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按照惯例,委内每年召开一次政策法规工作座谈会,对沟通情况、增强协调、共同推进这项工作具有良好的效果。刚才,渝波同志和于吉同志分别对委内政策法规工作开展情况和有关厅局立法情况做了通报说明,大家结合各自的工作发表了意见,谈得都很好。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政策法规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
五年来,我委政策法规工作取得的重要成就可以概括为建立了“两个体系”,一个是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另一个是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这样,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通过各种规章、规范性文件发出的制度信号,中央企业通过法律事务工作机制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从而形成上下联动的有机整体,对加强整个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具体到去年全委政策法规工作看,应该说是有声有色、富有成效的一年。在大家共同努力下,政策法规工作迈出了更加坚实的步伐。
一是,《国有资产法》的参与起草和论证协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国有资产法》起草论证是全委的一项重点工作,直接关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的完善,关系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责。去年,全委上下高度重视,委领导亲自部署,法规局认真牵头,有关厅局积极参与,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做了大量起草论证和修改协调工作。去年12月,立法草案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读”审议程序。在起草论证过程中,我们坚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抓住立法涉及的重点焦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了明确的立法意见和建议。对一些关键问题和重要意见,积极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荣融同志和我正式与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律委、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先后协调了5次,荣融同志还以不同形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做了汇报。今年以来,委内13个业务厅局又分别向全国人大法工委作了沟通汇报。在珠海会议上我专门就这部法律的起草情况向地方国资委主任做了系统介绍。法规局还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召开了华东片和华南片的调研座谈会。这些工作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是,重大政策法律问题的超前研究进一步加强。国资国企改革极具探索性和创新性,需要从制度建设层面加强超前研究,以超前研究指导制度创新。去年,围绕国资委的机构性质和职责定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试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等专题,法规局、产权局、评价局、改革局等厅局进行了深入研究,为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法规局按照委领导要求,还对《公司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和《反垄断法》等法律颁布实施后对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的影响进行了专题研究,及时向委主任办公会议做了专题汇报。
三是,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核水平不断提高。去年,根据全委工作部署和立法计划,评价局、产权局、改革局、企干一局、企干二局、群工局加大了企业预算管理、国有股权管理、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等重点立法项目的起草进度,出台了2件规章和16件规范性文件。考核局、改组局、分配局、监事会工作局、党建局、外事局、人事局、管理局、纪委等厅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也有了明显提高。法规局在审核协调过程中,按照委领导关于把好“政策的法律关”和“法律的政策关”的要求,更加注意立足改革方向和委中心工作,从法律角度提出建设性意见,审核质量不断提高。截至去年底,全委已制定发布了19件规章和104件规范性文件,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框架进一步完善。
四是,依法行权履责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委内的各项工作,都可能涉及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事务,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委机关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去年,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资委公文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明确授权委托事项办理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委内法律事务的审核会签程序、涉诉案件的承办协调程序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程序。从去年工作开展情况看,各厅局认真执行这些规定,基本形成了协调顺畅的法规工作机制,保证了各项工作依法开展和规范进行。
五是,一批涉及我委和中央企业的法律纠纷案件得到协调解决。涉诉案件的协调处理,是防范法律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去年,国资委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有3起,主要涉及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中央企业报请我委协调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有48起,直接涉案金额77亿元,间接涉案金额180亿元。其中,许多案件涉及国家政策的执行协调,如中粮集团下属公司涉及的政策性贷款问题,许多中央企业涉及的中央财政资金的确权问题等。对这些案件,法规局积极牵头,评价局、产权局等厅局密切配合,认真分析案情,及时与司法部门协调,积极应诉,使一些重大案件得到较为妥善的解决。
六是,企业法制工作、普法工作和其他工作稳步推进。在法规局和企干一局、企干二局的共同推动下,中央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按期完成,53家大型中央企业全面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150家中央企业基本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在法规局和规划局的共同努力下,去年2月“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指南”专题研究圆满结题,9月召开了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中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由委内7个厅局组成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推动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和委机关内部法制宣传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编辑出版了《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汇编》、《国务院国资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汇编》和《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典型案例汇编》。去年,在各厅局的共同配合下,法规局还承办了200余件法律办件的协调办理工作,参与了《科技进步法》、《能源法》、《反垄断法》的起草修订,参加了世贸组织贸易政策审议和应对美国、欧盟等对我国企业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工作,参与了国务院农民工问题专项工作等。
