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工作规则

文章来源: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03-12-31

  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直属机关党的建设,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所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切实做好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制定本规则。

  一、职责和任务

  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直属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使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组织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的部署及指示精神,结合直属机关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国资委所担负的任务。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机关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国资委工作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七)监督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纪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九)协助国资委(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做好国资委党委民主生活会的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

  (十一)负责直属机关统战工作和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二)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及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十三)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织原则

  (一)直属机关党委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国资委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的指示。

  (二)直属机关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少数服从多数,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直属机关党委成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和决议,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做好分管工作。

  三、会议制度

  (一)全体委员会议

  全体委员会议由书记或常务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等有关党的工作重要精神,审议通过直属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讨论研究直属机关党的工作的重大事项及加强和改进直属机关党的工作的意见。

  (二)常委会议

  常委会议由书记或常务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党委常委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根据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措施;讨论审核直属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分析研究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形势和党员思想动态;批准发展新党员;研究、决定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党员的纪律处分;研究直属机关稳定工作,提出处理突发事件的意见和措施,以及其他需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直属机关党的工作会议

  工作会议由书记或常务副书记主持,委机关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国资委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部署年度工作任务,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直属机关党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直属机关党的工作的意见。

  (四)书记办公会议

  书记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由书记或常务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副书记参加,扩大到直属机关纪委副书记和直属机关工会主席,必要时有关部室负责人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研究直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领导同志指示精神,通报重要情况,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研究直属机关党委自身建设、干部工作、思想状况;研究布置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事项。

  以上会议除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外,应事先确定议题,准备好有关材料,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届时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须提前向书记或常务副书记请假。

  直属机关党委全体委员会议、常委会议的组织、记录及纪要等工作由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

  四、文件核签、用印制度

  (一)以直属机关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由主管部门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党委办公室核稿后,由书记或常务副书记签发。

  (二)直属机关党委的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常务副书记签发。

  (三)直属机关党委编发的工作简报、工作信息,由常务副书记或副书记签发。

  (四)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各部室及工会、团委、妇工委的请示报告,由分管的副书记审核后报常务副书记审签。

  (五)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印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用印部门须填写用印审批单,经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批准后,由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用印或监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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