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福兴在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文章来源:国资委纪委  发布时间:2008-03-05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加强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

国资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贾福兴

(2008年2月2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部署,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现在,我代表国资委纪委总结2007年中央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2008年工作。

    一、2007年中央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一年来,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部署,按照国资委党委要求,加强领导人员作风建设,促进“四好”班子创建活动,推进企业党风建设;以构建惩防体系为主线,深化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推动惩防体系建设阶段性目标的全面落实。

  总体上看,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履行职责,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紧密融合,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反腐倡廉教育不断深化,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意识得到增强;推进制度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述廉议廉,规范企业领导人员用权行为;严肃查办案件,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和保证企业的改革发展。特别在以下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推进企业监督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国资委对20户中央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进行了交流任职。中央企业在惩防体系建设中,加强对完善监督体制的有益探索,推进责任机制、保障机制、考核机制和内控机制的逐步建立。加大了对二、三级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指导力度,重心下移,面向基层加强监督管理。有22户中央企业对二级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派驻或垂直领导,37户中央企业对二级企业派出巡视组。中央企业以落实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为重点,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投资决策、廉洁从业、责任追究和反腐倡廉等制度,注重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操作性,强化了制度执行力。

  二是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中央企业加强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权力观和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教育,结合企业实际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认真解决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了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意识。国资委纪委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出发,加强对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工作指导,中央企业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有的与改善企业环境相结合,发挥廉洁文化标语口号和画廊展板等作用;有的与职工生活和人际交往相结合,培育节俭自律、遵纪守法的理念;有的与企业文体活动融为一体,发挥抵制低俗、引导向上的作用;有的组织廉洁文化进家庭,让职工和家属认识不廉洁对和谐家庭的危害,发挥亲情关怀的特殊作用共创廉洁文化;特别是把廉洁文化融入管理,促进全体职工树立廉洁理念,用健康的思想支配行为。寓教于乐的活动,职工广泛的参与,营造了良好环境和氛围,促进了职工身心健康、关系融洽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是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进一步深化。按照《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规范效能监察工作,研究问题,交流经验,提高整体水平。特别是围绕企业不良资产管理和招投标管理等突出事项,进行专项监察,发挥过程监督的作用,及时制止和纠正一些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做法。据统计,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共立项16127个,查出违规金额1.32亿元,避免经济损失12.21亿元,挽回经济损失5.99亿元,节约资金19.93亿元,提出监察建议50456条,作出监察决定3365个,督促整章建制25229个。

  四是在查办案件中注重发挥治本功能。2007年,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案件检查工作的要求,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从促进和保证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有案必查,加强办案工作。针对贪污贿赂案件、失职渎职案件、利用公司上市隐匿转移侵吞国有资产案件,加强了对个别企业领导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加强了对信访举报和案件情况的分析,注重研究特点,把握规律,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五是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稳步推进。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国资委负责国有产权交易领域商业贿赂的治理工作,针对有的企业行业归属不明确以及专项治理工作不平衡等情况,组织中央企业围绕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环节专项治理,加强交流,指导工作。许多企业认真自查自纠,产权转让、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等环节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得到查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六是在深入调研中切实转变作风。国资委和中央企业按照中央纪委关于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调研的部署,开展调研,写出《党的十六大以来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主要成效、经验及今后工作建议》、《中央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等大量调研报告。30户企业在中央纪委与国资委联合召开的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理论研讨会上作大会发言和书面交流。许多企业在惩防体系建设中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用理论指导实践,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形成调研成果,促进了作风转变,提高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水平。

  这些成绩是国资委纪委和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在各级领导关心和重视以及业务管理部门支持配合下取得的。

    同时,我们要看到,中央企业反腐倡廉任务仍很艰巨。一方面,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企业个别领导人员严重违纪违法,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个别领导人员作风不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较突出,奢侈浪费和浮夸现象比较严重;有的违反程序、擅自越权、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另一方面,反腐倡廉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有的企业惩防体系建设抓得不够实,个别领导人员和业务管理部门落实责任分工主动性不强;如何完善对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管理监督,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如何适应改革发展的形势任务等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二、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确立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思路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要求全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中央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学习党的十七大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精神,要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毫不动摇地发展壮大国有经济;要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促进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

  学习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的论述,要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学习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论述,一要认识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在党建工作中的地位和格局。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一起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二要认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三要认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重要性,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在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中,要注重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在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和处理好四个关系,就是要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坚持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坚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新形势下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特别是全会关于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对于中央企业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总结五年来中央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联系中央企业新情况,做好今后工作,应当总体把握以下几点:

  ──必须把握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方向。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保证科学发展观在中央企业的贯彻落实,发挥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促进和保证作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企业和谐建设。