归纳起来看,去年政策法规工作的整体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法规工作的作用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体现。其中,有不少经验做法值得肯定和大力提倡。
一是,各厅局越来越自觉地倚重法律手段来规范推进工作。各厅局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逐步提高,“先立规矩后办事”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在出台措施、推进工作时,普遍重视运用法律思维方式来认识和处理相关问题。如考核局、评价局、产权局、规划局、改革局、企干一局、企干二局和纪委等厅局,自觉在研究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理顺国资委与相关方面的权责关系。这是依法行权履责、防范法律风险的基本思维方式。
二是,法规工作在委内厅局、国资委系统和中央企业开始形成协调联动的可喜局面。如办公厅、法规局、考核局、评价局、产权局、规划局、改革局、改组局、分配局、监事会工作局、企干一局、企干二局、研究室等13个厅局,共同参与全国人大法工委组织的《国有资产法》起草论证座谈会;我委与地方国资委互相协调,从各自角度对《国有资产法》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法规局与企干一局、企干二局联手推动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规划局联手推动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分配局、法规局与中央企业联合研究《劳动合同法》,共同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法规局、宣传局和办公厅、研究室、人事局、机关党委、管理局等7个厅局联合指导国资委系统和中央企业普法工作等。通过上下左右的配合互动,政策法规工作的整体优势得到了进一步发挥。
三是,法规局的综合协调和服务把关作用更加突出。按照委领导要求,去年,法规局加强了对委内法规工作的统筹协调、审核把关和服务指导工作,更加注重“在把关中服好务,在服务中把好关”,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如《试点企业董事会与董事评价办法》、《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章的立项,法规局与相关厅局反复研究;《中央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审核,法规局与评价局、监察局等密切配合,共同讨论修改;围绕委的中心工作,法规局加强对一些重大政策法律问题和重要立法动态的综合研究,努力当好委领导在依法决策中的参谋和助手。
当然也要看到,目前委内政策法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薄弱环节,如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加快,立法计划的编制执行还需要增强科学性和严肃性,立法过程中还需要更加注意广泛征求委内各厅局、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委内政策法规的基础性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夯实等。
二、努力把握政策法规工作的新趋势新任务
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国务院机构改革作出了明确部署,特别提出了加强制度建设的目标任务。这对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责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委内政策法规工作将面临不少新趋势和新挑战,各厅局一定要注意研究和把握。
一是,国家立法进程不断加快,立法重点出现新变化。近五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加快,《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范市场经济主体行为和经济秩序的法律不断完善,《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的法律和《物权法》等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法律相继出台。这些法律,都与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密切相关,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法制环境更加完善,但同时对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工作水平的要求也更高了。
二是,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特点越来越突出。改革开放的前25年,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基本上是由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来加以推动的。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一级和地方两级人民政府组建国资委以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由出资人推动的新阶段。由于国资委不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在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中,必须把握好市场化运作方式,运用好法律手段。因此,我们的政策法规工作需要体现这些特点。
三是,经济全球化和中央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挑战。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不断融入全球经济。2007年,我国进出口总额超过2.1万亿美元,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加大对外投资,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也已经成为中央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06年底,中央企业境外单位资产规模达11570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3204亿元,利润总额1077亿元。这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挑战。例如,如何引导中央企业积极防范“走出去”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如何综合利用国内国外两个法律环境维护海外国有资产安全,如何运用国际规则在国外争取国有企业的平等市场主体地位等,都是政策法规工作需要面对和解决的新问题。
在今年全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会议上,荣融同志专门就加强国资委系统的制度建设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厅局要按照荣融同志的讲话精神,把握当前政策法规工作的趋势和特点,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做好《国有资产法》(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目前全国人大法工委正在就草案涉及的有关问题,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预计不久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读”审议,此后有可能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厅局要继续对此给予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法规局要密切跟踪立法动态,继续做好委内牵头组织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与全国人大法工委等部门和地方国资委、中央企业、有关专家学者的沟通,主动反映我们的意见和建议,特别要提出既符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又有利于加强面上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有益建议。
