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06-12-31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加快在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步伐,全面推进机关、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纲要》的精神和要求,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发展,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工作,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二)主要目标。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远期宏观的思路和要求,与国资委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进程相适应。2005年—2006年以学习贯彻《实施纲要》为契机,对在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行深入调研和集体研讨,提出在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逐项分解和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自2007年起,在不断深化教育、制度、监督、惩治等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逐步建立有效预防腐败的教育机制、保障机制、监督机制和惩处机制;到2010年,建成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做到思想教育扎实有效,制度建设规范完善,监督制约效果明显,各种机制协调运转;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在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具有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三)工作原则。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相适应。既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构建,又要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同步推进。坚持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相一致。既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在预防腐败上狠下功夫,又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双管齐下,综合治理。坚持从实际出发,把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既要从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出发,总结和运用以往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又要深入研究,大胆探索,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既要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体现规律性和前瞻性,又要把惩治与预防相结合,突出整体性和可操作性。

  二、以改革统揽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四)用改革的精神统揽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全过程。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改革的办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各基层党组织要从战略的高度进行思考,按发展的要求进行推进,针对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和腐败现象产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将防治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用改革的精神指导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工作,用改革的思路筹划和安排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用改革的办法从源头上消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通过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五)用改革的办法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改革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也是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的有效途径。

  1.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各项制度,逐步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监督,保证选准人用好人。

  2.不断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逐步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和完善投资监管体系,形成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不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审批事项,缩小审批范围,完善审批方式,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后续监管。规范和加强对社团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

  4.不断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制度,逐步实现工程建设全部实行招投标,不断健全管理职责与执行职责分离的采购管理体制,切实加强管理,逐步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建立有效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约束机制,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实现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和制约。

  三、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六)采取不同形式,因人因材施教,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各基层党组织要把上级的普遍要求与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相结合,把学习党风廉政理论与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相结合,把原有的教育手段和现代化的教育手段相结合。针对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反映出来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党风党纪教育,特别是权力观的教育;重点抓好入门教育、“提升教育”和警示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党员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搞好廉洁自律,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在教育中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根据不同对象的思想问题,采取集体廉政谈话、参观反腐展览、进行知识竞答等教育形式,分类施教,“对症下药”,使教育入情入理,入脑入心。

  (七)突出教育重点,丰富教育内容,保证教育的经常性。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把领导干部作为教育的重点,不断增强教育的文化和知识含量,增强其新颖性和吸引力,通过制度和监督保证教育的经常性和参与率,使广大党员干部在寓教于学、寓教于乐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解决问题,夯实基础。直属机关纪委要针对委机关的实际,把教育的重点放在党员领导干部和新考录的公务员上,重点进行出资人清正廉洁和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教育。直属事业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把教育的重点放在管钱、管物、管人、管事的重点部门和领导干部上,重点进行遵纪守法和权力观的教育。直管协会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把教育的重点放在各级领导干部和掌握一定权力又经常单独处理公务的人员上,重点进行增强服务意识和搞好廉洁自律的教育。京外中央企业在京单位要按照《具体意见》的要求,把教育的重点放在企业领导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上,重点进行廉洁从业和职业道德教育。

  (八)注重教育效果,营造廉政氛围,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各基层党组织要创新思路抓实效,围绕效果找方法,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一切从增强教育的实际效果出发,在提高党员干部思想觉悟和自律意识上狠下功夫。要抓好“三个结合”,即把普遍教育和重点教育相结合、把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把理想信念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把诚信守法廉洁的理念融入到教育之中,不断拓宽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渗透力。要选好教材和载体,抓住教育的有利时机,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使广大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九)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建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作为公务员的考录内容,贯穿于机关、直属单位各类培训之中,制定反腐倡廉教育培训规划,每年都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集中进行一至两次反腐倡廉系列教育。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和测评体系,把教育情况、特别是教育的效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年终测评。不断健全各项教育制度,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牵头、纪检部门协调、各单位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的宣传教育工作格局,使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发挥制度防治腐败的保证作用

  (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使履职用权行为都有相应的制度规范和制约。结合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级领导的权限、权力运行的程序、进行监督的措施和责任追究的办法。加强程序性制度建设,健全操作程序,完善规程标准,强化环节控制,堵塞过程中的漏洞。把履职用权行为全部纳入制度规范,使各项制度相互配套,互为保障,全面覆盖,形成体系,不给腐败分子以可趁之机。

  1.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在决策过程中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不断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等制度和重大决策的规则、程序,完善决策机制,做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按程序决策。

  2.建立和完善出资人履职用权行为制度。2006年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结合国资委的实际,修改和完善《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若干准则(试行)》,制定具有出资人特点和普遍约束力的具体规章制度,规范国资委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行为,做到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3.建立和完善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在认真贯彻国资委党委《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和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关于在国资委直属机关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的各项具体制度,为实施有效监督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4.建立和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惩处制度。2006年要结合新的任务和新的工作实践,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配套制度,修改和完善《国资委直属机关纪委案件检查、审理工作和党纪处分暂行规定》,研究制定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处理办法,保证依纪依法办案,严惩腐败分子。

