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推荐2009年全国国有企业典型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宣传工作局  发布时间:2008-11-0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资厅发宣传[2008]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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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自1999年以来,原国家经贸委与中宣部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每年推出10户全国国有企业典型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并逐步形成了制度。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每年也将此项工作列为宣传报道的重点,相继推出了多批全国国有企业典型,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反响,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我委将会同中宣部继续做好全国国有企业典型宣传报道工作。现就推荐2009年全国国有企业典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企业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坚持自主创新、实施“走出去”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推荐名额

  地方国资委可推荐1-2个先进典型;中央企业可自荐本企业或1家重要子企业。

  三、其他事项

  (一)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和企业典型经验介绍两部分。

  1.推荐表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典型经验简介(不超过1000字);推荐单位对该典型经验的推荐意见(附件1)。
  2.企业典型经验介绍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企业情况简介。包括企业历史沿革、最近五年主要财务指标、所获荣誉及奖励等。

  第二部分,企业典型经验介绍。包括近年来企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在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成效。

  企业典型经验内容以附件2形式报送,字数不限。

  (二)报送时间。

  请于2008年12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分别送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和宣传工作局。

  联系人:企业改革局  熊小彤

        宣传工作局  苏桂锋  

        联系电话:010-63193198(熊小彤)、63193750(传真)

              010-63193501(苏桂锋)、63193509(传真)

        电子邮箱: xiongxt@sasac.gov.cn

              suguifeng@sasac.gov.cn

  附件: 1.2009年全国国有企业典型推荐表

      2.典型经验介绍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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