二是,加快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的研究工作。目前,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建立,但还需要抓紧健全和完善。今年,法规局要牵头加快对这个体系的研究进度,有关厅局要结合各自的职能积极参与配合。要以法规体系的研究成果为依据,增强立法工作的预见性和科学性。在开展法规体系的研究工作中,要注意把握改革的方向,正确区别国有资产监管立法的阶段变化,注意把握改革进程与立法进程的统一,使法规体系研究符合实际情况,能够指导和推动整个国有资产监管的立法工作。
三是,认真做好今年立法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工作。各厅局要围绕全委总体目标和部署,提出立法项目。法规局要做好统筹协调。要注意掌握好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发文形式,凡是适合以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来制定发布的,不能以一般性文件的形式来制定发布,同时还不能随意简化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程序。立法计划编制下达后,各厅局要落实立法责任,认真做好起草工作。要在国有资产监管立法中坚持十六大以来的改革方向,特别注意国资委的有关制度不涉及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各厅局在起草过程中要加强协商配合,广泛征求兄弟厅局、其他部门、中央企业和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四是,进一步做好重大课题的超前研究工作。各厅局要结合各自的职能,着眼于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选择一批重大课题,集中力量进行超前研究,如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影响力和控制力,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中央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等。要通过做好重大课题的超前研究推进制度建设。法规局要继续研究相关重要法律出台后对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的影响,加快国有企业在WTO《政府采购协议》中的定位研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五是,高度重视和做好委机关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这是当前政策法规工作面临的一项新的重要任务。从过去五年的工作情况看,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审核批准重大事项等方面,都可能成为法律风险源点。因此,办公厅、法规局要牵头组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责的工作机制和程序。有关厅局要结合各自的工作,针对重点环节,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和预案。特别是涉及登记、审核、批准事项的,要自觉地把法律审核作为行权履责前的必经程序。对涉及我委的法律诉讼案件,法规局要归口做好相关工作,有关业务厅局要积极配合,注意加强与司法机关和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阐明国资委的特设机构性质和职能。在处理好个案的同时,还要注意发现从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各种漏洞和普遍性问题,及时提出完善有关机制和制度的建议。
六是,继续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法制建设。这是国资委义不容辞的一项重要职责。今年要在“五五”普法过程中进一步强化中央企业法律意识和诚信守法的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树立起“市场竞争、法律先行”、“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加强企业法制工作同样可以创造经济效益”的工作理念。要及时提出中央企业法制建设新的三年目标,继续推进和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七是,统筹做好普法工作和其他工作。今年是“五五”普法组织实施阶段的关键一年。人事局、机关党委、法规局要继续组织做好委机关内部的普法培训工作;法规局、宣传局、办公厅要继续牵头做好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的普法工作;管理局、研究室要分别牵头做好管理局系统和行业协会系统的普法工作。要认真筹备组织好国资委系统和中央企业“五五”普法知识竞赛。各厅局在做好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培训学习的同时,要结合涉及中央企业和委机关的典型案例,切实抓好与自身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要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世贸组织贸易政策审议工作、应对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工作、国务院农民工问题专项工作等。
三、夯实基础,扎实做好今年的政策法规工作
今年是我委政策法规工作的基础管理年,各厅局要在夯实基础工作上再下功夫。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政策法规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各厅局主要领导要进一步重视这项工作。荣融同志始终高度重视政策法规工作,明确指出:“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是保障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责的前提和基础,是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国资委工作上轨道上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各厅局主要领导一定要把政策法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法规工作的领导,继续把本厅局政策法规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二是,进一步严格法规工作程序,完善法规工作机制。对目前已经明确的国资委行权履责工作程序,各厅局要严格执行,同时注意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法规局要进一步负起法规工作的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和服务把关的责任,既要大胆牵头,又要做好服务。对目前尚未明确的工作制度和程序要加快完善。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草案)》,要争取早日提交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发布;又如,国资委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对外宣传报道需要加强,起草厅局在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布之前,要事先与宣传局联系,建立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提前做好宣传报道的准备。
三是,进一步提高政策法规工作的质量。政策法规工作是一项严谨细致的工作,必须高标准严要求,始终保证较高的工作质量。要自觉坚持十六大以来新一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基本原则,加强调研,充分体现近几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最新成果,高度重视国资委出台的重大政策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论证,注意把好法律关。
四是,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的政策法律素质。政策法规工作的政策性、法律性、综合性、创新性都比较强,这项工作的水平最终取决于我们干部队伍的素质能力。因此,各厅局要注意提高干部队伍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的目标方向、重点难点和委内工作部署的把握能力,对国资委规章制度建设着力点的把握能力,对委机关法规工作程序的把握能力。法规局要及时通报重要立法动态和政策信息,加强立法技术培训和指导。
同志们,政策法规工作是涉及各个厅局的综合性工作,是国资委工作上轨道上水平的重要标志。希望大家继续共同努力,扎实推进,力争今年迈出新的步伐,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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