    ──必须融入中心、服务大局、强化管理、整体推进。把反腐倡廉建设与深化企业改革、实现战略发展紧密融合,贯穿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既要监督制约,也要协调促进,既要运用对违纪违法的惩处功能,也要发挥对改革精神和创造热情的保护作用,切实把握好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

  ──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突出预防和惩治相结合,既要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又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注重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加强监督制衡,促进权力规范运作,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必须坚持以完善体制机制制度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保障。在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发展进程中,把反腐倡廉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健全体制保障,建立法规体系,完善法治环境,构建监管平台。

    ──必须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拓展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领域。尊重基层的实践和群众的创造,在实践中开拓创新,在群众中集思广益,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和企业改革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依法治企、依法经营,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创新有机结合,从根本上解决腐败的深层次问题。

  ──必须强化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负总责、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努力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扎实推进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

  三、2008年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任务

  200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开局之年。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部署,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全面履行职责,为中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促进和保证作用。2008年的主要工作是: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带动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管理监督;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

  (一)在完善惩防体系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⒈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实施纲要》以及中央正在制定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这项重点工作。在惩防体系建设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体系建设要素要全。要包含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作风诸要素,不能抓住一点不及其余,要在突出重点中整体推进。二是体系建设各要素紧密联系。相应的职能机构要加强沟通联系,发挥1+1大于2的效果。三是体系建设中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要解决单独部门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通过多部门协调发挥整体合力。四是体系建设要务实。惩防体系处于抓纲带目的战略地位,也是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我们往往是从宏观着眼,抓制度,抓框架,其实体系内各要素自身的建设,相互联系和协调的工作,都需要扎实地去做,要粗中有细,虚中见实。今年,我们将围绕整体推进构建惩防体系工作加强调研,开展促进活动,并适时组织研讨交流。

  ⒉深化预防腐败工作。一是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价值观、权力观教育。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道德修养,运用正面典型示范、反面教材警示等形式开展生动的教育活动,增强廉洁从业意识。二是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开展廉洁文化进班子、进厂区、进岗位、进家庭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三是依法经营,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增强防范和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四是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深化企业改革中,推进企业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制度,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完善收入分配和薪酬管理制度,探索合理的股权期权激励办法,建立健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任中和离任审计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入市场交易。

  ⒊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按照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抓紧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一要结合中央企业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包括推进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指导意见、效能监察暂行办法配套制度,配合中央纪委修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制定企业贯彻执行实施细则。二要建立完善有关责任追究制度。加快研究制定对决策失误、违反国有产权交易规定、违规持股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参与研究起草中资企业在境外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措施等。三要提高制度执行力。

  ⒋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一要充分运用企业监督资源,发挥监督整体优势。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与审计监督、职能管理部门监督、职工民主监督等共享信息,沟通协调。在总结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统一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审计和企业监事会等监督力量有效做法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改进企业监督机制。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配合外派监事会和巡视等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并形成合力。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开展对企业的巡视工作。企业要积极探索下派巡视组等工作方式,加强对所属二、三级企业的监督。二要不断深化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推进效能监察融入管理、规范运作,强化对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监督,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今年统一组织对招投标管理和节能减排管理的效能监察立项。企业结合实际可以对改制重组、国有产权转让中的问题以及“小金库”、账外资金等进行立项监察。三要积极探索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针对中央企业境外机构的特点和情况,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投资决策程序,完善资金管控,建立网络监控系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适时召开专题研讨会,提出对策措施。四要善于运用企业管理信息化的监督手段。加强对经营管理过程的实时和动态监控,形成程序有效控制和权力运行透明的监督网络。推广和应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五要加强对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国资委纪委和中央企业要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对下达任务的执行与完成情况,组织督促和检查,推动责任落实,工作到位。

  ⒌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查办案件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一刻也不能忽视。对腐败问题必须坚决查处,依法严惩,决不姑息。一是拓宽案源。近几年信访举报数量逐年下降,信访举报的案件线索没有司法部门移交的多。我们要通过多种形式,拓宽举报途径。同时,要加强信访与案件检查的沟通联系。二是确定办案重点。根据中央纪委总体部署和企业实际,今年重点查处隐匿、私分、侵占、转移、贱卖国有资产以及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违反“三重一大”规定以及经营管理人员违规交易、非法获利、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以及商业贿赂等案件;利用职权为本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的案件;勾结他人非法利用“私募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或其他投资活动谋取私利的案件;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还要调查处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污染环境的事件。三是健全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与公安部门、检察机关的沟通配合机制,提高办案能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做好案件审理和复审复核工作,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对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国资委纪委要及时了解企业的查办案件情况,开展针对性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五是加强案件管理和分析,建立案件报告制度。要加强对来信来访、案件初核、立案、办结、审理工作情况的分析,剖析典型案例,把握案发特点和规律,提高办案水平。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况,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二)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和成员的管理监督

