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群众工作局  发布时间:2008-08-0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资发群工〔2008〕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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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8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企战略,加快技能人才培养,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和重要产业中的主导作用,推动中央企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共同举办2008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国务院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及大赛承办单位共同组成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织领导此次大赛活动。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监审委员会和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国资委群工局,具体负责大赛日常工作。大赛赛事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组委会委托承办单位负责。各承办单位可成立赛区组委会。

  二、大赛职业(工种)

  光学仪器装调工、化工总控工、集控值班员(分30万、60万和100万机组3个项目)。

  三、参赛范围和名额分配

  各中央企业要积极组队参赛,同时邀请各省(区、市)国资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组队参赛。参赛人员不受年龄、资历和学历限制。参加各职业(工种)决赛的选手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决赛参赛名额分配经组委会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大赛命题和承办单位

  本次大赛依据光学仪器装调工、化工总控工、集控值班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要求,命制理论和实际操作竞赛试题。

  (一)大赛理论考试由各参赛单位统一命题,报组委会备案,在初赛选拔阶段自行组织闭卷考试。

  (二)大赛实际操作命题由组委会统一命题。命题形式分公开命题和封闭命题。

  (三)大赛实际操作比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由各参赛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竞赛有关规定和此次大赛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决赛由组委会委托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承办光学仪器装调工、化工总控工决赛,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承办集控值班员决赛。

  (四)决赛名次按实际操作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名。

  各职业(工种)技术文件和决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表彰奖励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2008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为国家级一类竞赛。

  (一)对获得本次大赛各职业(工种)决赛优秀选手给予以下奖励:

  1.对获得光学仪器装调工、化工总控工决赛前5名的选手,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其中对35岁以下的选手,由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对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第6-30名的选手,由国务院国资委授予“中央企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其中对35岁以下的选手同时授予“中央企业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2.对获得集控值班员30万机组项目决赛和60万机组项目决赛前2名的选手,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其中对35岁以下的选手,由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对获得各项目决赛第3-30名的选手,由国务院国资委授予“中央企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其中对35岁以下的选手同时授予“中央企业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对获得集控运行值班员100万机组项目决赛第1名的选手,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其中对35岁以下的选手,由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对获得决赛第2-15名的选手,由国务院国资委授予“中央企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其中对35岁以下的选手同时授予“中央企业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3.各职业(工种)决赛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赛选手总人数的35%。

  (二)对在本次大赛中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选手,经组委会核准,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对获得光学仪器装调工、化工总控工决赛第6-20名的选手,集控值班员30万机组项目决赛、60万机组项目决赛第3-7名的选手和集控值班员100万机组决赛项目第2-6名的选手分别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三)对获得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各职业(工种)决赛获奖选手,由所在企业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对参加决赛的其余选手,颁发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决赛“优秀选手”纪念证书。

  (五)对领导重视、组织出色、成绩突出的承办单位和参赛企业,颁发“突出贡献奖”和“优秀组织奖”。

  各中央企业可参照本通知的相关规定,制订本企业奖励办法。

  六、联系方式

  (一)国务院国资委联系人:毛溪泉

  电话:010-63193032传真:010-63193013

  电子信箱:maoxiquan@sasa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

  (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联系人:刘旭

  电话:010-68787670传真:010-68787671

  电子信箱:bqjnds@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969信箱32分箱邮编:100072

  (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联系人:朱小冬

  电话:010-51966805传真:010-51966876

  电子信箱:xiaodong-zhu@chd.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3号A座403

  邮编:100035

  举办职工技能大赛,是中央企业实施“人才强企”发展战略,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层层选拔,形成群众性的技术比武、技术练兵高潮,带动各类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

  附件:2008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组委会和办公室成员名单二○○八年七月十八日附件2008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组委会
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00八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2008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组委会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王瑞祥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

  副主任:张小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李学东  国务院国资委群工局局长

    樊友山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辛保安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工委主任

  委  员:郭保民  国务院国资委群工局副局长

    张  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

    宋  建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副主任

    万晓云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

    曹  伟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政治工作部主任、工委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郭保民(兼)

   副主任:贾伟一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技能竞赛处处长

      关双迎  国务院国资委群工局工会工作处副处长

      田  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研员

      彭心国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

      吴  俊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委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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