业在职职工中的历届(含本届)全国三八红旗手。
2.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在本职岗位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卓越贡献,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广大妇女中和社会上具有广泛的影响。
3.已获得过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和中国十大女杰荣誉称号的同志不再推荐参评。
二、推荐要求
(一)优中选优,确保质量。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和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确保所推荐人选是本企业、本行业的杰出代表。每个中央企业限推荐1名全国三八红旗手候选人或1个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单位(即以上二者不可同时申报)。如无合适的候选单位和个人,可不推荐。已经被所在地方推荐为候选单位或个人的,不再推荐。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严把推荐人选质量关,要在本单位、本系统一定范围内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二)认真填写推荐表。推荐表中,“单位”名称要写企业的全称或规范简称;“主要事迹”的填写要重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500字;对于重要典型,并附特色鲜明、事迹突出、内容生动的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附电子版);推荐表需由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审核盖章。推荐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3000字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反映本人事迹的3—5分钟的录像资料;本人两寸近期彩色标准照片3张,五寸彩色工作、生活照片各3张(文字材料和照片需附电子版)。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中央企业于2007年12月10日前将推荐表、推荐材料和企业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负责同志联系人名单(各一式二份,含电子版)报送国资委党委群工部。逾期报送材料或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推荐无效。
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国资委党委群工部
邮政编码:100053
联 系 人:郑珍丽 巴清宏
联系电话:(010) 63193021 63193061
传 真:(010) 63193024
电子邮箱:qungong@sasac.gov.cn
附件:(下载)
1.全国三八红旗手推荐表
2.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
3.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推荐表
4.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名单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200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