  最近,中央纪委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党组书记陈同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作了通报。陈同海案件影响恶劣,教训深刻,给大家敲响了警钟。特别是作为中央企业的领导班子和成员,一定要依法经营,廉洁从业,必须始终加强主观世界改造,必须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掌握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权,必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国有企业有效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管理监督。中央纪委把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今年的重要任务,对企业领导人员重申并提出明确要求:(1)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2)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3)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4)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5)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6)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7)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国资委和中央企业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的部署,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成员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自觉执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

  ⒈加强对领导人员用权行为的合理制衡与有效约束。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企业要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衡与协调。在监事会外派的情况下,扩大董事会试点,增加外派董事,促进决策机构内部制约;赋予董事会聘用总经理的权力,实现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制约;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和领导班子的实际情况以及领导人员的个人条件,逐步实行党委(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分设,避免权力过于集中。

  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层级管理权限,把好选人用人关,提高选拔任用公信度,形成正确的业绩导向和用人导向。发现企业领导人员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处理,防微杜渐,避免带病提拔。要抓紧制定《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用制度管好企业领导人员。

  ⒊中央企业要按照“七个不准”的要求,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把“不准”变成“不能”,把原则性要求变成符合企业实际的刚性规定,在完善经营管理过程中落实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

  ⒋组织对“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对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检查,检查规章制度,查看运行程序,翻阅会议记录,列席决策会议,座谈听取反映,查阅来信来访,认真分析总结,促进企业领导人员依法守规,按照程序科学决策。

  ⒌认真落实国资委党委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谈话的规定。组织好对主要负责人的谈话、任职谈话、诫勉谈话。纪检监察机构和人事部门要做好谈话的组织协调工作。中央企业可以根据对所属企业经营管理者有关情况的反映,早打招呼,及时提醒。

  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从领导人员作风建设入手。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带头廉洁从业,抓好自身作风建设。在今年民主生活会和述廉议廉时,把“七个不准”作为主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紧整改,切实提高生活会质量。组织好领导人员述廉议廉,对廉洁情况认真检查和总结。纪检监察机构要派人列席生活会并听取述廉议廉情况。要通过领导作风建设带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带动企业党风建设,营造企业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与氛围。

  ⒎探索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有效监督。中央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进程中,要注意借鉴国内外在完善监督机制方面的有益做法和经验,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加强调研,探索对企业领导人员有效监督的模式,改进工作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三)加强中央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一如既往地重视、关心、爱护纪检干部,加强对纪检干部的培养、交流、选拔、任用,加强纪检干部多种岗位的使用和锻炼,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为他们健康成长和全面提高创造条件。对那些作出突出成绩的优秀纪检干部,该表彰的要表彰,该重用的要重用,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发挥良好的导向作用。”中央企业纪检监察队伍是一支富有战斗力和奉献精神,值得党和职工群众信赖的队伍,多年来为促进和保证中央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⒈加强政治建设。广大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担负着重大责任。崇高的责任和使命,要求我们党性强、政治坚定、思想政策水平高。这就需要我们认真学习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需要我们严格守法、秉公执纪、坚持原则、刚正不阿,敢于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中央企业的贯彻执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忠实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需要我们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发扬求真务实、谦虚谨慎、清正廉洁、艰苦奋斗的作风,保持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团结向上、勇于创新的精神状态,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形象。

  ⒉加强能力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性和法律性很强,涉及知识面广,组织协调难度大。我们要认真学习理论、政策和业务知识,掌握法律、经济、科技、文化、管理、哲学、历史等方面知识。注重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能力和水平,掌握运用网络等信息化技能。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工作,要优化知识结构,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特别是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经营管理、资本运营等知识的学习,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途径,改进工作方式,适应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既要按照惩防体系的要求,统筹协调,系统化地指导,又要按照不同行业的性质、不同企业的实际和不同层次的特点,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开展督查,狠抓落实。

  ⒊加强组织建设。企业要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照产权关系和行业特点,健全纪检监察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要重视纪检监察人员的选聘和交流,畅通进出渠道。要关心纪检监察人员的成长,在政治进步上予以关注,在工作上提供条件和机会,在薪酬待遇、住房、家属就业和子女上学等生活方面予以关心。加强对纪检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考核激励,培养精通纪检监察业务和熟悉企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同志们,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工作实践,促进和保证中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努力开创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做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