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征集中国妇女儿童文物的启事
全国妇联办公厅和全国妇联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分别致函国资委,请协助征集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建设所需的文物。根据委领导批示和职责分工,国资委群工局负责组织中央企业系统的征集、捐赠工作。
根据全国妇联有关文件,此次文物征集的重点范围包括:体现党和政府重视妇女儿童进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参与妇女儿童活动的重要文献、音像资料、照片、图片、领导题词、法律法规原件等;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本单位本系统女性地位作用的事件、活动、组织和涌现的杰出女性代表的文献资料等;与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职能和服务对象相关联的并对妇女儿童有教益的人物、事件、活动、物品等的文物;反映港澳台妇女儿童历史发展和重要人物、事件、组织,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文物。
各中央企业如有符合条件的文物并愿意捐赠给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的,可与国资委群工局联系,并于2007年1月31日前报送《送交文物清单一览表》(见附件)。文物征集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联系电话:010—63193167,63193021
传 真:010—63193024
电子邮件:qungong@sasac.gov.cn
国资委群工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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