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淑和副主任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近五年来中央企业法制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2004年底国资委提出的法制建设三年目标顺利实现,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得到全面推进,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基本建立。他指出,未来三年,要紧紧围绕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上台阶上水平的中心任务,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按照“深化、提高”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发挥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在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中的保障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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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代表总结交流近年来企业法制工作经验和体会,积极为今后三年国资委如何推动企业法制工作建言献策。大家一致认为,国资委成立以来,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成效明显,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2004年国资委明确提出了中央企业法制建设的三年目标。目前,我们的工作处在一个新的起点上,迫切需要研究提出新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这必将对进一步加快中央企业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起到十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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