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8号)、《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精神,针对目前部分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和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股权激励实施条件过宽、业绩考核不严、预期收益失控等问题,为加强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促使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点规范有序实施,我们按照审慎、从严的原则,既考虑调动上市公司高管的积极性,又考虑股权激励实施的科学规范性,在建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公示制度及专家评审制度等规范性工作的基础上,研究拟订了《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规范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请于2008年7月10日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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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分配局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