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等六省市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

文章来源: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08-06-27

  6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在湖南长沙组织召开湖南等六省市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湖南省副省长陈肇雄到会致欢迎辞,湖南、上海、江西、河北、辽宁、湖北六试点省市国资委有关负责同志在会上介绍了本省市开展试点工作的总体情况,六省市国资委法规处长参加了座谈会。

  黄淑和在讲话中对试点工作取得的重大进展和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深入推进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要及时从前三年的建立机制转向后三年的发挥作用,要力争做到“三个到位”,即国资委的推进措施和工作力度要到位;企业负责人的认识和重视要到位;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作用发挥要到位。同时,黄淑和明确要求各试点省市在认真做好三年试点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新的三年工作目标,切实把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做出亮点、做出特色,创造性地开展好下一步工作。


  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组织开展六省市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以来,试点省市国资委高度重视,强力推进。目前,六省市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已经形成。其中,辽宁、河北、湖北三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已全部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江西、上海、湖南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设立专门法律事务机构的户数均在80%以上,企业法律事务专业人员合计1116人。辽宁省国资委已在全部所出资的26户企业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江西、湖北、河北国资委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户数也达到80%以上。通过试点工作,六省市国有重点企业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在企业经营管理的流程再造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逐步建立,为企业改革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发挥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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