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的通知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国资产权[2004]1255号)的规定,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换发国务院国资委印制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表证),为方便企业工作,提高产权登记工作效率,各有关单位可通过登陆国资委网站直接下载产权登记表式样。
联系电话:6319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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