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中央企业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英雄的决定

文章来源:国资委群众工作局  发布时间:2008-06-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社部发[2008]45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表彰中央企业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英雄的决定

各中央企业: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地震。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特大自然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抗震救灾斗争取得了重大阶段性胜利。国资委及中央企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以灾情为命令,视时间如生命,全力抢救被困群众,全力抢修电力、通信、道路等基础设施,全力筹集和调运灾区急需的救灾物资,为夺取抗震救灾的阶段性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可歌可泣的英雄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中央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决定授予国家电网公司四川省电力公司映秀湾水力发电总厂等4个单位“中央企业抗震救灾英雄集体”荣誉称号;追授刘建秋、黄军科同志“中央企业抗震救灾英雄”荣誉称号;授予程洪等4名同志“中央企业抗震救灾英雄”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被授予荣誉称号的英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当前,抗震救灾仍在继续,灾后重建任务繁重艰巨,中央企业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英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更加顽强的精神、更加迅速的行动、更加密切的配合,切实承担起抗震救灾工作重担,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贡献力量。

  附件:1. 中央企业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名单
    2. 中央企业抗震救灾英雄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