  5.进一步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在搞好分工,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责任追究的具体制度。按照中央纪委《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研究制定直属机关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实施办法,不断把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一)针对腐败发生的规律和腐败易发多发的部位进行制度创新、源头治理。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腐的层面进行制度设计和创新。各基层党组织要从坚持民主集中制入手进行各项预防性制度的设计,不断完善党内议事和决策机制,保证集体领导到位、决策过程科学、党的重大决定和决策正确。委机关有关厅局,要积极推进审批制度的改革,进行相关的制度设计,使审批项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将权力的运行置于社会和公众的严密监督之下。直属事业单位要针对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腐败易发多发的特点,进行预警防范性制度设计,未雨绸缪,防止滥用权力,把腐败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直管协会要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在逐步实行会务公开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行业发展中具有公正性、科学性的保障体系,进行防腐制度设计,防范在先,防止服务权力化现象的发生。京外中央企业在京单位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积极开展效能监察,逐步实行厂务公开,完善决策规则和程序,进行“三重一大”保廉制度的设计,防止决策失误和“一言堂”现象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十二)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真正做到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各基层党组织要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各项规章制度和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等重要制度,在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上狠下功夫。通过宣传教育和监督措施,使每个党员都能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和制度。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和责任追究的要求,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和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保证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有制必遵,违制必罚。

  五、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十三)加强党内监督。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围绕加强党的集体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效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在监督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加强对用权行为全过程的监督,防止领导干部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为搞好党内监督提供制度上的保证。大力发展党内民主,逐步推进党务公开,不断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使每个党员都能真正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深化思想教育,增强监督意识,使每个党员既能自觉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又能认真履行职责,对其他党员和党组织进行监督。

  (十四)加强行政监督。人事和监察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和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建立和完善选人用人、交流轮岗、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任职和公务回避等各项制度,把监督工作渗透到干部选拔、使用、培养、考察的各个环节,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制约有效,防止“买官卖官”、“跑官要官”、“带病上岗”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深化行政监督,开展廉政监察,维护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促进严格执法,保证政令畅通,充分发挥行政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和履职用权的监督。逐步建立和实行重要岗位定期轮岗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和领导干部廉政行为问责制,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形成由主管部门负责、上级监督和同级监督相结合的廉洁从政从业监督机制,对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者进行责任追究,对滥用权力者依纪依法进行惩处,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于为人民服务。

  (十五)加强财务监督。财务管理部门要在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建立和完善各项具体制度,加强对资金运行的监督。逐步建立财务网络系统,利用先进的技术和严格的制度对各单位财务状况进行动态监督。不断强化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和统一核算,对各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事前、事中经济业务监督力度,完善对各单位“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各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现财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六)加强纪检监督。直属机关纪委和各级纪检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按照纪委的工作职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的分工,对各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对专项工作以及腐败易发多发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管理上的漏洞、制度上的缺陷,特别是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补救,完善监督措施。不断拓宽监督的渠道,逐步将监督的关口前移,通过组织协调,优化配置和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发挥监督的整体效能。广大纪检干部要认真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综合素质,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要自觉接受监督。

  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

  (十七)坚持从严治党,严肃惩治腐败分子。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建立健全对腐败分子的惩处机制,发挥惩治的防腐治本功能。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和资金使用权违纪违法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案件,通过严惩各类腐败分子,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通过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发挥以案示教、以案明纪的警示作用。

  (十八)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要按照党纪国法进行调查,弄清事实、证据确凿后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定性量纪,并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正确把握政策,严格办案程序,严守办案纪律,切实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的各个环节,每办一案都要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在对党员干部进行处理时,既要严格执纪,严惩腐败;又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

  (十九)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发挥治本功能。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发挥信访举报获取信息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和完善信访举报分析制度,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和违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分析违纪问题的特征及成因,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为及时查清案件和有针对性地做好预警防范工作创造条件,消除腐败隐患,堵塞制度漏洞。

  七、加强领导,搞好协调,不断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十)切实加强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列入党委(总支、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高度重视,常抓不懈。按照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共同抓,发动群众一起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根据党中央的新要求和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不断加强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十一)搞好组织协调。直属机关纪委和各级纪检部门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对各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组织和协调,检查督促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保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十二)落实责任分工。直属机关纪委要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和本实施意见,对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搞好分工,抓好落实。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分工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定期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进行检查。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实施纲要》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主要领导负总责,确定一名领导具体抓,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落实责任。

  (二十三)加强分类指导。直属机关党委要根据《实施纲要》的要求,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针对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直管协会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加强对各基层党组织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督查机制;定期对各项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建立考评机制;保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保障机制,整体推进机关、直属单位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全面加强机关、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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